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零六章:普法之路任重道远(1 / 2)  大明太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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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渊阁内,朱标在翻阅着重新修订的《大明律》,陈云甫则在发呆,整间殿宇一片寂静。

    蓦然间,朱标的手停住了,陈云甫也回过了神。

    “咱看罢了。”

    朱标开口,微皱眉头:“在这份新的《大明律》中,很多以往的重罪是不是遽然间改的太轻了,尤其是对于从犯和犯盗窃罪者。”

    陈云甫站起身,回道。

    “殿下,原我大明律,对于谋反、谋毁、谋叛等三大罪,一经发现不分首从,诛夷三族。

    另外便是官吏受贿,本来大明律初定时,有禄人(官)受贿八十贯、无禄人(吏)受贿一百二十贯处绞刑,而对于这些受贿者官吏的家眷,是不予处罚的,但是这条法律很快就形同虚设。

    陛下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遽尔变成受贿五十两剥皮实草,后又改成三十两剥皮实草。

    再到后来郭桓案案发,只杀官员,陛下已经不满足了,开始迁怒与其家眷,初为流放后亦杀之,贪污罪之重已经罪比谋逆了。

    为了这条律法的修改,臣等召开三法司联席会议的时候也争论过,邹寺卿认为,贪官的家眷享受了贪官贪污所得的非正当利益,理应同罪。

    臣认为很不妥,遂反问邹寺卿。

    ‘何谓享受非正当利益。’

    邹寺卿对言。

    ‘吃好的、穿好的。’

    臣复回道。

    ‘若是按照邹寺卿这么说,既然贪污依我大明律处要剥皮实草,如我陈云甫赴同僚之宴或家有喜事同僚奉送礼金,这笔礼金我陈云甫给家里人买了衣服买了吃的,那日后同僚被查处犯有贪污之罪,我这也算是跟着吃好的,穿好的,属于享受了非正当利益,我应不应该自刎谢罪?我的家人应不应该也跟着自刎啊。’”

    朱标笑了出来,这句话还是当初他和朱元璋据理力争时所说的,没想到现在被陈云甫拿出来回击邹俊。

    不过理确实是这个理不假。

    “没有一个贪官在第一次贪污时会四处炫耀,说自己贪污了一笔钱,等到其家眷知晓亦是在事后,身为家眷就算要挑他们的罪过,那也只是包庇行为和窝藏罪犯,总不能也算贪污吧,按贪污斩首合理吗?”

    “邹俊怎么说?”

    “他能怎么说,不吭呗。”

    陈云甫耸肩一笑:“臣办婚宴那日,朝中王公贵胄、文武百官来了不少,若臣是个贪污犯,那国朝得砍多少颗脑袋。”

    “咳,放肆!”朱标板起了脸喝斥道:“咱和父皇也去吃了,怎么着,你还打算连我们爷俩都砍了不成?”

    “臣万死。”

    陈云甫连忙低头认错,续言道:“臣的意思是,法律不能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百姓点灯吧,如果仍按照陛下和邹寺卿那种认知,事事都要如此偏激,那国朝上下就没有一个能独善其身的。”

    法律不是过家家,我开心怎么都行。

    老百姓可以热血冲动,看到贪官恨不得把贪官一家子杀光才解气,但陈云甫是制定法律的,他不能也这样吧。

    要真按照老百姓这种冲动想法,那第一个造反还是老百姓。

    为什么,因为老百姓家里也有吃喝宴请。

    张三在家睡的正香就被拉出去砍头,理由是昨晚朋友请客吃饭,宴资来自盗窃,张三属于享受了不正当利益属同罪犯,斩!

    这样的法律下,老百姓不造反才怪呢。

    作为法律的制定者、贯彻者和推行者,陈云甫既要小心翼翼的不去碰触绝对红线,又要尽可能的替天下老百姓争取利益。

    哪怕老百姓们不理解,指摘他这么做是在包庇贪官。

    “妄兴株连这一条,咱也不支持,确实太过于苛刻且缺少了基本思维。”

    朱标点点头,他是太子当然明白陈云甫的用心。

    哪能全凭自己心里痛快就想干什么干什么。

    这样的事,也就老朱现在老了才这么做。

    就像之前所说,贪污罪刚制定的时候,那是朱元璋刚刚建国之初,朱元璋自己也很明白,所以不会去追究贪官的家眷,并且也没有剥皮实草之刑,只是绞刑。

    只是后来老朱自己岁数大了,思想也越来越偏激,骨子里的老农思想开始占据理智的主导地位,就和普通百姓一样,看什么不顺眼就乱杀一气,图个自己心里痛快。

    若是都这么玩,那就干脆别要法律了。

    一本《大明律集序例及附例》中有很多的典型案例,对比大明建国初和洪武后期,是能清楚看到朱元璋的思想变化。

    而事实的客观发展及史献已经充分证明,这种思想上的变化是存在错误的。

    陈云甫身为一个穿越者,他的最大优势不是需要什么金手指,而在于熟知历史的走向,谙熟政治,能够甄别出正确与错误政策或思想对大明这个国家所会带去的深远影响。

    只要减少错误、加强正确,国家是一定会进步的。

    前世的经历加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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