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百六十二章 孽缘(下)(1 / 3)  重生于康熙末年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这是个让曹颙觉得狗血淋漓的真相,程氏闺名瑶芳,因打小随母外居,所以随母姓为邱。

    八岁时,生母病故,程门顾老太太使人将孙女送到曹家侄女处。

    曹寅发妻顾氏当时已嫁进曹家十年,一直未育,对这个身世堪怜的表侄女视若亲女。邱瑶芳以表小姐的身份,留在曹家,养育在顾氏身旁。

    没想到,不到两年,顾老太太、顾氏相继病故。邱瑶芳生父,早已有了嫡女爱妻,哪里还会记得有个庶出女儿在外头,当然也不会使人来接。

    邱瑶芳才十岁,失了表姑母做倚仗,在曹家处境尴尬。

    因顾氏是夫妾娘家之女,孙太君对这个媳妇向来不太待见,对媳妇的表侄女也亲近不起来。

    还是曹寅顾念发妻生前情分,待瑶芳如常,使得小姑娘心中慢慢踏实下来。

    一年后,李氏进门为续弦。

    她待人温柔,对丈夫前妻留下的这个表小姐也无恶感。只是两人关系,若是待之亲近了,有巴结丈夫前妻娘家人的嫌疑;若是待之冷淡,容易落下闲话,好像容不得旧人。

    因此,对于这个寄居曹家的小姑娘,李氏也只能待之以礼。

    邱瑶芳也晓得姑父后妻,不像姑姑那样亲近自己,小姑娘战战兢兢中,只能越发依赖姑父。曹寅喜她活泼伶俐,倒是真心疼爱。

    而后,曹颜出生,而后两年,李氏无孕,孙太君为得男孙,张罗在家生子中挑人,想要为儿子添一房妾室。

    这时,邱瑶芳已经是将到及笄之年。

    曹寅这头,已经同妻子商量,为邱瑶芳寻亲事。只是瑶芳毕竟是程家女,上有亲父在,曹寅不好自专,就想着何时到扬州时,同瑶芳生父商议此事。

    没想到,事情却有了变故。

    少女心事,变幻莫测。

    数年之间,对曹寅的依赖,已经使得小姑娘不知不觉情根深种。

    待得知孙太君已经挑了个与自己差不多大的丫鬟,要给姑父为妾。瑶芳就犯了一个错误,借着自己出入曹寅书房便宜之便,诱惑了醉酒后的曹寅……小姑娘想得天真,原以为以姑父敦厚君子的姓子,只要生米煮成熟饭,自己就能为曹家妾室。却是不晓得,曹寅不止是织造,还是皇帝安排在江南笼络江南文人的亲信。

    儒家礼数,却是要命。

    曹寅之所有在江南混得如鱼得水,除了他有一半顾家血脉,被江南士林视为自己人之外,还因为他行事方正,口碑极佳。

    纳妻侄女为妾,在旗人中不算什么。

    姊死妹续,姑死侄替,自古有之。女家是为了自家外甥子不受异姓后母凌虐,男家是为了留下亡妻的嫁妆或者保全两姓姻亲。

    汉人重伦理辈分,能接受“姊死妹续”,对于“姑死侄替”,却是敬谢不敏,视为[***]失德之举。

    曹寅当时在江南已经待了十来年,焉能不知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

    况且,他虽是旗人,打小却受儒家正统教育,对于自己“酒后失德”之举,也是惭愧不已。只是他还不会去迁怒一个自己看着长大的孩子,只能责怪自己无德罢了。至于纳邱瑶芳为妾,那是想也没有想过的。

    羞愤之下,他借口公事,暂离江宁,往外地公干去了。

    邱瑶芳战战兢兢过了一个多月,不见曹寅回府。

    这个时候,就赶上李氏不舒坦,太医诊出,有两个月身孕。

    孙太君盼了多年孙子,听说媳妇有喜,自然欢喜不已。邱瑶芳得了消息那刻,却是恍惚之中,晕了过去。

    倒不是她盼李氏无子,而是她到底是个未经世事的小姑娘。鼓足勇气做下丑事,心中也不安,后来曹寅一去不返,也让她明白点什么。

    如今李氏有身孕,连“无子纳妾”这一条也保不住,她自是惶恐不已。

    再醒过来时,对着的就是孙太君冷冰冰一双眼睛。

    孙太君执掌府中内务,对于小姑娘的那点心思,是跑不出她法眼。只是见儿子没那个意思,孙太君也没放在心上。对于儿子的品行艹守,她还是晓得的。

    虽说儿子在外,逢场作戏,也有些“粉红知己”,但是从不在家中胡闹。

    再加上,书房在前院,都是曹寅的人,孙太君还不知邱瑶芳已经做下“丑事”。

    这次瑶芳昏厥,孙太君过来探看,才发现小姑娘眉头已散,身子渐显圆润。老人家晓得不对,待听了大夫的话,竟只有惊诧了。

    老人家在宫里多年,最是重规矩的,对于这种发生在自家有首尾的事,如何能忍受?

    更不要说,她晓得瑶芳真正身世,知其生母为烟花女子,自是越发不喜。

    儿子不在家,总不要让个大姑娘在家中大了肚子。老太太就安排人假借程家之名,将瑶芳送出府外安置。

    李氏全心养胎,倒是没有生疑。因为她听丈夫先前提过,这表小姐到了做亲的时候。若是程家无人做主,就从曹家出嫁;若是程家有人做主,就要送回扬州。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