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二一章 真正的上层人物(3 / 4)  穿越之我在香港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刚刚提问的赫斯。渣甸想了想,轻声说道。

    “我也希望他们不要这么做,可是我也绝不会在这时候加大在香港的投资!”约翰。马登看了自己面前的年轻人一眼,摇头说道。他知道赫斯。渣甸为什么会这么坚持。原因非常简单: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公司置地就是怡和洋行旗下,还是地位最为重要的子公司。而这个赫斯身为怡和洋行的董事会主席,还身兼着置地公司的主席,当然不愿意香港沉沦下去他们的家业可全都在这儿呢。

    “那我们就只有眼看着那个中国人去收买香港的人心了!”列诰再次叹了口气,说道。

    “你错了,布政司大人”赫斯。渣甸苦笑着又看了众人一眼,“在来此之前,我曾经跟汇丰银行的伊洛斯先生谈过,他告诉我,林子轩旗下的恒生银行现在正在大规模的聚拢资金,而且还有很多的华商也在跟着汇聚资金。至于干什么我想在座的各位都应该清楚,不过在我看来香港的华商们远比我们更具有积极性。”

    “他们就算聚拢再多的资金又能做什么?他们只不过是被统治阶层,决定香港未来的是咱们,而不是他们这些中国人。我与中国人打过很多年的交道,在座的恐怕没有人比我更加了解他们这些中国人的,别看他们现在都在聚拢资金,可是我敢打赌这些钱只不过是他们的一小部分,他们这么做只不过是给外界一个信号,那就是我在保护香港。当然了他们在做这些的同时,恐怕为了预防大陆军队的入侵,肯定也在将财产向香港之外进行转移。”约翰。马登说道。

    “没错,伊洛斯先生也是这么说的。可是相比起我们,这些华商们虽然钱不多,可他们人很多。所以,这笔钱汇聚起来并不会少。而且,一些拥有大陆背景的公司也正在向林子轩进行投资,你们知道这代表了什么吗?”赫斯。渣甸微笑着反问道。

    “我想,这应该代表着,到时候就算他们进攻香港。投入到林子轩手里的钱也应该会得到保障,你们以为呢?”列诰问道。

    “同意!”赫斯。渣甸说道。而其他人也大都点了点头。不过,门罗斯这个律政司显然对此不是很开心。

    “我就知道,那个家伙跟大陆有联系!”门罗斯心中不高兴的说道。

    “那又怎么样,难道就凭这个我们就能将他逮捕吗?他现在可是全香港知名度最高的人。”听了门罗斯的话,列诰反白了这个粗鲁的家伙一眼。其实他一直认为,路易斯比他更加适合当律政司,至少那家伙比他要文雅的多,行为举止也更像一个英国人。只可惜,像他们这种职位,葛量洪这个港督并没有权力直接任命。而伦敦方面更没有可能将这个丘吉尔的崇拜者换掉。

    “好了,先生们,是时候拿出一个决断来了。”葛量洪叹了口气,终于无奈地插入了进来:“我们必须就目前的局面拿出一个妥善的政策。当然,如果你们没有这个想法,最好也能告诉我一个准确的答案,政府要依据你们的想法来做出相应的策略。”

    “廉租房建设最好是由政府出面,虽然我很有这方面的意愿,但是董事会肯定不会通过的。”赫斯。渣甸叹道。虽然怡和洋行的主业都在香港,置地公司更是房地产公司。可是如果再加大投入,到时候解放军真的打过来,他们的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其实,现在怡和洋行的董事会就已经有人提议将置地公司的许多物业低价出售套现,免得到时候真的发生了什么事,跑都来不及。而他这次来参加葛量洪召开的这场会议,也是希望能借由政府出面来坚定董事们的决心,可惜,葛量洪自己都没能表现出什么信心。而三大银行的人更是连来都没来,谁知道那些家伙到底是存的什么心?不过,再想想港币与三大银行的关系,想来那些人是觉得自己根本不必表态了。

    “没错。我也这么认为,如果不想让人取代了港督府在香港居民心中的地位,就必须有所行动。就算我们不能一次性满足一百多万人改变生活环境的意愿,至少也应该先满足一部分人,并以此做出一点儿姿态!”施。约克也道。

    “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约翰。马登说道:“现在我们已经晚了,如果在这时候才有所行动,就会让人以为咱们是被林子轩那个家伙胁迫的。到时候,那些人一旦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就会用同样的手段利用人民向我们施压,进而让我们屈服。到时候咱们怎么办,同不同意。而真到了那一步,在座的所有人就都会成为伦敦那边的笑柄。而这,也绝不是我们的政府所需要的!”

    “我赞同这一点!”门罗斯说道。

    “列诰,你看呢?”葛量洪问向了自己的老搭档。

    “为什么我们不授权林子轩建造廉租房呢?”列诰想了一下,又道;“我们只需要在公共土地之中多拨一些给他就好了,剩下的,如何操作就是那家伙自己的事情了。”

    “好主意!”施约克眼前一亮,笑道:“这样做,既可以显示出政府的威严,让那些人知道我们并非是可以随意施压的对象,也可以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对人民的关心。而且最重要的则是,一旦事情没有做好出现了麻烦,也是那位姓林的麻烦,跟咱们没有丝毫关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