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代,经商虽然也是一种增加财富的手段,但是仍旧有大量的富人更喜欢屯田地。
重要的是大宋不像唐朝,禁止土地并购,宋朝私有土地包括新兴的庶族地主大土地私有制和自耕农辛地私有制;国有土地包括营田、屯田、官庄、职田、学田、官马牧地等等。
宋朝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国家不再执行强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措施,不再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土地再分配,不再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国家不再干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持自由放任的态度。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土地买卖盛行↓如宋高宗时,成都府路限令典卖田宅者纳税吁,一次就征收到契税四百万贯。
而此时四川地价每亩仅为四贯,官府卖田定价为八贯到十贯。税率按一成计算,土地价格认高者每亩十贯,那么四川此次纳税吁的田地则有四百万亩,可见土地买卖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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