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只能过过嘴瘾罢了,之所以告不了他,那是因为人家手里有金先生的授权书。仅仅一个授权书就能为所欲为成这个样子,那么金先生作为这个的作者,也就是版权的拥有者,这些这些年为他创造了多少的财富呀!记得在后世一个著名的姓于的不知道是编剧呢还是导演,他将琼阿姨的作品无情的剽窃了,最后琼阿姨忍无可忍将她告上了法庭,因为他的所有剽窃的作品都没有得到琼阿姨的授权,为此听说琼阿姨还被气得住进了医院。
当然这样的事情在哪个国家都曾经发生过,只不过咱们国家比较普遍而已。那么在重视版权的美国,只要有版权在手什么都不用怕了。而这两种版权的应用,不知道为迪斯尼公司创造了巨额的财富。
不过,版权的应用还有很多种途径。沃尔特。迪斯尼在1929年就尝试过另一种方式,并大赚了一笔。那一次,他收取了一名家具商300美元的费用,允许其在他们生产的写字桌上印制上米老鼠形象。从那以后,他开创了迪斯尼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迪斯尼动漫形象的特许经营范围已经扩及家具、玩具、服装等诸多领域。
当然,想要让版权在自己的手里不停的运用,成为生财工具,还要努力的保护好版权。在多年以前,沃尔特。迪斯尼也没怎么注意过这些,所以他经历过一次极为惨痛的教训。1927年,他率先创作出了一个动画形象叫做“幸运兔奥斯华”,在当时获得很多的赞誉。可是,由于当时的版权保护差,没有注意版权的保护。翌年2月,当他信心百倍地赶到纽约与合作商洽谈奥斯华下一期的合约时,却被告知一个残酷的事实:合作商已经买通了所有奥斯华的幕后人员,没有他的参与照样可以继续推出奥斯华,而他本人则是已无法再拥有奥斯华了!因为他们已经对奥斯华进行了注册,并申请了版权保护。
接受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沃尔特才真正意识到了版权的重要性。之后,迪斯尼便开始积极的为自己旗下的各种动画人物注册版权。每生产出一部影片,不仅马上将影片中的全部形象和场景注册版权,而且随即将为市场看好的动画形象等申请图书、音像制品、主题公园造型、特许经营等一系列领域的版权。迪斯尼非常注重版权形象的特许经营,并不断的为特许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929年,沃尔特。迪斯尼发现市场上有很多商品都擅自印有米老鼠的形象后,他就将所有人都告上了法庭。他通过法律手段,使米老鼠的形象在所有领域都受到了版权保护。次年,他正式推出版权特许经营合同,对未签合同擅自使用米老鼠形象者,一律起诉。很快他就整肃了市场,为白雪公主、小熊维尼等动画形象的特许经营扫清了财路。为了切实保护企业的核心资源以及一本万利的价值链,迪斯尼不仅打击直接的盗版者和违规使用者,而且还打击试图变相进入相关领域以及打擦边球的个人和组织,并获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可以说,现在的沃尔特。迪斯尼就是好莱坞乃至整个美国最死硬的版权保护者,只要是他的版权,别人都休想随便利用。可是就是面对这么一个人,现在林子轩却说要把自己手上两个有可能成为动画经典,并且能创造出巨大商业价值的创意无偿送给他。对此,沃尔特。迪斯尼当然好说话了。
别的不说,迪斯尼公司就算只是把这蓝精灵和巴巴爸爸的故事多弄上几部,赚到的钱恐怕就不只是以百万美元计了,何况这些动画形象还可以涉及到其他相关的产业盈利?
所以,面对这样的好处,虽然林子轩紧接着又要求迪斯尼公司日后凡是有关蓝精灵和巴巴爸爸的动画片制作完成之后都必须要在美国广播公司所属的电视台率先放映,沃尔特。迪斯尼也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毕竟他这一次不仅赚了,还是大赚特赚。何况林子轩还答应投资五百万美元给他策划的迪斯尼乐园,虽然要求占有相当的股份,但对现在手里没有任何赞助的迪斯尼乐园来说,这就相当于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只要有了第一笔钱的支撑,沃尔特。迪斯尼就坚信自己能在任何一家银行贷到剩下所需的所有资金。这也就是说,林子轩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迪斯尼乐园仅有的两个大股东之一。而现在林子轩对于迪斯尼来说就是钱多人傻的大笨蛋。可是按照林子轩自己的说法,这次自己虽然出了血,可是自己在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后都会在迪斯尼身上拥有很好的回报!而这回报就是源源不断的钱!做人不要被眼前的些许利益所蛊惑,要往远处看。
而沃尔特。迪斯尼为了推广自己的所谓的迪斯尼乐园,还打算先期在广播电视上策划一个节目,而这个节目也铁定了在美国,而且是免费的,作为双方交换的代价就是林子轩可以使用迪斯尼公司的所有影片库,这对于林子轩来说又是一个巨大的盈利点。而这些影片不但可以在美国广播公司的电视台播出,还可以在香港上映。当然,作为一个老牌的资本家沃尔特。迪斯尼是不会将这个好处平白的让给林子轩的。所以在这些影片的使用问题上,林子轩有付出了一些代价。那就是,林子轩向沃尔特。迪斯尼口头叙述了那个奠定了社团片老大位置的《教父》的故事。不仅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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