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十八章 本君当然愿意!(5更)(1 / 2)  绝世神医之逆天魔妃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你们,有何资格阻我?”

    慕轻歌开口了,语气,一如既往的霸嚣。

    她眸光轻蔑,不是对任何人,而是对他们的态度。自然,这些人反对的态度,也在她预料之中,否则,她也不会当众宣布与司陌的婚事了。

    她要的,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成婚!

    所以,在这之前,她就必须排除一切阻力,消灭一切反对的声音。她要让世人知道,只要相爱,神又如何,魔又如何?

    她要以一己之力,扛下这来自四海神陆的压力!

    慕轻歌的态度,激怒了几大神皇。

    离鸢抢先开口,冷声讥讽:“你难道不知道,神魔二族不可通婚么?居然还要逆而行,简直就是狂妄可笑。”

    “我修的……”慕轻歌突然大声道。“本就是逆之道!若神魔通婚是逆而行,我便逆了这又有何妨?”

    嚣张!

    太嚣张!

    慕轻歌的话,震惊了众人,令那些反对的神皇们,都瞪大了双眼,一时间竟然被她气势所震慑,而无言以对。

    离鸢更是震惊的看向她,似乎没有想到,慕轻歌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如此的理直气壮!

    “这……这简直就是离经叛道!”

    “神魔二族之间,有着数不清的仇怨,数十万年下来,早已经无法化解!你身为神皇,还是这西神陆唯一的神皇,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的事?”

    “莫非,你慕族当真与魔族勾结,居心不良!”

    一声声的质问,从那些神皇的口中冲出。

    唯二没有吭声的,便是换玥神皇,还有钟山神皇。只是此刻,众人被慕轻歌的态度激怒,已经顾不上二人的沉默。

    “我慕族顶立地,从来不会与外族勾结,做出侵害我族利益的事。诸位,还请慎言!”胥修站出来,朗声道。

    他的话,字字清晰,铿锵有力,让人不可忽视。

    “麓者!”

    他站出来,令众神皇,都皱了皱眉。

    慕轻歌面前的四婢,每一个都是美眸含煞,冷冰着脸,看着这些提出反对的神皇。

    他们可曾了解过自家主子和魔君的经历?

    可知道他们一同经历了什么?

    又可知道,他们彼此心中的份量?

    就在这里大言不惭的提出反对!

    主子得没错,他们有什么资格提出反对?主子家的长辈至亲,还有他们这些属下,可都盼着,想着这一呢!

    “麓者,既然你是麓者,是四海神陆的智者,就应该阻止你们神皇,做出如此大逆不道之事。”金光神皇对胥修道。

    “我们神皇只是成个亲而已,怎么就大逆不道了?”大祭司也走了出来。

    “哼!你们神皇与什么人成亲不好,偏偏要嫁给魔君!难道我四海神陆这么多大好男儿,都没有一个能入眼么?要去嫁给一个魔头!”千鸟神皇直接道。

    “你们魔这样不好,那样不好。我倒是想问问,这些魔族的人,到底是奸淫了你们妻女,还是杀了你们父母,挖了你们祖坟?”慕轻歌淡淡开口,声音冷峭得渗人。

    她这句毫不客气的话一出,众人纷纷色变,就连一直保持沉默的换玥神皇,也都抬起了双眸,看向她。

    然,慕轻歌却好像看不到这些难看的脸色一般,继续道:“什么是神?什么是魔?你们看看,看看我这九重!我慕族数十万年来,一心守护神族安宁,却在万年前,因为一群贪婪之辈,一群道貌岸然的神皇而差点灭族!那个时候,你们这些神族,又在哪?哪一个不是躲在自己的神域里不管不问?有谁曾站出来,伸张正义?再看看前不久,紫光癫狂之下,竟然残忍杀害自己的妻妾,少更是为了自己活命,而毁掉了整个少域,将自己的弟子全数杀死,他们又哪一点像神!我看,他们才是真的魔!不,他们是魔,都是侮辱了魔这个字!”

    这一番慷慨激昂的言论,震得整个大殿都在嗡嗡作响,殿中之人,更是被她震得目瞪口呆。

    慕轻歌双眼微眯,冷笑道:“今日,你们倒是来我这里起了正邪,仁义?什么是魔?什么是神?我呸!都是人族,却偏偏因为修炼方式不同,非要分出个对错,还因此争斗数十万年,你们还真是幼稚的可以!”

    胥修深吸了口气,强忍住胸腔中的澎湃。他面对那些反对的神皇道:“诸位,我家神皇的话,你们都听清楚了吧?无论你们心中如何想,三个月后,九重都真诚欢迎每一个真心来道贺的人。若是不愿来,我们亦不强求。但,若是存心挑事的,那我们九重也奉陪到底!”

    众人眸中倏地一缩,震惊得难以复加。

    他们原本以为,这只是慕轻歌的一意孤行,却想不到,九重的人,居然支持她!

    胥修的支持,令慕轻歌的眸光落在他身上。

    “麓者,你你……”十方神皇气得不知该如何下去。

    他们的哑口无言,让慕轻歌嘴角泛起讥笑。

    突然——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