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七百二十五章 帝国海外产业布局(1 / 2)  山沟皇帝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辽东因为人口稀少,后续也没有贵族封地,所以几乎整个辽东的土地一开始都是属于官田。

    后来虽然招募移民发放了部分土地,但是发放的都是普通的耕地,至于矿产,一开始全都是官府手里拿着呢。

    虽然其中一部分也是拿出来和矿务公司进行合作开发,但是其中几个优质的煤矿和铁矿,人家可都自己留着自己开发呢。

    这也是让辽东省,人口虽然不算多,经济也不算太繁华,但是人家地方财政有钱的很,各项基础设施搞的很好。因此如今辽东地区看似苦寒,但是当地民众过的可不苦,悠哉着呢。

    非洲事务衙门也不是没有想过干脆自己干,不搭理那些什么矿务公司,但是奈何南非金矿的影响太大,而且那个矿务公司一个个都是来头不小,轻易得罪不起。

    再者,他们非洲事务衙门的主要政绩也不是说赚了多少钱,而是本土化。

    你把金矿都收起来自己玩了,谁还来你这破地方啊。

    没移民来,可玩不了什么本土化!

    所以非洲事务衙门对淘金客很宽容的,甭管是私人的还是企业,只要你愿意和官府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你就可以去找矿了,找到了就能开发赚钱。

    至于找不到,那就和官府无关了,你自己的损失自己承担着。

    这种政策,几乎上就是放手让淘金客去找矿。

    只要一找到矿,那么这个金矿就是属于你和官府合资成立的矿务公司所拥有,后续你就可以拉投资准备开发了,不开发也行,你也可以直接转手把所属的股份卖掉,反正成为暴发富是肯定的了。

    想要一夜暴富,那么就去南非淘金吧!

    一时间,无数想要一夜暴富的人疯狂一样涌入南非!

    当然了,就和所有的金矿开发一样,成为暴发富的辛运儿永远都是少说,因为从一开始这些土地都是被官方所控制。

    非洲事务衙门有更加倾向于直接和大型的矿务公司合作,因为只有这些大型的矿务公司才有足够的实力跑到遥远的非洲进行大规模的开发。

    如果是普通淘金者的话,还得折腾来折腾去,对于非洲事务衙门的一系列后续开发政策来说没什么好处。

    所以非洲事务衙门,一开始就是把其中几座的大矿产给确定了下来,并和国内的数家大型矿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而普通的淘金者,也只能是捡一些边角料了。

    不过只是这些边角料,也足够让这些普通淘金者一夜暴富了。

    当无数淘金者涌入非洲南部的时候,大批装着各种设备的货轮也是陆续从本土起航,然后准备一路前往非洲南部。

    这也是大唐帝国第一次针对远距离的海外领地放开局部本土化,之前就连美洲都没有这个待遇。

    哪怕这个局部本土化是有着众多的特殊限制,比如说进出口委员会方面,对于在非洲发展工业依旧是有着非常大的担忧。

    针对内洛地区的局部本土化,进出口委员会规定了非常明确的准许范畴,那就是只允许在当地修建一定的港口设施、铁路、采矿等设施,而其他的工业发展依旧是被限制的死死的。

    因此内洛地区的局部本土化,是有着局限性的,和南洋地区的吕宋岛以及棉老岛、西丹岛有着极大的不同。

    南洋几个岛屿的局部本土化,这个局部是指的地区限制,意思是一个省内的局部地区,进行本土化。

    限制的是区域,但是对于工业化种类是没有限制的,不管是什么工业,都可以建设。

    但是内洛地区的局部本土化,则是一定程度上效仿了巴库的局部本土化。

    巴库那边的局部本土化,也是限制非常大,进出口委员会只允许在当地发展石油工业,但是并不允许在当地发展其他类型的工业。

    这是因为巴库距离本土的其他地方实在太远,并且是位于高加索地区,附近都是奥斯曼人的土著,虽然有所封锁限制,但是如果放开了限制的话,依旧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导致技术的泄露。

    因此进出口委员会针对巴库的局部本土化,是只准许发展石油工业以及相关的港口设施等运输行业。

    但是对于其他的工业制造,依旧是不准许。

    内洛地区的局部本土化,也是如此。

    因为谁都知道,这个地方的局部本土化,纯粹就是为了开发金矿的,要不然也不会连带着铁路两侧十公里的区域限制了。

    对于这个地方,进出口委员会除了采矿业以及铁路、港口设施外,其他的工业制造依旧不允许。

    最近这两年,在圣天子的指导下,大唐帝国的海外本土化政策已经是做出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是采用土著劳工进行海外领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另外则是进行局部本土化。

    让一部分地区先行获得本土化的待遇。

    这也是直接导致了大唐帝国在海外地区的政策变化。

    内洛地区的局部本土化,只是这种政策下的具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