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杀人卖骨(1 / 5)  问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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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风刃县王家房子村有个叫王纯(化名)的村民突然来报案,说自己母亲的墓被人挖开了,尸骨被盗走。当地警方对这件事并没有太过于重视。没有想到,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周边村县的报案人络绎不绝,大量的坟墓被挖开,尸骨被盗走,让人费解的是,被盗的都是女性尸骨。

    警方这才认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但是案件的调查却一直没有进展。

    直到这一年的清明节,在我所在城市的长途汽车站,发生了一件诡异的事情,一个穿着粗布上衣的男人,提了六个麻袋,来到车站前,所有人都以为他是一个贩卖山货的小商贩。但是当他把麻袋打开,当场立即爆发出了许多女性的尖叫声。

    原来堆在麻袋中的是六具人体尸骨,六个骷髅头露出来的一瞬间,立即在人群中引起了骚动。这个人竟然在这种公共场合公开叫卖起了这些尸骨,一副尸骨四百元,都是女性的,用途是配冥婚。

    冥婚是中国的一种陪葬的陋习,在古代如果是没有结婚的贵族男子死去,就要把一个年轻女子杀死为这个男子陪葬,这就是冥婚。后来冥婚在民间也被广泛传播开,民间的百姓愿意出大价钱购买那些年轻女子的尸骨,给自己并未婚配而夭折的儿子配冥婚。这种陋习在解放后已经基本绝迹,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这些年又重新兴盛了起来。

    需求制造了“商机”,有人就打起了尸骨的主意,但是城市人大部分会选择火葬,所以盗骨者把目标瞄准了还在实行土葬的农村。

    很快有人报了警,贩卖尸骨的男子很快被警方带走,但是他似乎没有任何的惧意。

    据警方调查,男子叫杨锦玉是山西省西乡县星火村一个普通农民,尸骨是他五十元一具从一个叫程辉的人手中买的。

    据说程辉是这一带远近闻名的盗墓贼,他在我市郊区一代盗挖了很多女性的墓葬,共盗了三十多具女性遗骨,王纯母亲的遗骨也在其中。

    而这些女性遗骨售价竟然最高达到了五万元,而最低也在一千元左右。

    由于,临近清明,程辉见还有六具尸骨没有出手,便把这剩下的尸骨便宜甩给了同乡杨锦玉。杨锦玉听说在市里这样的生意也很好做,没见过世面的他竟然在长途汽车站就贩卖起了人骨,他的无知无畏让人震惊。

    但是,更让人震惊的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杨锦玉的决定,对程辉的盗取尸骨的行为做补充侦查。

    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刑法》302条规定的“盗窃尸体罪”是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尸体。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指的尸体。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能认定杨锦玉的行为构成犯罪。而程辉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他在盗取尸骨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比如盗取墓中随葬品),自然也不能被认定为是犯罪。

    结果第二天,杨锦玉就被释放了。但这六具女性尸骨却明晃晃的摆在了大周和我的面前。

    大周面对六具尸骨,把不锈钢桌子拍得“啪啪”直响,我从来没有见过他发这么大脾气,哪怕是他看到我的小说中出现了与科学的鉴定相违背的事情时也没有这么大发雷霆过。

    “中国的法律竟然有这样的漏洞!”

    本人就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中国的法律我不想多发表意见,特别是在大周盛怒的时候。

    之后的几个小时,大周就把自己埋在了他的解剖室里,而这六具尸骨,就成了他研究的对象,他反复摆弄着这几具尸骨,观看他们骨节上的每一个细节。

    我实在不明白这样的尸骨,还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价值?

    但是奇迹就这样发生了,经过大周的仔细勘查,他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六具尸骨中有两具是非正常死亡,而她们也根本没有经过埋葬,死亡时间应该是在一年前。

    原来大周在两具尸骨的肋部都发现了明显的刀刃划伤的痕迹,而尸骨的脊椎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显然是被利器穿透所留下的痕迹。这两具尸骨从骨龄判断不会超过二十岁,是被凶手用利器贯穿胸部杀害的无疑。

    这份调查材料一经提交,检察院立即下了逮捕令,杨锦玉被重新“请”回了公安局,程辉也在数日后落网。

    程辉对自己杀人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有些“顾客”愿意花重金购买未“开苞”的处女尸骨,为了满足某些顾客的特殊要求,他竟然残忍杀害了两名走失的智障女孩。后来用一个坛子将两人的尸体装好,埋了起来。一年后,两具尸体变成了尸骨,但是再联系买家的时候,人家已经找到了合适的尸骨,这货就算是“砸”在自己手里了。

    而这两具尸骨也因为“制作”时间过长的原因而错过了售卖的最佳时间,最后被甩给了杨锦玉。

    为了配“冥婚”而犯下这样令人发指的杀人罪行,更让人气愤的是,程辉和杨锦玉竟然在法庭上叫嚣自己没有犯罪。

    大周那次出席了庭审,他除了把自己的鉴定结果如实的告诉法官外,只在庭上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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