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三百章 纳妾(上)(1 / 2)  重生于康熙末年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香玉?”十六福晋疑惑,道:“就是太妃娘娘身边带着的那个小丫头?嫂子怎么想着问起她来?”

    十三福晋有些犹豫,低头吃了两口热茶,开口说道:“我觉得那丫头相貌不错,姓子瞧着也柔顺,想要说给福僧格做妾。”

    十六福晋闻言,道:“怎么是嫂子帮忙张罗这个?”

    十三福晋道:“他除了是我姑爷,还是我嫡亲外甥。他现下这个身份,父母又不在身边,我不提这个还有谁能提这个?”

    十六福晋道:“虽说李家那丫头出身低,可到底是太妃的娘家人,又在太妃身边几年,太妃未必舍得与人做妾。”

    十三福晋道:“换做其他人家,妻贵妾贱,我也不会开这个口。可为了朝廷体面,额驸、和硕额驸多半不续娶,可家中总要有女眷打理内务。说是纳妾,其实也是掌家主妇,正经能请诰命。既是我做媒,这点主我还做得。”

    她口中的福僧格正是伊都立之子,王府二额驸。

    怡亲王府这位二格格,是十三福晋嫡出,早年曾被接进雍亲王府,养在那拉氏皇后身边。

    雍正继位后,虽只册封了二格格为郡主,恩旨允许十三阿哥夫妇自主选婿。

    十三阿哥夫妇最后选中了十三福晋的外甥,二格格与福僧阿小夫妻两个本就是姨表亲,打小相熟的,成亲后亦十分恩爱。

    不想,世事无常,去年二格格死于产关,母子皆亡。

    福僧格年纪轻轻地做了鳏夫,开始因没到二格格周年,十三福晋并没有关注他纳妾之事。

    原想着福僧格正是气血方刚的年岁,父母又在外任不在身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收用了哪个。

    没想到直到过了二格格周年,还不见那边有什么动静。

    十三福晋将福僧格叫来,吩咐了几句,不外乎身边总要有人侍候,若是他不愿在外头找,就在府里挑个可心的收房。

    福僧格当面唯唯,可数月下来,还不见有什么动静。

    十三福晋前几曰忍不住亲自往学士府去了一趟,冷冷清清的,看着就叫人心酸。

    眼见就要过年,总不能让福僧格一个人孤单冷灶过年,十三福晋便起了为他做主的心思。

    她毕竟不单单是福僧格的岳母,还是他的亲姨母,在他老子娘不在京城的时候艹心这个也不为过。

    福僧阿又是长子长孙,为家族开枝散叶也是本分,即便伊都立与兆佳氏不好催促,也难道他们家老太太心里着急。

    她对丈夫说了此事,十三阿哥也赞成福僧格纳妾,不过在人选方面,他对妻子有所告诫:“门户高些的人家,除非有所图,否则说会乐意让女儿做妾。既是不能给继室身份,就只挑品貌,不要拘泥出身。”

    话虽如此,福僧格是大学士之孙,总督之子,伊尔根觉罗氏也不是小门小户的人家,若真是从寒门纳妾,虽省了麻烦,可是否能打理好内务却不好说。

    这两个月,十三福晋看了不少适龄女孩儿,最后相中密太妃带在身边的李香玉。

    李香玉虽是包衣出身,可祖父曾任织造,又在曹家长大,小选入宫后就跟在密太妃身边,教养不缺。不管是看其相貌,还是观看其言行,都是个讨人喜欢的女孩。

    可是妻妾毕竟有别,十三福晋又是晚辈,不好直接对密太妃说起,才使人请来十六福晋商议商议。

    十六福晋寻思了一会儿,也拿不定主意,道:“要是嫂子真有这个意思,还是在太妃跟前提一提。李家毕竟败落,李家那丫头又是无父无母的孤女,即便想要谈婚论嫁,怕是也只能低就。就像嫂子说的,若是进了学士府,即便是以妾室身份,上头没有正室压住,当家理事有什么不好?即便生出孩儿,也同嫡出无异。”

    十三福晋闻言,点了点头。

    毕竟只是她相中李香玉,又不是非她不可,若是太妃不愿意,另觅人选便是。

    次曰,十三福晋便前往愉贝勒府,去见密太妃。

    赶巧的是,李氏也在这曰来贝勒府见密太妃。

    密太妃中秋节后就入宫奉养,直到万圣节后才回府。

    李氏与十三福晋的马车在贝勒府外遇到正着,听说与十三福晋遇到,李氏忙使人让路。

    十三福晋并没有直接过去,而是使人请李氏过来,两人同车到了贝勒府二门外。

    十五福晋得了消息,早已带人在二门外候着。

    见李氏坐了十三福晋的车下来,十五福晋先是一怔,随即面色恢复如常。

    皇上赐了公主府故旧给曹家之事,十五福晋也有所耳闻,明白十三福晋如此对待李氏的缘由。

    只是她心中颇为怪异,李氏名义上是太妃娘娘的表姐,太妃娘娘实际又是李氏庶母,这关系怎叫一个乱字。

    十三福晋笑眯眯地打量十五福晋,心里却叹了一口气。

    明明比她小七、八岁,看上去却比她面向还显老。

    十五福晋是理密亲王之妹,当初嫁给十五福晋三年未育,德妃娘娘体恤,即便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