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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由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的梦
现在我们知道整个晚上,前意识都集中精力于睡眠的愿望,因此我们要再进一步了解梦的程序。但首先我要摘录一下我们所了解的部分。
做梦的情况是这样的。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时刻的遗留物,而且没有失去其所含的能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刻的流动把潜意识中的一个愿望给激励起来;或者是此两种情况的偶合(我们已经讨论过各种可能的情况)。潜意识的愿望和白天的遗留物关联起来,并且产生转移作用——这也许在白天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或者要在睡眠状态中才成立。产生一个转移到近期的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近斯的愿望在受到压抑后借着潜意识的协助而得以新生。然后这愿望由思想程序必经的正常途径,通过前意识(而它有一部分是属于前意识的)
努力地冲向意识。但它还是碰上那仍然会发生作用的审查制度,并且受到它的影响。此时它已经被歪曲,这是借着转移到近期材料所造成的。直到这里,它正在向成为一些如强迫性思想、妄想或者类似东西(即受到转移作用加强的思想)的路上进行,并且因为审查制度的缘故在表达上产生歪曲。但是它再一步地进行却受到前意识的睡眠状态的影响(可能这个系统借着减少激动来保卫自己,以免受到侵害)。于是梦的程序进入后退的途径。这途径正由于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得以畅通无阻,而各类的记忆吸引着并指导它上路。某些记忆只是以一些视觉的能量存在,并没有变成续发系统中的字眼。在它后退的途径上,梦程序取得了表现力(以后,我将提到压缩Compression的问题。见第七章戊节)。这时候梦已经完成了它迂回旅途的第二部分。旅途的第一部分是进行的,由潜意识的景像或者幻想指向前意识。第二部分则由审查制度的前线再度回到知觉上来。但是当梦程序的内容变为知觉的以后,它就冲破了那个由审查制度与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所建立的障碍(请见第七章甲节)。它很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向自己,并且使意识对它注意。
因为意识——这个我们认为是用来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清醒的时刻中可以由两方面接受刺激。首先它由整个装置的周边(知觉器官)取得激动的讯息。另外,它还能接受愉快与不愉快的激动——这种激动是精神装置内部和能量转移有关的唯一精神性质。Ψ系统中的别种程序(这包括前意识),都不具任何精神性质,因此不能是意识的对像,除非它们能将愉快或不愉快带到知觉上去。我们可以如此确定:这种愉快和不愉快的产生,自动调整整个能量的添加过程。但是为了使更精细的调节工作得以进行,于是各程序必须使自己比较不受不愉快的影响。因此,前意识系统必须具有一些能够吸引住意识的性质,而这些性质可能就是前意识程序与语言符号记忆系统(一个并非不具性质的系统)的联系而得来的(请见第七章己节)。因此,本来只是感觉器官的意识就变成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了。于是,产生了两种感觉面,一种是对知觉而言,另一种则是前意识的思想程序。
我必须假定睡眠状态使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较知觉系统更不易受到激动,这种夜间对思想程序的失去兴趣具有另外一种意义:思想需要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梦成为知觉后,它就能借着新获得的性质而刺激着意识。这种感觉刺激促使前意识内一部分可资利用的能量去注意发生激动的原因,这是它的主要功能(请见第七章戊)。因此,我们得承认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即是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活动。在这能量的影响下,梦于是受到我们所谓的“再度修正”地修饰——关于其连贯与可解度。这等于说,此能量把梦和其他的知觉内容给予相同的待遇;只要梦材料允许,它亦得到同样的预期性概念。如果这梦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亦是前进的。
为了避免误解起见,我想提一提关于梦程序时间上的关系——这也不会是太离题的。无疑的,由毛利具有暗示性的关于断头台的梦里,高博提出一个很吸引人的推论。他想要说明梦不过是占据着睡眠与清醒之间的过度时期。醒来的过程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这时间内,梦产生了。我们想,也许是这样的,最后梦的影像是如此地强有力以至于把我们弄醒了。事实上,在这刹那间我们已经准备起来了,因此它才具有此种力量。梦是刚刚开始清醒的。
杜卡斯曾经指出,高博因为要广泛推论其定理,所以忽视了许多事实。梦发生在我们仍未清醒的时候——如在一些我们梦见自己做梦的例子。根据我们所有的知识看来,我们不能同意,它只是包括要醒过来的那段时间。相反的第一部分的梦运作可能在白天就开始了,这是在前意识的控制下进行的。其第二部分——审查制度所做的改变,潜意识情景的吸引,以及挣扎着而欲成为知觉的努力——无疑的整个晚上都在进行。由这观点看来,当我们感觉整晚都在做梦,但不晓得做些什么的时候,我们也许并没有错(请看第七章甲节)。
但我觉得不必要认为梦在变为意识以前一直都维持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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