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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在民主的社会条件在中国尚不完全具备的时候,也就是说,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尚不能也不愿意参与国家事务的时候,责任内阁、政党-等形式都只不过是徒具虚名,而无法改变少数人的本质。如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最高权力的多元化结构模式固然有助于防止个人独裁,但在中国急需恢复秩序与稳定之际,这种多元化的权力结构实际上使政府的权威大部分抵消,并不利于中国的发展与经济繁荣。极而言之,有可能导致中国的分裂与灭亡。
面对这种情况,如共和二年一般,共和八年二届国会选举时即有激进者主张取消国会和内阁,由总理“以便宜行事”。一些有识之士曾大声呼吁:“……中国政府之无能力;政府之无能力,在参议院之筑室道旁,议在锥刀,破文拆字,用一人必求同意,提一案必起纷争。始以党见忌人,终以攻人利己。……名曰议院,实为奸府。时不待人,一朝事发。议员即各鸟兽散矣,尚能为国民任责任耶?追念前清之亡,既由立宪,俯察后来之祸,亦在共和。迩来南北智士,佥谓改定《约法》,尚待来年,急在燃眉,岂可坐俟。总理总揽政务,责任攸归,此存亡危急之倾,国土之保全为重,民权之发达为轻,国之不存,议员焉托?宜请总理以便宜行事,勿容拘牵《约法》,以待危亡。”
这虽然不免有将孩子与赃水一起泼掉的嫌疑,但它也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描绘出中国自民主共和以来所暴露出来的窘态。尽管复兴党通过国会投案修改责任内阁官员任免制度,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制定共和中国正式宪法时修改《临时约法》责任内阁的有关规定,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
但是,《临时约法》及其核心内容责任内阁制,毕竟是共和中国存在与否的象征与基本标志,特别是革命党人在颁布《临时约法》时曾反复强调过这一点。因此,依据已经变化的情况对《约法》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无疑是对革命党人的重大打击。
复兴党与革命党人围绕着《约法》问题所展开的冲突便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但是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尽管中国迫切需要一部《宪法》解决诸多问题。但迫于压力,共和初年诸爱国者选择了另一条路,尽管他们的选择在后世受到一些人的指责……中国真正之统一始于共和八年的那场废督裁军……”
——共和一百年《历史杂评》评论员清教徒stg44《时代的进行曲》。
自一周前,共和8年4月23日,由川籍无党派议员魏季林与二十四名参众两院议员向国会提请“废督裁军”议案后,“废督裁军”案在京城以及整个中国已经引起了轩然大波,地方各省一直未加任何表态,没有任一个省愿意做只出头鸟,通电支持,无疑是自放其权,通电反对,又将成为西北眼中之敌,这时几乎所有人都选择静观其变。
在地方上,当年二次革命时未被北方军占领的南方四省——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早形成了一个协调一致的集团。第二股势力在长江下游地区,以冯国璋为中心,他在1916年春召集一些省的首脑讨论战略问题。他为自己创造了中间人的地位,一般地反对袁和独裁统治的中央集权政策,但又拒绝同南方革命党的势力结合在一起。尽管随着去年第三师的背叛以及直隶归属中央,其势力受到消弱,但其仍然是南中国的第一大地方实力派。
这两股最为庞大的地方势力和其它的各省势力一般,同样保持着沉默,他们都在静静的等候着京城的决定,如果……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像过去一样宣布独立,进而于中央决裂。尽管舆论和民众团体在过去的七天中,一直对“废督裁军”抱以极大的热诚,但是所有人都能感觉到其间的暗流涌动,一些悲观的议员甚至认为“废督裁军”可能会导致战争的爆发。
“……利用辛亥革命之机纷纷独立的各省政府,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权益,在联邦制的口号下相对独立,拥有绝对的行政、军事、财政与人事等方面的大权。革命后,官僚政治的、财政的、立法的甚至军事的自治,被大多数省政府广泛采用,大多数省革命后以完全自治的姿态出现,它们无意放弃其自然增长了的特权,包括指挥省的军队、截留税收、挑选地方的和省的官吏。更由于对袁逆的不信任,有些省就对恢复省与中央的行政联系加强了抵制。更有甚者,边远地区的外蒙古和西藏还有完全脱离任何一个中国政府的倾向。
尽管后来随着“二次革命”的失败,袁逆用武力统一了地方政权,几个月前还喧闹不休的自由主义体制和地方自治已被扫荡干净,省内任命官吏的权力又回到了北京手中。前清不在本省当官的规矩,再次复活了并逐渐得到施行。
但是这一切随着袁逆的死去化为泡影,自行总统制后,袁氏大讲混括统一,然后省权转重,乃至帝制萌芽,于到各省将军纷纷添募军队,现在各地早已藩镇之势已成,甚至远比共和二元更为势大。
这一次废督裁军,与其说是废督裁军,到不如说是以司马为首的西北势力借中央之名,重新操持建立中央集权的大刀,有强军作为依持,各省很难与之抗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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