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 魔动炮之威(3 / 6)  无限恐怖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程啸连忙急急的问道:“什么信息足够震撼?莫不是要我们再去杀一城地暴乱分子吧?”

    楚轩摇了摇头道:“去杀一城的暴乱分子,结果只会让局势更加不堪,本来还没有暴乱的地区也会乱起来,再加上日本军队里的逃兵和溃兵作乱,这样的暴乱是绝对停不下来的了,现今唯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制造无论是暴乱者,还是日本士兵们都震撼住的信息……东京陆沉,你们觉得如何?”

    张恒,程啸,王侠三人又是对望一眼,他们又同时叹息了声,只能无声无息的接受了楚轩地提议。连一丁点抗议的话都说不出来了,本来之前他们还想着是否有办法可以劝止楚轩。虽然炮击东京是肯定的了,但是能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一点死伤,毕竟那数十万的日本平民无罪,这就是三人本来的打算,直到这一刻整个中国北方陷入在暴乱中时,他们却是什么话也说不出来了。人性都是自私的,自家的百姓重要得多。相比之下,那里还顾得了那日本地国民?

    一番粗略商议后,五人就齐齐拿出绿魔滑板向海外飞去,本来张恒也想过将铭烟薇留在大陆,但是眼见这中国北方一片暴乱,一个没有什么力量的女人留在这里肯定是凶多吉少,所以无奈之下还是只能携着她一起飞向东京。

    飞行途中,众人自然也说了好些话,这里就不多加描述,未免有繁复之嫌。

    且说众人飞行了两个多小时,那日本群岛已经出现在了眼前,从天空向下看去,此刻又是大天亮地时候,那岛屿上的城市轮廓若隐若现,在大约是东京港的那块地区,海面上有着颗颗芝麻大小的黑点,那却是东京港外的船只了。

    楚轩也不说话,他控制绿魔滑板就向下方飞去,其余三人对望了一眼,也各自操纵绿魔滑板紧随其后,直到楚轩已经飞近海面时,他们才发现楚轩的目并非是直接飞去东京港,反而是向着港口外极远处地一艘海船飞了过去。

    张恒等人心中好奇,他们并不知道楚轩为什么要截下这艘海船,可是还没等他们回过神来,一落到海船上的楚轩就掏出了两把高斯手枪,他地双手微微平抬,那姿势正是枪斗术的起手势,吓得张恒,程啸他们急急的落下滑板挡在了他身前。

    张恒一落滑板就说道:“不要滥杀无辜了,反正我们的目的只是震慑而已,放过这些人也没什么关系吧……虽说我们即将炮轰东京,但是就在这边这么滥杀无辜,这样的事情……”

    张恒的说法倒是很符合普通人的心态,所谓眼不见为净,之前无论是他大肆杀戮日本士兵,还是一会即将进行的炮轰东京,这都是远距离操纵,如果是真要让他用刀子近身屠杀这么多人,即便他已经克服了心理破绽,以他普通人的心态也是绝对无法做到的了,所以此刻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楚轩一皱眉头却不说话,程啸在旁边看得清楚,他连忙说道:“楚轩,我们炮轰东京之后,也需要由人把这消息给传递出去吧?不然世界各大势力都不知道东京已经被轰平,任凭我们如何威胁也无济于事了,我知道你的意思,一定是说日本境内有世界各大势力的间谍,只要他们将消息传递出去就行,但是你想过这魔动炮的威力没有?若是魔动炮的威力巨大得超乎我们想象,将那些间谍们所在的地方也一并轰沉,或者说将整个日本群岛的地壳给破坏了的话,那不是没有人给外界传信了吗?这艘船好歹也是海船。上面一定有电报之类地东西,只要留下这艘船不破坏,待到我们轰平东京之后就可以由他们向外界传递信息了啊……”

    楚轩闻言就将手枪收了回去。直到这时程啸和张恒才同时松了口气,但是楚轩的话却传了过来道:“本来想在这船头上打几个洞出来,既然是你们自己要求的……那把地上打四个洞出来吧,大小比马蹄大一些。深度就达到马蹄高度就行,至于洞地排布就按照这匹马的四蹄来比画。”说完,楚轩直接将那怪模怪样的魔动炮取了出来,四只骷髅马脚顶着一樽大炮,真是诡异得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了。

    且不提张恒和程啸的郁闷,这艘海船很快就停下了航行,在王侠和楚轩杀掉了十几名水手之后,整艘海船已经被楚轩等人彻底控制了起来。这却是一艘通往中国地大陆的民间油轮,船上除了长驻的一些水手以外,就只剩下一些各国游人和大量平民,所以楚轩他们的控船计划进行得异常顺利。

    当这一切都做好后,张恒和程啸也在船头上挖出了四个小坑洞,为了比量大小和深度,他们完全是硬生生用手和箭矢去挖开了这四个小坑洞。要知道这地面可不是什么泥土啊,而是真正的钢铁质材。程啸使用了南斗水鸟拳的技巧,而张恒则用他的附魔箭矢来进行挖掘,这样的苦工确实是不如楚轩地高斯手枪,只要几发子弹就可以轰开这四处小坑洞了。

    不过这些都是细节而已,待到楚轩和王侠从船舱中走出来时,这艘海船的船头已经正对向了东京港位置。而那匹模样诡异的四脚大炮也站在了挖好的坑洞中,在船头后全是密密麻麻的各过游客。还有平民们在远远遥望,特别是看到这副诡异模样的大炮时,当场就有好些人止不住的耻笑起来,这东西看起来确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