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三章 第一次庭审(1 / 2)  民国大文豪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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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黑人兄弟们很给力,在美国各地进行抗议,但直到第一次开庭,波士顿的地方法院仍然不允许华人出庭。

    美国是白人主导的社会,在激烈的抗争下,他们或许会给黑人一些权利,不过想要真正的平等,可能性并不大。

    即便是在后世,林子轩也经常看到美国黑人示威游行,争取自身权益的报道。

    我总算是做了一些什么,即便只是一点小小的进步,也比什么都不做要好。

    他这么安慰自己。

    第一次开庭并不是宣判,而是双方律师做出陈述,出示证据,法官再决定是否再次开庭。

    当然,如果证据确凿,也有当庭宣判的可能。

    季鸿明一方出示的是《老人与海》的草稿,还有一份陈述。

    按照他的说法,他和林子轩是好朋友,经常聚会,在去年的这个时候,因为生活拮据,他在林子轩的公寓里借住了一段时间。

    正是在那段时间,他创作了《老人与海》,并且把稿子给林子轩看过。

    写完小说,他想要出版赚取生活费,便在纽约的出版社奔走,却无人问津。

    这时候,林子轩要返回中国,他无法再借宿,只能搬离林子轩的公寓,在临走前,他让林子轩帮忙把稿子寄给《大西洋月刊》杂志社。

    他回到纽约大学的宿舍,错过了《大西洋月刊》的信件,不知道自己的小说被刊载了。

    直到最近他才从一些报纸杂志上看到评论《老人与海》的文章。

    这和林子轩的说辞完全不同,季鸿明的这份陈述几乎没有漏洞。

    它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大西洋月刊》收到的稿子是从林子轩租住的公寓寄出的,而信封上是林子轩亲笔写的。

    就算是找到林子轩当初租住过那栋公寓的房东,也很难证明季鸿明是否在那里居住过。

    这个时代没有摄像头,无法取证。

    林子轩这一方自然极力否认季鸿明的说辞,林子轩只是找季鸿明翻译文稿,从来没有在公寓接待过季鸿明。

    彼得逊律师从另一方面出声反驳。

    他认为作为一名纽约大学文学系的学生,怎么可能不关注美国的文学评论,而且季鸿明还曾经在一些文学杂志上写过评论。

    《老人与海》被评论界关注是这半年来的事情。

    作为一名作者,如果《老人与海》真的是季鸿明写的,他会随时专注《大西洋月刊》,而不是不闻不问。

    季鸿明一直在纽约,只要稍微留心,就会发现他的小说被发表了,但他直到两个月前才去《大西洋月刊》确认自己是作者,这十分可疑。

    季鸿明的律师辩驳称,季鸿明一直在潜心治学,没有看到和《老人与海》相关的评论。

    双方激烈的辩论一番,最后的焦点集中在《老人与海》的笔名上。

    季鸿明的说法是那是他随便写的,没有什么意义。

    彼得逊律师出示了一位哥伦比亚大学语言学教授的声明,林子轩发明的《林氏汉语拼音方案》把汉语拉丁化,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实用性。

    按照这份拼音方案,那个笔名正是林子轩的汉语拼音。

    季鸿明的律师对这个拼音方案表示怀疑,认为是林子轩捏造出来的,不能取信。

    法官最终做出裁定,这份《林氏汉语拼音法案》没有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不具有证明效力,除非能够让中国官方开具证明文件,否则不能作为证据。

    下次开庭在一个星期后,如果林子轩无法提供中国官方的证明文件,形势将极为不利。

    这需要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帮忙,王庚拿着《林氏汉语拼音方案》去了华盛顿,找施肇吉想办法。

    彼得逊律师并不着急。

    打官司就是这样,就算没有中国官方的证明文件,他也有法子把案子拖下去,律师就是依靠这个赚钱的,时间拖得越久,对林子轩越有利。

    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证明林子轩的写作能力,那就是在美国出版林子轩的诗集和《乱世佳人》这部小说。

    只要把林子轩著名作家的名头打出去,让社会舆论认可林子轩作家的头衔,他就有把握让法官和陪审团做出倾向于林子轩的判决。

    法庭上注重证据,但场外因素也很重要。

    很多时候,社会舆论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在彼得逊律师的介绍下,林子轩把自己的诗集《一代人》和《乱世佳人》一半的稿子交给了佐治亚州的一家出版社出版。

    之所以不在波士顿或者纽约出版,是因为《乱世佳人》是以一个美国南方人的视角在讲述故事,它描写的是美国南方社会的生活景象。

    其中不免有作者自己的倾向,把奴隶主义下的南方社会描写的如田园牧歌般美好,美化了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

    虽然书中塑造了很多形象饱满的黑人形象,但对黑人遭受的残酷对待所提甚少。

    而且《乱世佳人》的情节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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