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一九四章 谁都得晕(7)(2 / 3)  铁幕1925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当于每两克高纯度毒品等于一克黄金。

    吴安平打算生产的毒品有三种。一种是常说的“三号毒品”,棕色糖块状,含毒品百分之三十,主要吸食;另一种是“四号毒品”,轻细的白色粉末,纯度高达百分之九十;第三种其实是将四号毒品,添加一些物质,稀释到百分之五,可直接用来零售,除可采用烟吸、烫吸等方式外,还可直接用来皮下注射。

    目前,欧洲的吸毒者还不算很多,但美国却已经是吸毒者的天堂,十几年前是几十万人在给注射吗啡,现在改吸毒品的有六七成,这是德国拜尔公司最大的主顾。当然,中国的吸毒者应该说更多,只不过主要是在吸食鸦片,吗啡、毒品虽然不是没有帮会在卖,但受众还是极少。

    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在上海的三鑫公司,其实就是专门用来贩毒的。其主要业务是为国内外进出上海的鸦片商提供保护,同时收取鸦片价值的一成作为保险费,而其另一项业务是对法租界中的鸦片贸易进行垄断。三鑫公司一年的利润约有两百多万银元,差不多是上海市政府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三个青帮大佬有所风光,由此可见一斑。

    吴安平派人到上海的目的,有部分和支使冯玉祥到武汉的目的相同,除在工业尤其是造船业、航运业要提前布局外,还希望能使“四?一二”事件,不要再像历史上那么血腥。另外,也是要在蒋介石的金融腹地安营扎寨,通过正常或非正常的商业手段,打击或者影响江浙财阀,进而削弱东西方列强对中国的金融控制,抵制其对中国的商品倾销。

    不过除这些外,他同样有其他考虑。

    张树声、马英图带人到上海后,将先以张树声的众多门徒势力为根基,如有可能,再联合张亚樵的斧头帮,雷霆一般扫荡上海滩的二三流帮会,再将所有势力重新整合成一体,对会众进行半军事化训练,使之成为黑水公司的外围组织。这时自然需要另寻财路,但帮会的牌子暂时不能丢,对控制范围内的百姓其实反是种保护。

    所谓整合,无非是收买和杀戮,虽然有些血腥,但无论如何都比不上战场可怕,张树声、马英图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要枪有枪、要货有货,收拾那些零碎的帮会势力,根本没半点难度。在将这些势力整合的同时,再以毒品的厚利与明暗两方面的武力,诱逼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答应合作,这样便可重组上海滩的地下秩序,与经济手段和军事背景互相配合,实现对上海的隐性控制,以为将来张目。

    至于黄金荣三人会否合作,吴安平并不担心。

    一来张树声的辈分和声望都足够高,二来八十吨毒品便相当于三四十吨黄金,换算成大洋足有五六千万,他开出的合作条件是,黑水公司只占其中的五成,剩下的两三千万就归他们三人分配,这是一笔天价的财富,他们要有勇气拒绝,也不至于入青红帮厮混了。当然,毒品要换成大洋,还需利用青红帮的渠道,黄金荣三人倒不是干拿钱。

    但是,吴安平还有另外要求,那就是这些毒品只准朝国外贩卖,不准流入国内。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自然不会替外国人担忧,凭借青红帮的庞大网络及其洪门一支的身份,要将毒品运入其他国家,其实难度并不算大,只是免不了要与美国致公堂之类的各国华人堂口分润利润。

    借助青红帮势力的延伸,黑水公司的触角也将伸入世界各地,从而与美国的罗家明及欧美的艾美首饰连锁机构搭上线,这样一来,便具备了成长为一个隐性帝国的雏形。而这一网络,以后也将成为海外华人的潜在守护者,并在将来全面扫除帮会之时,为那些有交情打过交道又不愿金盆洗手的帮会首领,提供一个还算诱人的退路。

    这是吴安平的打算,他这时根本预测不到,日后的华人帮会势力,究竟又反过来借助黑水公司的支持,在各国的地下世界掀起了多大的风暴,而在不得不转型的时候,这些华人帮会又借助或明或暗的国内支持,演变成了怎样一类传奇一样的存在。

    包括与李大钊的接触、冯玉祥的使命、黑水公司的上海之行,乃至后面将要说到的与蒋介石的交易,其实吴安平的所作所为都极具目的性。当然,究竟结果是否真能如他预料那样发展,现在来说都是未知数,但棋子一落,必然引发无数变化,只要感觉这些变化,最起码不会对自身造成损害,也不会使历史演变得更混乱血腥,那其实就不妨去做,更不妨多做。

    如果吴安平的心中明确存在一个战略,那或许是这样的:

    以几年甚至十年的时间,将西北的势力向东、西、北三个方向拓展,再由东而南、由西而南,实现西北实力在南亚、南洋甚至更南面的汇合,将中国整体包围在内。在此过程中,依托后世的技术、物资及西北本身的发展,推动及促进中国社会的整体快速变革,使民生、民权化的政治氛围提前出现,使对立党派政治主张渐渐趋同,从而取得民族的整体和解。

    而影响并不是非要等到日后才能施加,虽然暂时不能像西北一样,推动展开整体性的建设计划,但透过金融控制、经济带动、资本投资、工薪调整、农业改制等一系列手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