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七章:极修(1 / 2)  轮回乐园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一间堆满笔记、烂木板、纸张残片的房间内,苏晓坐在一个由树根所雕刻出的木雕上,这上面刻满文字,但因虫蛀与风雨侵蚀,木雕上的字迹已经很模糊。

    这房间内的所有东西,都与刀术、剑术、药剂调配、永恒之力有关。

    以苏晓现在的势力,他寻找这些很轻松,只需给伍弗、佐斯等人下令,这两人就会派手下的人去搜集,财政大臣那边听说这件事后,也送来不少,据说大部分都来自帝国宝库。

    “刀术还能这样修行?”

    苏晓嘟哝一声,看着手中一块金属残叶啧啧称奇,这是位刀术强者留下,对方是超凡者,长刀是对方的主武器。

    黑王世界属于中高武世界,这个世界的技法水平不低,这点从囚徒·赫拉的‘徒手战斗宗师lv.29’就能看出。

    要知道,对方已经没有生前那般清醒,因此‘徒手战斗宗师’能力的等级也会有所降低,可就算如此,对方依然有lv.29的徒手战斗宗师能力。

    黑之王出现前,黑王世界的丛林法则横行,这片大陆被强者们所掌控,他们自称秘术师,也就是现在的超凡者。

    至于技法高超者,他们被尊称为极修,以超越自身极限之法,淬炼出超凡之技。

    强大的秘术师一代接一代,他们就是这片大陆的霸者,至于极修,他们对统治毫无兴趣,而是专注于突破自身极限,与凡人之躯,比肩某些强大存在,也就是这个世界高高在上的‘神灵’们。

    实际上,所谓神灵,就是强大到极限的秘术师,他们完全与永恒之力同化,失去大部分人格,存在于异空间内。

    秘术师、神灵,组成了这片大陆的统治阶层,秘术师需要遵从神灵,极修则是在大陆上游历,他们会尊敬强大的神灵,但不会去信奉。

    至于平民,这片大陆最多时存在27个正统教派,到了最后,谁不信神,那就是罪人,血腥、狂热,但又扭曲的繁荣。

    某一天,一个孩子公然挑衅教派,他虽年幼,但他却主张这样信奉神明是错误的,人不应该生下来就注定成为奴隶,这个世界需要被有能力的普通人管理,秘术师可以被尊敬,但他们不能肆意妄为,神明同样如此,唯独极修才算强者,他们既追求自身的强大,又不会去压榨普通人的生存空间。

    没有人应该天生饱受压迫,也没有人应该一出生就成为祭品,漂亮的女性应该自由选择配偶,而不是被秘术师像玩偶般挑选。

    这番言论一出,当地教派大怒,决定将这名孩童处死,但一位极修救走这名孩童,这个孩童,名为阿德格什。

    二十年后,阿德格什从海上返回,只带着三名极修。

    短短十几年后,这片大陆被他征服,所有神灵都被他的大军所屠戮,践踏,高高早上的秘术师们只能跪扶在王座之下,普通人根深蒂固的观念被打碎。

    而这位曾经的孩童,被后世称为黑之王,他是人族誓死追随的王,是边境异族眼中的暴君,海族眼中的灭世之人。

    可以说,黑之王终结了这片大陆的丛林法则,让这片大陆的文明达到历来的鼎盛。

    但也不是没坏处,和平之后,秘术师,也就是超凡者不再被迫切需要,地位直线下降,尤其是极修,到了暗纪元1350年后,他们几乎快淡出人们的视线。

    就算如此,这片大陆上依然留存众多极修的秘法记载,苏晓搜集到的正是这些东西。

    神灵时代持续了几千年,那是永恒之力最辉煌的年代,对于技法方面的开发远超现今。

    苏晓所收集到的东西,虽然无法直接提升刀术等级,但能开拓他的视野,以及对刀术的开发等。

    不知不觉间,苏晓就沉浸在这些知识中,极修是疯狂的,并非性格上的疯狂,而是在追求方面。

    有些极修为了淬炼自身,甚至会抽离自己体内的永恒之力,之后以残破的身体尝试穿行整片大陆,不眠不休,不进食,不补充必要的水分。

    他们是要让永恒之力重新回归到体内,不是去主动吸收,而是通过对身体的磨炼,让永恒之力成为身体的一部分,就像血液那般。

    只要是成功的极修,秘术师都要躲着他们走,就算是曾经的‘神灵’,也不敢轻易招惹这些人,他们的战斗力强悍到惊人。

    这些知识吸引到了苏晓,尤其是那些极修记录的技法。

    不知不觉间,两天过去,期间苏晓完全没理会违规者是否出现,相比这些知识,违规者可以去见鬼了。

    【提示:刀术宗师已提升至lv.26。】

    苏晓正拿着片石板查看,完全没注意到轮回乐园的提示,当他回过神时,明显有些诧异。

    从刀术提升至大师级后,他从未通过自身提升过刀术,因为每次执行任务的时间有限,刀术这东西,除了有所体悟外,就是水磨工夫,一点点累积,如果没有特殊环境的帮助,几年,甚至十几年能提升一级刀术宗师就很不错。

    而通过轮回乐园提升的刀术,只要经高强度战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