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零二章 无首(一)(2 / 4)  揭罪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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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查看在什么位置更加的适合抛尸。

    不过我发现,如果是在岸边抛尸,是很难将尸体沉入河底的,因为靠近岸边的水相对较浅,装着尸体的塑料编织口袋很容易被发现。加上抛尸的时间是在两个月前,枯水期刚过,丰水期未至,抛尸更加不可能选择在岸边了。

    那么选择在什么地方抛尸最好呢?显然是河中央。

    在河中央抛尸有两种合理的途径,第一是乘船前往河中央,第二是在桥中央抛尸。

    第一种驾船抛尸很快被我否定,因为驾船抛尸不但繁琐,而且会在船上留下犯罪线索,加上拥有驾船抛尸条件的人有限,我认为这种抛尸的可能性很小。

    那么就重点放在从桥上抛尸。

    在距离案发地点上游一公里的位置,有一座没有护栏的水泥桥,这座桥虽然是水泥桥,但是很简易,只能允许行人和摩托车经过。当然,像这样的山区是很少有自行车经过的。

    桥虽然距离镇子不远,周围又有住户,但是这里没有任何监控设备。虽然赶场的时候这里来往的行人不少,但是在乡下的深夜,这里也同样是漆黑一片,寂静无人的。所以凶手选择深夜在这座桥上抛尸的可能性很大。

    老吕带着刑警和勘察小组暂时封锁了这座桥,开始在桥上寻找蛛丝马迹。

    果然,在桥的中心位置,靠近上游的桥侧面,勘查小组发现了血污,这滩血污已经成为了深褐色,显然有些日子了。勘查小组收集了一些血污标本,只要在科学实验室进行DNA的比对,就能证明这是不是死者的血,是不是第一抛尸地点了。

    在法医鉴定中心,我参加了刘丽丽对无头女尸的尸检工作。

    首先确定死者的基本体征。这名女尸身高在一百五十七公分左右,体重在四十五公斤以下,应该算是体态比较标准的女人。

    其次对颈部伤痕进行判定,颈部的伤痕不连贯,不平整,排除头颅是被钢锯锯断,而偏向于利器多次击砍导致断裂,应该是斧子或是菜刀之类。

    最后刘丽丽对女尸进了解剖,证明女子并未生育过,而且在死前也未遭受过性侵。

    但是因为女尸腐败得很严重,所以在尸体上几乎找不到如同胎记、伤疤等特有痕迹,加上没有头颅,这给辨认尸体身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DNA的对比检测中,在全国DNA数据库中未发现与之匹配的对象。在水泥桥上发现的血迹DNA,与女尸的DNA相符。证实了那座桥就是抛尸地点。

    于是在老吕的带领下,刑侦队开始对水泥桥附近的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希望能从调查中,找到目击证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走访过程中,果然遇到了一位姓李的老人,这位李老向我们提供了可靠的情报。

    李老说,在两个多月前,他在甘宁河边夜钓,那时候大约是凌晨一点左右,他正准备收杆回家,此时就有一辆小车开了过来。

    这辆小车停在了水泥桥边熄了火。李老当时也没注意,只是打着手电在收拾自己的渔具。大约三分钟后,李老就听见‘哗啦’一声水响,这声水响在寂静的夜里那是分外刺耳,所以李老记忆深刻。显然,这声水响很可能就是凶手抛尸。

    不过当时天黑,他又在桥下游约五十米的河畔位置,所以看不见是什么人抛尸,更加看不见车型车牌。

    李老提供的线索极其有限,从他提供的内容中,证明凶手是驾车前来抛尸,这样凶手的范围就会大大的扩大。因为驾车,所以凶手可能是本镇的人,也可能是其他镇的人,更加可能是城区或者其他区县,甚至是外地的人。

    在凶手的范围判定上,我提供了一条线索。装尸体的塑料编织袋,原先是用来装一种品牌名叫做‘花旺’的水溶粉末化肥的。那么就可以调查,像这种牌子的化肥在什么地方能购买到,它的购买人群又是哪些?凶手很可能就在这购买人群中。

    经过调查发现,这种‘花旺’化肥只在城区的四家化肥店有销售,而销售的对象比较复杂,有花农、有园林企业、还有公园等等。

    我本想再把范围缩小,让四家化肥店辨认装尸体的编织袋是哪一家化肥店销售的。可是因为编织袋上没有条形码,没有特别的标记,所以四家化肥店都不能给出肯定的答案。

    不过尽管如此,也将范围是大大的缩小了。因为对四家化肥店销售的这种‘花旺’化肥做了一个统计。买家中,有三家花圃培育基地,它们分别位于新田镇、龙沙镇和武陵镇。有四家园林绿化企业,这四家企业都是承包市政、小区和企业绿化的公司,这些公司的总部都设立在城区,所以调查也比较容易。

    买家中,还有西山公园和南山公园以及一些散户。老吕都派人逐一走访调查。

    而我和老吕一起做的,就是对近来两个月内,年龄段在28-30岁之间的失联妇女进行排查。死者的年龄是通过死者眼睛晶状体中的碳-14的含量推测出来的,所以即使尸体腐败严重,其误差也在1.5年以内。

    其中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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