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零四章:诛心(下)(1 / 3)  楚书,太祖皇帝本纪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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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得是多么苛刻、恐怖的律法,会让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吓成这个样子?

    那条所谓的“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又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律法?

    《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是极其仁慈的,在这本法典中,甚至没有了谋逆罪,也废除了诛连、夷族、凌迟等有悖人伦的刑罚,可以说,《大楚法典》的颁行,甚至违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质。

    做皇帝的,最重要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权力。

    那么自然而然的,对于企图窃取皇权的人,都将定义为谋逆罪,自然大搞诛连和夷族政策,对首犯,更是千刀万剐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恶气。

    这些都没了,哪怕是老百姓杀官造反,那也是按杀人罪处置。

    若是还有内情,杀人后自首,说不准连砍头都不会。

    除非说这个杀官者不仅杀官,还在杀官后纠集乡邻插杆大旗,自号什么天王、皇帝之类的建立相应政权,那才会定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相应罪名。

    死刑跑不掉。

    如此仁慈之律法中,最恐怖的便是这条“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

    这条律法的相关解释是骆永胜亲自做的朱批,说了这么一段话。

    “对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之罪犯,皆视其为民族之奸贼毒瘤,故而当除恶务尽。其行为被家眷亲属获悉后而不行阻拦、不予报官等亲亲想隐之行为,皆属意图伤害我民族。

    故而,为保民族之纯粹、民族之团结,对此等民族之贼当一体斩尽,方可保万世无虞、无有余毒之遗害。”

    字写了不少,核心意思就是两个字。

    ‘夷族’!

    是的,在整个《大楚法典》中只有犯了这条罪的罪犯,会被夷族。

    “诸位,这是夷族之大罪啊。”

    孔延世双拳紧握,双眸满是怒火和恐惧:“那骆永胜若是真给咱们定了这条罪,以其恶毒狠戾之秉性,定会干出这般丧尽天良之事。”

    余者三人也是吓的不清,但还有不信者嗫嚅开口。

    “咱们都是圣人之后,那骆永胜难不成还真敢这么做?”

    “糊涂啊!”孔延世差点被这句侥幸之语气出病来,拍着桌子痛心疾首:“慢说祖宗已经故去,便是亲身而活,又有谁可阻拦。

    别的不说,我等四家四圣便是皆存,可比姜尚、周公呼?”

    几人都不吭了。

    孔圣、孟圣再如何,其对中华之文明贡献再如何,自然也是比不上姜子牙、周公旦的。

    因为后两者是华夏文明的开拓者、奠基人,孔孟充其量只是在博大精深的华夏文明长河中,掬了一捧名为儒的水散于世人饮用而已。

    孔孟只是儒家祖宗,不是华夏文明的祖宗。

    “姜尚、周公如此先圣,可曾当面驳过武王。”

    孔延世长叹一声:“那骆永胜就好比是武王啊,虽然对内,他要比武王仁慈许多,但是在对文明这一点上,其心堪比武王姬发,甚毒、甚毒啊。”

    当孔延世把骆永胜和周武王姬发做对比的时候,几人便都再不多言,沉默了下来。

    世人常言桀纣昏君残暴,那不过是读书人搬出来糊弄老百姓的。

    这俩说昏君还算在理,但要是说暴君,还真不配。

    想破头,纣王干过的那些事不也就无非酒池肉林、炮烙挖心,擅杀大臣、淫辱取乐,还能有啥。

    在那个野蛮落后的年代,炮烙挖心也就是个杀人的一种方式而已,和直接砍头对那个时代的人来说,也谈不上什么区别。

    桀纣两个昏君一辈子杀的人加在一起,能赶上周武王姬发的零头吗。

    显然是不够的。

    “武王一生灭族数十,诸位,灭族啊,不分男女、无论老幼,杀人如杀牲畜蝼蚁,直杀的江河为塞、尸山血海,这才在无尽尸骸之上定了人伦纲常,才有文明融合与统一。

    若是杀人为暴,那姬发堪为史上第一暴君,但结果呢。

    《诗经》中专有一卷周颂,多少篇佳作称颂武王之伟大,秦皇入雒取九鼎,还要在周庙颂一篇执竞,表彰武王对国家统一所做之贡献。

    可见,当功劳足够大的时候,杀人,也就只不过是功勋章中的一枚,恶毒反而变成了大仁慈,对与错在功绩面前是多么的苍白无力,世人便将其模糊了。”

    孔延世还是聪明的,他清楚的知道,在君王的绝对权力面前,他们所谓的依仗显然是苍白无力的。

    骆永胜便是灭了四家,又有谁会骂他?

    咱们骂,是因为咱们和骆永胜不在同一个世界。

    骆永胜所在的世界往后过八百年,那时候的后人早就连四家是个什么玩意都不知道了,谁还会以此来攻击骆皇。

    即使仍知道孔孟二圣,最多也就说一句。

    “二圣后代不争气啊,竟然当汉奸民贼。”

    孔延世是个聪明人,自然能够看懂其中之弊害,哪里还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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