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六百四十一章 渡劫之法,心脏世界(1 / 3)  夺取基因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一路颇为顺利。

    虽然仍遇到一些不知死活的混沌主前来拦劫,但对于现在的展飞来说,已经算不得什么了。

    可是,赶路也需要花时间的。

    几年过去,展飞已经将之前获得的知识,完全消化完毕。并且偶尔动用超脱之力,与所学的知识对照一下,感觉自己突破成功的机率,又提升了一波。

    当然,前提条件是内宇宙之力达标,在那之前,扯淡。

    “但如何成功渡过那大劫,现在还没有任何头绪啊。”

    这才让展飞最忧心的地方。

    “如果能找到一处地方,可以避免晋升时会遇到大劫来袭,就好了。”

    可惜,这样的想法,不过是在心里想想,哪里会有这些地方,可不好说。

    这一天,于沿河两岸,看到远处狂雷闪电轰鸣,天地间各种狂暴的力量不断喷涌。

    “又有人渡劫了”

    约莫半天之后,这个渡劫者,也殒落了,灰飞烟灭。

    展飞沉吟良久“这天劫所蕴的超脱之力太强了。除非我在突破之时,瞬间能领悟一种极强大的超脱之力。可是,超脱之力要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并不是说强大就可以。

    “适合自己的,成功率更高一些,如果不适合自己,哪怕本来成功率很大,都会下降。而且,突破之后,以后修行,想再进步,难度也大。还不如一开始就选择自己最适合的超脱之力。与自身思绪心性都适。

    “并且,超脱之力,没有真正无敌的,都是各种属性相制的。天劫之中,超脱之力的种类太多,所以,想要完全不受克制,谈何容易

    “那就是要保证,想在被克制的情况下,也仍能存活

    “不对,应该说,不论是否被克制,一旦领悟,瞬间突破,瞬间蜕变

    “假如我已经是超脱者,蜕变已经完成,天劫之力降落下来,哪怕渡劫失败,也一样是不死不灭永世恒存的超脱者那还怕什么”

    展飞的眼睛变得贼亮。

    因他突然想到了,这混沌主晋升突破到超脱者,跟某些世界的凡人修炼成仙,完全是两回事。某些凡人世界,想成仙,必须先渡劫。天劫降临,即是劫难也是机缘,必须以天劫之力洗礼,才能完全蜕变。

    有一些则是需要等天劫过去,再发生蜕变。

    而这里不同,什么天劫之类的,根本不是必须的。有没有天劫,影响不了展飞是否能成为超脱者。

    这点,从他这段时间收获的知识及他研究出来的内容,可以断定。

    “因此,在天劫降临之前就已是超脱者。或在轰灭之前成就超脱者这或许就是唯一的方法”

    这办法,很难做到。

    正常情况下,想要蜕变,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

    体现几十万亿宇之力,要都转化成为超脱之力,那时的超脱之力才足够让自身的意识核心蜕变。在自己的意识核心蜕变之后,才能保证那些超脱之力不“退化”。

    是的,如果混沌主晋升之后,意识核心没蜕变成功,那超脱之力是会退化回来的,退化的速度不算太快,但终究还是要变回混沌主。

    而想要让意识核心完全蜕变,必须要有四十几万亿宇之力全数超脱,才可以保证。

    这么庞大的力量转化,一定要有足够的时间。

    自己的意识核心蜕变,也一定需要有足够的时间。

    “但我似乎有两大底牌第一,大道之精

    “我不需要自身的力量全部转化,只需一些转化,再用大道之精代替。大道之精转化速度会极快,刹那间成就。那么我甚至可以不用四十几万亿宇之力,现在十几万亿宇之力就可以直接尝试晋升超脱者了

    “只要一股力量转化成为元极之力,再让大道之精转化过来,就能尝试让意识核心蜕变转化。

    “只是,这有不大妥的地方。比如,成功率不高。如果我积累了四十几万亿宇之力再让大道之精都转化,那时,成功率无疑提升许多。现在的成功率,不好说。大道之精转化的元极之力超脱之力,是否有隐患,还不敢肯定。

    “而且,体内的内宇宙之力多一些,相当于我的精神意志也会跟着变强一些不是一些,是好几倍。增加几倍精神意志,转化内宇宙之力的速度也会更快,转化出来的元极之力可能也会更好。万一不得不与天劫相抗,有更强的精神意志也会更好渡。

    “而第二个底牌,是收集的这些大量的超脱神器与超脱神器碎片,有它们释放出来的力量作为压制,激发新生超脱之力的潜能,逼迫我的意识核心更快与超脱之力融合乃至蜕变这无颖比正常混沌主晋升时,蜕变速度更快一些。”

    想到这里,展飞渐渐有些明白了。

    接下来,自己主要的研究方式,考虑方向。

    什么净化混沌的阵势的优化,等等,都比不过考虑如何利用这两大底牌。

    如此,又是几十年时间过去。

    展飞路上遇到了两波混沌主晋升突破的事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