表面是如何的荒谬,它还是非常合理的。
对那些梦的功能——各个作家认为梦所应该赋有的——来说,我们毫无异议。如梦是心灵的安全活门,以至罗勃特说的“所有有害的事物,经过梦的表现后,都变得无害了”——这观点不但和我们所谓的梦的双重愿望吻合,而且对这句话来说,我们要比罗勃特了解得更深。至于“心灵在梦中能够自由扮演”的观点,在我们的理论看来,则相当于前意识的活动让梦自由发展而不予以干扰。如“在梦中,心灵回复到胚胎时期的观点”这一类的文字,或者是艾里斯形容梦的话——“一个古老的世界,具有庞大的感情和不完全的思想”——使我们很高兴,因为这和我们的论点不谋而合(我们认为这些白天被压抑的原始活动和梦的建造是有关系的)。我们也能衷心地接受沙里所写的:“我们的梦带回我们早先的以及依次发展的人格。在睡眠当中,我们回复了从前对事物的看法和感觉,还有那些曾经统辖我们的冲动和反应。”还有,我们亦和德拉格一样,认为那些受到“压抑的”成为梦的主要动力。
我们重视歇尔奈尔叙述那部分,关于“梦的想像”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的解释,但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到另一个位置来看。事实上,重点不在梦创造了想像,而是在梦思的建造上,潜意识的想像活动占了重要的大部分。不过我们仍然亏欠歇氏许多,因为他指出了梦思的来源,但所有他描述为梦运作的几乎都是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而它促使梦发生的能力是不下于促使心理症状的产生。这和我们所谓的梦运作是不相同的,而且梦运作包含的范围也较窄。
最后,我们没有理由舍弃梦和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反而应在一个新的立场上建立一个更巩固的连结。
我们所以能够在自己建架的结构内,容纳早期作者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相互矛盾的发现,这要归功于我们梦理论的特色,它将这些理论结合成一个更高级的单元。对许多发现,我们给予新的意义,但只有少数几处遭受我们的否决。然而,我们的建架仍未完全。除了那些因为我们进入和梦心理的暗处所遭遇的复杂问题以外,我们似乎遇到了一个新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梦思源于完全正常的心灵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在梦思中发现许多不正常的梦程序,这些程序后来进入梦内容,而且在解析时又重复一遍,所有那些形容为“梦运用”
的却和我们所知道的理智的思想程序不同。以前作者的严格判断,认为梦的精神功能是低能量,似乎是正确的。
也许需要更进一步地研究才能得到解答,并且使我们步入正途。现在让我们再把另一个梦形成的连接加以更仔细地观察。
我们已经发现,梦取代了许多源于日常生活的思潮,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秩序。因此,我们不必怀疑这些思想是否源于正常的精神生活。我们认为价值很高的思想以及极其复杂的行为,都能在梦思中找到。但是我们无须假设这些思想行为在睡眠的时候完成,这种假设会大大地弄坏了我们迄今所引用的关于睡眠精神状态的概念。相反的,这些思想也许源于前些日子,它们也许从开始就逃过意识的注意,在睡眠开始进行时,也许就已经完成了。由此等前提,我们最多只能下这样的结论:最繁杂的思想成就也许不需要意识的协助亦能完成。由每一位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歇斯底里症病患或强迫思想症病患中,我们都会找到这种事实。这些梦思本身当然不是无法进入意识层;如果我们白天不能意识到它们的存在,那一定有许多旁的理由。要被“意识”到和那特殊的精神功能——注意力——有关,这个功能似乎只有一定的能量,因此可以由某一有问题的思想串列转移到别的目标上。另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以使这些思想串列不能进入意识面:“意识的反映”显示在施展注意力的时候,我们是沿着一条特别的途径,如果沿着此途径进行的时候,我们遇到一个不能接受批评的概念,那么我们就瓦解了——即我们遗弃了注意力的潜能。似乎这样起头以及被遗弃的思想串列会继续地进行下去,而绝对不会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某一点达到特别高的强度,才会迫使注意力再去注意它。因此如果某思想串列开始的时候就遭受排斥(也许是意识的)——在直接的理智用途下,判断它是错的,或毫无用处——那么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此思想串列继续进行下去,毫不为意识所察觉,直到睡眠的开始。
总括一句,我们把这一类的思想串列称为“前意识”,我们认为它是完全理智的,并相信它或者被忽视,或者被排挤而受压抑。让我们再用简单的字眼来叙述我们对思想产生的看法。我们相信当发生一个有目的概念时,某些数量的激动——称为“潜能”的东西——就会依着此概念选择的连接途径,转移过去,那些被忽视的思想,则是没有得到此种“潜能”
者。而受到压抑或排挤的思想串列,其潜能即被收回。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得靠自己的激动。有时这些思想串列——具有有目的潜能——可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力,然后经由意识的机构而得到过度的潜能。接下来,我们要阐明意识的功能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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