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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有堵胤锡,基本用不着李致远担心,他开始考虑其他事情。
首要考虑的就是他的军队,要为部下向崇祯皇帝和朝廷报捷请功,以抚慰军心。
长沙既已收复,李致远偏沅巡抚的大驾和他数万大军也到了湖广,可他手下部将严格说起来还是无官无职。
不让手下兄弟们看到好处,怎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这年头能看到的好处自然就是加官进爵和银子。
这些人都属于李致远作为巡抚自行募集的兵,算是标兵,但还没有给予朝廷正式的官职。
说起来,大明现在的军事体制很复杂,论兵制,分为卫所制和营兵制。
卫所制是太祖皇帝依据隋唐时代的府兵制而创立的,明初即在全国的各军事要地设立卫所。
一卫有军士五千六百人,最高长官称为卫指挥使,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及小旗等单位,各卫所都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亦隶属于兵部,有事从征调发,无事则还归卫所。
一般一府设所,几府设卫,所以一省包含有多个卫,一省最高的军事机构为都指挥使司,最高长官称为都指挥使,管辖全省各府县的卫所,而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
五军都督府有左都督(正一品),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等等官职。
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职,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
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等官职,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
为了维持卫所制的运行,自然要有一定数量的军户,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军户负担很重,生活困难,军籍比贱籍好不了多少,明朝中期以后就有大量军户逃亡,卫所兵严重不足。
军户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地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后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再加上文官集团彻底压倒武将,军人地位大为降低。
卫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也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明初这种军事制度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
自宣德以后,开始在边疆要地设置总兵,总兵官取代原来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明朝的军事制度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制度可以称为营兵制,营兵最初的来源即是从卫所中抽调。
后来总兵越设越多,到明末崇祯年间,天下的总兵不知道有多少。
但总兵官本身并无品级,其下还有副总兵、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总兵、副总兵在明初均以公侯伯或五军都督府都督充之。
另外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一般将领则豢养家丁,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
湖南原先也有几个总兵、副总兵,说起来也归李致远节制,但这些人不是投降贼军,就是不知逃到哪里去了,比如那个被李致远砍了头的尹先民,他此前就是长沙的副总兵。
所以现在李致远手下的四万人全是直属于他的标兵。
而家丁为将领私属,费用最初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着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认可,朝廷给粮饷。
由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军兵,即来源于卫所军的营兵。
但营伍所统的兵,与卫所军不同,实际上营卫不统属。
与镇守总兵同时派驻地方的,是能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
再说募兵,自卫所制日益废弛之后,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人数众多,在明朝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但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有部分募兵隶于卫所,募兵主要隶属于营伍,是营兵的主要来源。
另外,在明朝还要注意“军”与“兵”的区别,实际上,军与兵的根本区别在于组织形式不同。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底层的卫所军官一般是世袭的。
卫所军及军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
兵则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
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
营兵官本身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不世袭。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等统领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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