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33 偶像的恋爱(1 / 3)  韩娱之天蝎座与狮子座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这期节目由于提前预告了是爆炸来参加,等到播出当天,电视台果然得到了很高的收视率回报!——仅次于惠雅上的第一期节目。

    本来大势男偶像的各种话题都够吸引人眼球的,何况是关于权队长的恋爱粉红了?!

    为什么形容VIP是一群奇葩呢!

    看过节目后,她们不仅没有第一时间脱粉不说,反而是先责怪起了MC没有深入挖掘到权队长更详细的恋爱细节?!

    VIP觉得,他们oppa好萌啊,只因为说到了前女友的话题就赶紧对现女友道歉了……

    MC对此也很无奈啊,谁想得到权队长画风变的辣么快?之前还在说挫折呢,跟着就跑到给女友陪不是那里了?就连权总的队友大声也一样没反应过来啊!

    卓在勋表示,他又不是记者,这里是综艺,不是新闻发布会好么,他能追问的很有限好不好?!

    VIP就连第二反应也出乎老杨的意料,之后她们对首次说起的权队长‘抄袭’期间的情绪问题非常关注,oppa,别伤心,有俺们心疼你、支持你~~~

    老杨对此已经无语了……这才是真爱粉吧?

    idol在综艺里说到恋爱话题是很普遍的现象,不论男女。

    出道前有几个人是从来没谈过恋爱的啊?只不过出道后idol说起粉红事件的前提都是在单身状态才敢的,粉丝只不过对于出道idol的要求是单身,已经发生的当然不算了——就算不是单身,至少节目里也一定是的。

    08年东神没解散的时候,他们是绝对的顶级偶像天团,身边不能出现任何的异性生物。

    即便那样俊秀也在节目中说起过因为他工作太忙十分对不起曾经的女友。

    俊秀说他和女友庆祝恋爱百天是在很简陋的条件下吃的蛋糕,而且两人都在一起百天了,他和当时的女友居然才是第三次见面!

    由此可见idol对于恋爱话题也不是很忌讳的!

    权队长出道初期创作的歌曲大部分是情歌——现在也是,宣传他的创作过程时经常提到的就是恋爱经历提供了不少灵感。

    也因此权队长给人的印象就是个play boy,女友从来没断过。

    这一次引起大家惊奇的主要原因就在权队长处于恋爱进行时他大方的承认了。

    权总敢这么大胆的说出来也不是没有考虑的,他早就暗示过他不是单身啊。

    10年的2ne1TV有一期是bb在日本的特辑,当时权队长在节目就说起过屋子里的海报是女朋友的,可惠雅之前被爆是bb的偶像,就算VIP看到了也没人联想到惠雅身上,再说了,权总,你屋子里的海报又不只那一张,没照到的部分也有很多啊!

    这个新闻出来是在YG自己制作的节目中,要是公司不同意早就被剪掉了好么。

    那时VIP的反应还有点激烈,可是之后网上很快有私生说从来没有发现权队长身边有陌生女人出现过,联系最多的只有21的师妹而已。权队长也没有直接秀恩爱举动刺激她们的敏感神经,粉丝的反应就没有辣么严重了,没看到可以无视?!

    21虽然是bb的师妹,但她们的年龄和权队长也不配套啊,何况几个女生因为刚刚出道,她们身上一定会有恋爱禁令的,所以不可能是她们中的某人。

    瞧,VIP的推理的逻辑多么严谨?!

    那你们怎么就从来不会联想到惠雅身上?权队长很为自己粉丝的智商捉急,怎么能和自己的偶像这么没有默契?他明明提到了惠雅的事情只有他知道的。

    ——这期节目播出后仍旧没人把权总和惠雅联系在一块儿。

    →_→

    谁会因为一条狗的名字就把你们俩联系在一起啊?那脑洞得开到多大?宇宙黑洞吗?

    大家对于同是天蝎座的塔塔和惠雅这两人的相似处有几个的讨论更多一点。

    权队长想让粉丝逐渐接受他不是单身的事实,因为别的方面都不是问题了。

    一是由于他是在取得老杨同意后才订婚的,二是权队长已经出道好几年了,粉丝的忠诚度够、他的地位也有了,最重要的是,惠雅的身份完全不会给他拖后腿,需要担心的只有他这边的粉丝而已。

    如果真的曝光两人的关系,谁被anti还不一定呢?!

    ——惠雅的地位可不仅在她不会拖后腿。腻腻曾说惠雅是他的免死金牌,这句话还可以扩大一下影响,‘护身符’这个词形容她才更加贴切!

    权队长对于自己的表现最不满的在于,他居然是从前女友这个话题才引申到现女友的。

    节目是提前录制的,录制后惠雅还没出国呢,但权队长也一直不敢对惠雅提起,他也没时间对惠雅说这个,因为他们都太忙了。

    2011的新年开头,bb的一整年的活动就已经排好了,而且是一项接着一项找不到时间休息。

    10年的圣诞,小分队发行了兔子专辑,1月正是两人重要的宣传期。

    然后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