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八节 初战 中(3 / 5)  中华大帝国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地可能性,并且保证不使冲突升级到使我们在军事上陷于严重不利的地步。要么就这样。要么加快后勤支援边境的部署。但是他们没有适当地承担起其中的任何一种责任。

    相形对比,中国地准备远远胜过我们。中国以其独特地作风。在西藏东部广泛实施公路和机场的修建计划,这对于我国是有深刻影响的。公路网能使中国集中和维持大兵团直达边境。达对中国来说,是不难办到的;因为西藏那边的地形是

    原,许多地方很平坦,便于军车行驶。在这样的地不会成为大的问题,中国百倍于我国的实力完全可以填平施工上的不便。

    达旺突出部以北的地区,就是个典型的例子。相反,在我们这一边,必须越过丛林密布、阴雨连绵的几座樂山峻岭,才能到达主要的分界线区域;而中国人可沿雅鲁藏布江一线,长驱直入,几乎直达我们的边境。他们只要进行有限的工程,就可使现有的驴马小道行驶车辆。显然,这是一个不平等的对抗。“

    普拉沙德少将十分清楚的指导,摆在印度面前的任务,绝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中国人不是超人,印度所面临的艰巨的任务并不比中国人更难,实际上简单许多倍,但是就像这个地球上所有国家所公认的那样,永远不要跟中国比建设,哪个国家拥有八位数的建设大军,这个数量甚至超过了大部分国家的全部人口。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人争议疯狂的速度建设着西藏,而起步早的多的印度这方面的进度,就有点可笑了。

    “边境修路组织”——代号为土斯喀(Tusker)——在五年前就建立了起来,指挥部设在提斯浦尔。开始在东北边境特区进行巨大的修路工程。第一期工程的一项任务是,在卡门边区要完成从提斯浦尔经过邦迪拉和色拉通到达旺长达200英里的道路。这些山区的降雨量,每年从l00150英寸,土质松散,容易塌方。在较低的高原上,大片地带是原始丛林密布。此外,一旦定出一条直线爬上高山地区,一般要穿过天然岩石沙粒的地面,这就使得修路工程更加困难。

    由于缺乏各种类型的设备,除了一些西藏难民之外,当地没有劳工。然而,到1916年7月,载重3吨的车辆可以行:.=“伏特山”即米萨马里北部的营地相伍70英里。过了邦迪拉70英里,有载重一吨的军车可以跨过色拉山口行驶到让;从此起,只有吉普车可以穿过最后的16英里到达达旺。而这一段路。只有晴天才能通行。考虑到这样艰难地工作条件和其他各种困难,“边境修路组织”的成就地确是了不起的:如果不是缺乏设备。他们的成就一定会更大些。然而再大的成就,与中国人相比之后,少将只能遗憾的发现,差距被拉大了,而且会越拉越大,这让少将无比沮丧。

    更令少将感到愤怒的是,由于交通困难。妨碍了第四步兵师的部署,使它不能成为紧密结合地一支部队,而是分散在各处。此外,第十一步兵旅(原驻大吉岭),为了讨伐那加的叛乱,已被调到曼尼普尔,并且归属于第二十三师了。第四师下辖的,大部分单位和他们的装备,都分散在提斯浦尔及其周围。部队要为自己建筑住房。这里可以提一下,第四步兵师以前在安巴拉时,已经用了两年时间为自己建造兵营。这种任务,既不为他们所喜爱。也不能提高他们的作战能力。所以,这次交下来的建房杂务,情况决不会比过去好些。

    修路计划逐步地进行下去,得到了空运的方便。开始把部队调进山区;自然是步兵优先,但是他们得到的弹药和装备受到严格的限制。这是一种自我欺骗地政策,因为后勤的支援,即使是根据和平时期的需要,也只能勉强维持;根本谈不上提供战时的给养。至于医疗条件,伤病员由山区送到提斯浦尔,要用几个星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直升飞机;也只有在天气条件允许地情况下,才能飞行,而这里的好天气是罕见的。大部分的供应给养,要靠空投;不论是私营地航空运输公司,还是印度空军,尽管他们勇敢努力,然而总是因为物资不能及时运到而误事。

    少将的怒火终于不可抑制得暴发出来,这种愤怒是在预见到自己部队的悲哀前途之后爆发的,在中国强大的部队面前,本来就处于劣势的第四师成为自己国家官僚的牺牲品。

    “在坐地诸位,我想你们有好多话,不过我也有些话要说,请大家给我这个荣幸,我这些话可能比较长,也请大家原谅。”尼兰詹&#普拉沙德少将的郑重态度引起了会议室所有人的注意,会议室一下子静了下来,只听到尼兰詹-普拉沙德少将有些压抑的厚重声音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第四步兵师在北非和地中海战场上,曾是一支身经百战的部队。在战后的许多年里,在旁遮普的大平原上,受过平原作战的训练;于1910年11月从旁遮普被调到提所浦尔。它奉命担任保卫孟加拉邦的喜马泣雅边疆和东北边境特区的任务,以防中国的侵略。它所负责保卫的边境,从东部的缅甸——西藏——印度三方交界处,延伸到西部的锡金,长400里(不丹除外);负责的整个防区,约为35000方英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