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章 玉缘(1)(2 / 6)  穆斯林的葬礼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和师傅情同父子的韩子奇便是当时在场的惟一亲人。望着师傅清瘦、憔悴的遗容,韩子奇的心在流血!过去的三年,一幕一幕清晰地重现在眼前,他怎么能够想到这么早就和师傅分手,他还没有出师,师傅的心愿还没有实现!现在,师傅撇下他走了!师傅一辈子琢了无数的美玉宝石,到最后两手空空,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三十六尺白布裹身,就是一个穆斯林从这个世界上带走的全部行装!

    清除了一切“罪恶”的梁亦清安卧在“埋体匣子”之中,圣洁的白布覆盖着他的全身爿蒙f蒙的细雨冲洗着亲人们的泪眼。

    阿匐面朝西方,站在亡人的身旁,为他祈祷,祝愿他一路平安,早入天园。

    “埋体”出动了,八个穆斯林小伙子抬起梁亦清,送他出门。一个穆斯林死后,他的同胞们会自动前来送行,绝不需要“雇佣”殡葬人员。哪怕是一个饿死在途中的乞丐,只要穆斯林在他的遗体上发现“割礼”的痕迹,就会怜惜地感叹一声:“哟,是咱们回回!”责无旁贷地把他埋葬。按照教规,抬亡人的圣行是四个人,各抬一角,每十步轮换一次。但是,久居北京的穆斯林又有自己的风俗,为了显示亡人的身份和葬礼的隆重,将这个数目大大增加,最多可达四十八人,最少也不得少于八个人,梁亦清生前既不富贵又不显赫,他的葬礼已经是最简单的了。

    送葬的队伍快步行走,一路念诵着《古兰》真经。速葬、薄葬,是穆斯林的美德,伊斯兰教的葬礼是世界上各种族、各宗教中最简朴的葬礼,没有精美的棺木,没有华贵的寿衣,没有花里胡哨的纸车、纸轿、纸人、纸马,没有旗、锣、伞、扇的仪仗,没有吹吹打打的乐队,也没有漫天抛撒的纸钱……一心也主的穆斯林,不需要任何身外之物来粉饰自己。

    韩子奇眼含热泪,扶着师傅,每一步都像是走在刀尖上。师傅啊,您没有儿子,徒弟替师妹尽孝了!一路泥泞,他步履踉跄,过度的悲痛使他头昏目眩,不辨方向。但是,他跟着师傅走,师傅的头朝着西方,那是祖坟的方向!师傅!您不想家吗?不留恋奇珍斋吗?不挂念师娘和两个因为是女儿之身而不能送行的师妹吗?师傅,您为什么走得这么急?再过片刻时光,我们就永生永世再不能相见了!

    秋雨淋湿了墓地,淋湿了那一座一座古老的坟茔。现在,又一个新坟要加入这个行列,“玉器梁”的最后一代也将在这里长眠了!

    穆斯林实行土葬。在阿拉伯和其他许多伊斯兰国家,由于地理、气候的不同而葬法各异:有的将遗体用沙土轻轻一埋,任其自然消失;有的将遗体埋好后,上面盖一块石板。中国穆斯林根据自己土地的特点采用洞穴葬法,虽然有所变通,但仍然不失其土葬原则。真主用泥造了人的始祖亚当,他的后代来自黄土,也复归于黄土……

    坟坑已经挖好了,这是一个长方形的深坑,南北走向,挖到底部,再从一壁向西挖半圆形的洞,称为“拉赫”,是亡人安息的地方。穆斯林是不用棺木的,只允许用竹子和没有烧制的土砖封闭“拉赫”。也许是因为北京缺少竹子吧,北京的穆斯林为他们的亡人增添一块“拉赫板”,小小的一块薄石板而已。“拉赫”的门,底部平直,上面做成券门的圆形。韩子奇望着师傅将永久栖息的地方,他的泪水扑簌簌洒下去,混合着雨水,浸湿了那深褐色的新土。师傅的身材高大,“拉赫”里容得下他的身躯吗?师傅毕生躬身在水凳儿前,死后应该舒展一下腰肢了,“拉赫”里平整吗?按照习俗,在亡人下葬之前,应该由他的亲人下去“试坑”,可是,送葬的人群中没有师傅的亲人,现在,和他鱼水相依、不忍分离的亲人不就是他的徒弟吗?和儿子一样的徒弟!韩子奇立即跳了下去,躺在阴暗、潮湿的“拉赫”里,以自己和师傅相当的身材,代替师傅去“试”这个与人间隔绝的居室,用自己的手,抚摸着每一寸土,惟恐有任何地方使师傅不适。

    当他完全放心了,才站起身,伸出双臂,迎接师傅的遗体。乡老和送葬的朵斯提们把梁亦清抬出“埋体匣子”,缓缓地下葬,韩子奇双手托着师傅,稳稳地安放在“拉赫”之中,在他的颈下枕上了用白布包着的香料。深情地再望望师傅,师傅仿佛安详地睡去了。泪水模糊了韩子奇的双眼,最后告别的时候到了,他摸索着,庄重地垒上土砖,封上石板……

    黄土无情地埋下来,俺没了“拉赫”,填平了深坑,一座四面呈梯形的新坟,出现在梁家的墓地上……

    经声诵起来,那是对亡灵最后的送行,对死者亲属最后的安慰,随着凄厉秋风、飒飒秋雨,飘荡在昏暗的天地之间。

    韩子奇久久地跪在师傅的坟前,用那双粗糙、瘦硬、在水凳儿前磨练了三年的手,拍打着“玉器梁”坟上的湿土……

    家里念完了“下土经”,壁儿给阿匐、乡老和帮助料理殡葬的穆斯林们送了“乜帖”,伺候他们吃了饭,孝女的责任就全部完成了。按照教规,无论亡人在临终前有没有要求后人为他做“以思卡脱”(赦罪)的遗嘱,子女都应该尽这份孝心,以他的遗产的三分之一散“包帖”,这样就把他生前所欠的礼拜和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