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64章 一计可退百万兵(1 / 3)  姜姬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姜姬对这个世界的“仁”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这是一个无形无象却深入社会每一阶层的准则。在这个兽性还很明显的社会里,提倡“仁”是社会的自我修正吧。

    通俗点说就是“今天我放仇人一马,日后别人害我时,也该放我的血脉一马”的美好祈愿。因为不管哪一个家族,不管多么强大, 都不能保证自己的家族永远昌盛, 那么当子孙后代落魄之后,希望别人不要对他们赶尽杀绝。

    出于这个信念,他们会对“仁”身体历行。

    这么说来, 其实也不算是很蠢,长远看来, 还非常明智。

    后世发展出的“别人害我全家,我都要原谅对方”的圣母思想应该就是这种思路的尽头。

    什么路走尽了, 也就走绝了。

    目前看来,“仁”是对社会有好处的。

    龚香去打听范家下落,得知范家最后只遗一女, 据传当时樊城马家有一个情种,他保下此女性命后,娶她为妻, 现在带着妻子搬出了马家, 独居在外, 而且这个男人现在还是一个苍蝇官。据邻居说,这对小夫妻相敬如宾,感情很好的样子。

    姜姬:“有孩子了吗?”这都好几年了, 范氏女该不会已经生下孩子了吧?龚香意味深长的摇头:“范氏身体不太好,两人没有孩子。她替马巍纳了几房妾侍。”

    姜姬想亲眼看看这个范氏,想了想,干脆就在行宫中举行壮男祼-身足球赛,邀请各界淑女前来观赏,以消炎暑。

    为了把范氏给捎上,她邀请的女子除了乐城世家的女眷之外,还有官员家的女眷,其中姜旦继位后提拔上来的官人人有份,包括以前那些买爵位的——刚让他们受了牵连委屈,她这个“罪魁祸首”也该表示一下歉意。

    剩下的如田、席两位博士,目前仍身在赵国的丁强家的妻子、女儿、老母等。

    姜奔新娶的妻妾也都叫上了。

    她还是这次拟名单时才知道姜奔又续娶了。

    “谁家的?”她问龚香。

    龚香摇头:“不知道。”想了一下,记起一个传闻:“我听人说,姜奔这次娶的妻子其实是个骗子。”

    在行宫西边不远处的一座宅邸中,王姻快步从庭院中穿过,来到一处精致华美的房舍前。

    廊下的几个侍女看到了他,脸蛋红红的进去禀报了她们的女主人。

    不一会儿,王姻就坐在屋里了,在他对面的是一个高雅华贵的女子,她看起来有点年纪了,但精致美丽的装饰让她就像一国的王后一样。

    她的眼角看到侍女们都退到了廊下,连忙问王姻:“公主给我下帖子了!我要不要去?我能不能装病啊?”

    王姻:“我听说了。你当然要去!”女人紧张道:“可是……会被发现的!”

    她本是一个世家眷养的歌伎,因为年纪渐大,在家中越来越不受喜爱,一些年轻的女人总是来欺负她。

    这时有人跟她说,想替她介绍一门亲事。

    女人十分犹豫,她记事起就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到现在不知家乡父母的来历,她也不想去过需要自己亲手烧饭,亲手洗衣,没有胭脂,没有香料,衣服不能时常更换,首饰没有几件的贫穷生活。

    她答应了下来,但要求对方一定要很有钱。

    她本以为求婚的是一个商人,不料等她“嫁”出来后,这个叫王姻的人出现了,说他打听了很久才选中她,所以他特意将她从家里“骗”出来,如果她答应他,照他说的去做,那她日后会过着像家里的夫人一样舒服的生活,有无数的仆人,有高大的房子,有精致的首饰和穿不完的新衣服。

    而如果她不照他说的去做,他就杀了她。

    她纵然害怕,但也心动于他说出的承诺,最终答应了下来。

    她的旧识都以为她嫁人后就跟着商人离开回家乡了,不知道她其实是住到了城外的一个宅院中。

    王姻替她买了一些下人,又置办了许多首饰,最后告诉她,她需要假扮一个死了丈夫,一人独居的世家女子。

    她吓坏了,拼命摇头拒绝!

    王姻:“你知道我想把你嫁给谁吗?你知道大王有两个义兄吗?大王的次兄姜大夫正在求美,你如果嫁给他,就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了。”

    她没想到竟然是一位如此显赫的男子!想到自己会嫁给这样的人,不免让她心动神驰。

    她犹豫道:“那……我就是要骗他吗?他如果知道了,一定会杀了我的。”

    王姻:“姜大夫在外面竖敌颇多,不会有人登门拜访的。你以后不要见人就不会被拆穿了。”

    她背下了艰涩的“家谱”,在王姻的指点下一点点磨掉自己身上奴颜卑膝的一面,变成了一个总是仰着头看人的“夫人”。

    她家道中落,父母早亡,没有兄弟姐妹,之后丈夫又去世了,他们之间没有孩子,她从夫家离开后就一人独居。

    等她对这段身世熟悉之后,王姻在一日午后引着姜大夫来了,姜大夫下马时不慎扭了脚,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