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观念。
上海的租界其实和西方社会没什么区别,一切都按照西方法律进行。
林子轩在报纸上言辞激烈的抨击了这种恶意诽谤中伤他人名誉的行为,认为正是国人的忍气吞声才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社会需要良好风气,需要正面能量,我们不能姑息养奸,仍由这种小报生存下去。
民国是个法制社会,要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不仅要知法和懂法,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他的这份声明得到了上海法学家的一致支持,特别是上海大学的教务长何时桢。
何时桢不仅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学博士,还是第三届国际律师协会的中国代表,可以说是上海法学界的代表人物。
他对林子轩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极为赞赏,在报纸上支持林子轩的诉讼。
于是,新闻媒体的风向一下子从林子轩和孟晓冬的绯闻转到了法律方面。
不少法学家发文探讨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小报的报道到底是属于新闻自由还是恶意诽谤?如何界定其中的区别?如何辨别小报报道的真实性?
通过这件事,林子轩给人的印象又有不同,总觉得这人不走寻常路,不能以常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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