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他站在证人席上,一只手不停地揉着衣角。
一号证人,你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单位工作?
我叫王金山,在县政府司机班开小车。
证人王金山,你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证人点点头,说:5月27日上午,我的车送仲县长的客人去火车站,回来时被堵在县政府东边五十米处。我看到罪犯高马站在一辆牛车上,高呼:打倒贪官污吏!打倒官僚主义!
证人下去。审判长说,高马,你还有什么说的?
我恨你们!高马冷冷地说。
法庭调查持续了很长的时间,高羊腿打颤,头发晕。审判长审问他时,他说:
政府,俺该说的都说了,您别问俺了。
审判长口里吐着白沫说:
这是法律规定,不能更改。
审判长对这种大同小异的法庭调查大概也厌烦了,他草草地讯问了几句,说: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简单地说了几句就坐下了。
下面请被害人上庭!
上来三个手上缠着纱布的人。
请被害人发言!
被害人呜呜噜噜、叽里呱啦、嘁嘁喳喳。
被害人发言完毕。
各位被告,你们有什么话要说吗?审判长问。
政府,俺老头子死得冤枉啊!一条人命,一辆车,王书记只赔给俺三千五百块钱啊,政府,俺冤枉啊……四婶手拍着栅栏哭叫。
审判长皱皱眉头,说:
被告方吴氏,你的陈述已超出本案范围!
四婶说:政府,你们不能官官相护啊!
被告方吴氏,你在法庭上大哭大闹,是扰乱法庭秩序,我代表本庭对你提出警告!审判长烦躁地说,辩护人可以进行辩护!
辩护人席上,站出了一个身穿军服的年轻军官,高羊感到此人面熟,却想不起来在什么地方见过。
青年军官说: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正营职教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我有权为我的父亲,本案被告人郑常年辩护。
大庭里的广众活了起来,高大的穹顶上嗡嗡地回响着,犯人们也左顾右盼,看着关在中间栅栏里那个白胡子老头。
肃静!审判长大声说。
群众静下来,等着青年军官讲话。
他起初面对着审判席,说:审判长,在我开始为我父亲辩护之前,请允许我说几句题外的话,当然,这所谓题外,并不是与本案毫无关系。
我给予你这个权利!审判长说。
这时他把脸转向了听众,他稍微有些口吃,个别字眼也有些含糊,但他的语调富有感情,充满感染力:
各位法官,各位听众,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天堂县也毫不例外,农民的生活较之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了很大改善。这是有目共睹的。可是,近年来,农村经济改革带给农民的好处,正在逐步被蚕食掉。
审判长敲敲桌子,说:
辩护人,请不要离题太远!
谢谢审判长的提醒,我马上进入实质性辩护。近年来,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我父亲所在村庄,种一亩蒜薹,要缴纳农业税九元八角。要向乡政府缴纳提留税二十元,要向村委会缴纳提留三十元。要缴纳县城建设税五元(按人头计算),卖蒜薹时,还要缴纳市场管理税、计量器检查税、交通管理税、环境保护税,还有种种名目的罚款!所以有的农民说雁过拔毛。再加上近年来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所需物资大幅度涨价或变相涨价,农民得到的利益已经很少。今年以来,这种种违背国家政策的现象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所以,我认为天堂蒜薹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审判长抬腕看了看手表。
县供销社在收购蒜薹时,无理克扣农民,并且大开后门,优先收购县社各级干部的蒜薹,而无后门可走的群众为卖蒜薹昼夜奔波,民怨沸腾。
因为卖不了蒜薹,是这次案件的导火索,而根本的原因在于天堂县昏愦的政治!
审判长站起来,说:辩护人,你的发言已经大大超出了本案的范围!
我们换个角度来谈。解放初期,我们一个区政府,不过十几个工作人员,照样把工作干得很好。可是现在,一个只管辖一万人口的乡政府竟有国家正式干部、招聘干部、勤杂人员六十余人,加上公社这边,将近百人。这些人当中的百分之八十,工资来源是农民向乡政府缴纳的提留!
三中全会之后,实行了分田到户政策,农民的生产根本无需干部操心。干部们便天天大吃大喝,吃喝的费用当然不需自己掏腰包!说句过火的话,这些干部,是社会主义肌体上的封建寄生虫!所以,我认为,被告人高马高呼:打倒贪官污吏!打倒官僚主义!是农民觉醒的进步表现,并不构成反革命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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