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叙述的时间顺序:即首先出现的是转移的梦的愿望,然后接着审查制度的歪曲,再来就是改变为后退的方向等等。我必须以这种方法来描述;不过实际上却无疑是许多情况(途径)同时发生;激动的摇荡,时而这样,时而那样;直到最后它在某个最有希望的方向集合,而那特殊的某一组就继续留存下来。由我个人的某些经验看来,我认为梦的运作需要超过一天一晚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如果这观点确实无讹,那么对于“梦形成”所显示的优异才能是不必感到惊讶的。我的意见是,甚至那将梦当作知觉事件来了解的要求亦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以前早就发生作用了,然而由这点开始,梦形成的步伐就开始加速。因为从这刻开始梦就和任何被感觉到的事件一样,接受同样的对待。这就像放烟火一样,准备的时间要好久,却在一刹那间就放完了。
到这个时候,梦的程序或者已经经由梦运作获得足够的强度以吸引着意识和唤醒了前意识(不管醒了多久,也不管睡得深或是浅),或者其强度仍不足以达到此点,因此必须继续留存在一种戒备的状态,直到刚刚要醒过的前一刻,注意力变得较活跃而与之会合为止,多数的梦者是具有较低值的精神强度,因为它们都在等待那醒过来的过程。这能解释以下的事实:当我们突然由深睡中醒过来时,我们通常能够发觉到一些我们梦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和我们自动醒过来的情形相同),我们第一眼注意到的是梦运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然后接着才察觉到外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具有高度理论兴趣的梦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将我们弄醒的。将他种情况下梦所具有的意义放在脑海中,我们也许会这么问,梦(潜意识的愿望)为何具有力量来打扰睡眠(亦即干扰了前意识的愿望)?其解答无疑地存在于那些我们仍不知晓的能量关系上。如果具有此种知识的话,那么也许会发现,让梦自由地发挥及施于梦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种能量的节省——如果和有如白天般地紧握着潜意识的情况比较(请见第七章丁节)。由经验看来,即使在晚上使睡眠中断数次,梦和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们不过起来一回,然后立刻又再睡着了。这就像在睡眠中把一只苍蝇赶走一样:本身就是一种醒过来的现像。如果我们再度入睡,这中断就被除去了。就像那熟悉的保姆或被尿湿的保姆之梦(请见第六章戊节7)中所显示的一样,那想睡觉的愿望的满足和维持某种程度的注意力是不会相违背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基于对潜意识更多地了解而产生的反对意见。我们曾经断定潜意识是永远活动的。但是又说它们在白天没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被察觉。然而如果睡眠的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潜意识的愿望亦显示它够强的能力以创造出梦,同时以之唤醒了前意识,那么为何梦在被觉察到的时候这力量又消失了呢?而且梦会不会继续重现,就像讨厌的苍蝇被赶走后又再不断地飞回来呢?我们又有何权利断定梦驱除了“睡眠的打扰者”呢?
潜意识愿望永远活动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它们代表那些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为有些激动就行(请参阅第七章注〔11〕)。的确,这种不可毁灭的性质乃是潜意识程序的一个明显特征。在潜意识内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终点,亦没有过时的,或是被遗忘了的东西。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时候,这点更明显。那导致歇斯底里症产生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有足够的激动堆积起来,就可能再度重蹈一个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够进入潜意识的事情内,那么这三十年来的感受就和新近发生的没有两样。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记忆一被触及,它就复活起来,受到激动地充电,然后以发作而得到运动地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潜意识程序能被处理,最后要把它忘掉。的确,那些逐渐被遗忘的记忆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鲜的印像所具有的微弱感情,我们向来都把它视为当然,认为是时间对记忆所产生的原本反应,而实际上这是辛苦的努力所带来的续发变动。这工作是前意识做的。而精神治疗所能做的仍是将潜意识带到前意识的辖权下。
因此对任何一个特殊的潜意识激动程序都可能产生两种后果。它或者不被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它终于会在某个地方产生突破,并因此得到将其激动释放以产生行动的机会,或者它受到前意识的影响,所以其激动不但不会解除,反而受到前意识的束缚。这第二种情况正是那梦程序中所发生的(请看第七章戊节)。由前意识而来的潜能在半路上和变为知觉的梦相会合(借着意识中被挑起的刺激而产生),将梦的潜意识激动约束住,梦就无法再进行干扰活动。如果梦者真的清醒一会儿的话,他就能够赶走那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而我们发现这是比较方便以及比较经济的方法——让潜意识的愿望自由发挥,借着打开后退现像之路以产生梦,然后利用前意识运作的一点力量而将此梦束缚,而不必在整个睡眠当中继续不断地把潜意识愿望紧紧地缚住(请参阅第七章丁节)。梦虽然本来不是一个具有意义的程序,但是在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上亦取得一些特定的功能。我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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