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十三章 中华银行(2 / 2)  红色警戒之民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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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对外经营和对内管理各种权利能力的根本准则,是公司对外展示其权利能力,对内实行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公司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就成为管理部门判断该公司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之一。因此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和存续行为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满足最低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这是指商业银行成立时,记载于银行章程并已经筹足的自有资本额的总和,是其经营所必需的财产基础,也是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商业银行的设立应经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规定的最低资本实缴资本额(设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中华币1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中华币为1千万元,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中华币为500万元)。并且要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

    (3)有具备任职国籍(须是中华公民)、专业知识(学历限制)和资历(银行或其他金融工作经验限制)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5)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6)有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限制投资的情况。下列投资须事先经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节余资金向金融机构投资的。

    (9)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财务部的规定执行。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财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三天以后,关于银行的消息就在西南各处的报纸上登上首页。各个地区最小到乡镇都开始建立起中华银行的机构,同时龙腾集团开始申请自己的商业银行,现在的西南也就只有龙腾集团有实力申请银行。

    西南政府等所有的银行机构开始可以办公的时候,一则消息又传了出来,取消大洋在西南流通,持有大洋者可以到银行兑换中华币。凡是在中华银行存钱的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同时银行也开启贷款业务,同时原来在龙腾集团贷款的商家全部转接到中华银行旗下。

    同时龙腾集团也宣布,以后凡是在龙腾集团旗下的商店和所有交易由中华币结算,不接受大洋结算。员工所发的工资也由中华币代替大洋。

    西南政府也公布,禁止所有的私人黄金等贵金属买卖,所有的金银店都必须在政府的监督下才能营业。所有的黄金交易必须通过官方办理的交易平台来执行,警察武警部门将会在辖区内加大打击贵金属非法交易,同时根据律法规定,一旦发现私下交易黄金等贵金属,恶意兑换黄金等贵金属,将执行法律制裁。

    开会的当天晚上,陈绍雷打不动的来到生化巢,这里他两天必来一次,从没有间断。机械般的命令刚刚出来的生化人自己去穿衣服。

    “报告长官,尼古拉·特斯拉向您报道。”

    刚要离开的陈绍,听到这个新的生化人的话,愣了一下,随即马上反映道:“你叫什么?”

    “报告长官,我叫尼古拉·特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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