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零零一章、被所有人忽略的唱片公司(2 / 3)  超级明星制作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牛太发现今天的莫非和以前不一样了,不再是以前那种死气沉沉的书呆子形象,反而还带着一些精明的味道,甚至只是刚才那一句话,就让人有一种一切尽在掌握的感觉,这还是以前那个书呆子吗,牛太不禁开始为自己刚才说的话担心了,不会真的被听到了吧,上班时间出去找工作,还煽动其他人,这个可是很严重的。

    莫非走到了还呆立着的人群处,看了一眼面前的十几个职员,首先向连伯和陈璞表达了感谢,道:“连伯,谢谢你在我老豆去世后还一心为公司着想,我为公司有你这样的老人而骄傲。还有陈先生你,也感谢你站在公司的角度公正的说话。”

    然后又对其他人道:“其实刚刚他们说的也没错,我之前的确是有些书呆子,跟着我干,最后失败的可能性很大,成功的几率却小的可怜,想要及早寻到后路的想法也很正常。所以我今天要说的第一件事就是大家的去留问题,想必这个应该是很多人最关心的了吧。

    想要离开没问题,随时都可以离开,但是不能拿着我的薪水去找工作。要离开公司的人,可以今天就把辞呈递上来,薪水会在下月发薪的时候统一发放,不会拖欠一文钱。但是如果没有递交辞呈,却跑出去办私事的,我们就要通过其他方式对话了。

    而选择留下来的人,我会从内心感谢你们,感谢你们愿意和我一起,把这间唱片公司经营下去,并且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它成为一间最好的唱片公司。好了,要离开的可以在中午以前把辞呈教给我,然后你们就可以去投奔新生活了。”

    不用到中午,刚刚半个小时过去,包括牛太在内的十个人就递上了辞呈,收拾起自己的私人物品离开了公司。愿意留下来和莫非一起努力的,连一半都不到,只有区区七个人,加上莫非,这间公司也不过才八个人而已,这个人数也基本符合莫非的预判和想法。

    在来公司的路上莫非就已经考虑好了,目前自己手里有一间唱片公司,还是一间只有还了债才能保住的唱片公司,想要靠这间公司去发展壮大,难度也是不小的。

    现在已经是八三年的十一月末尾了,毕竟只是一间小公司,就算现在就有合适的歌手,可以马上录制唱片上市发售,也不可能保证在二月底之前就赚到足够的钱还清欠款,何况是一个没有签约歌手,还濒临倒闭的唱片公司。

    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的香港,是娱乐业发展最蓬勃的年代之一,号称是黄金年代,大大小小的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满地都是,但是能够生存下来的却不多。

    想要保住这间唱片公司,并让它发展壮大起来,就必须要找到一个好的合作伙伴,说直白点就是得有一个背景强大的靠山。先委屈点做人家的卫星公司,等到自己有实力了,再考虑划出来单干,否则很快就会被别人吃掉,连骨头渣都不会剩下。

    而和大公司合作,根本就用不了多少人,负责配合发行要一到两人,负责沟通联络需要一个人,负责日常事物的最多两个人,还有两个是要负责其它商业业务的,在没有艺人之前经纪人也是摆设,而且莫非自己也能够先兼职经纪人。这么算下来,公司有六到八人就足够了,再多出来的人就是白拿钱的,莫非可不想养闲人。

    再加上刚刚在门口看到的一幕,莫非对一些职员更是清楚了,公司经营不善,这些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真的都是精干肯干的人,哪至于走到现在的地步。

    所以对于这些人的离开,莫非没有丝毫担心,反而还会有一丝窃喜,或者说感到有些幸运。能够让这么多没用的人一次性离开,那个“书呆子”的名声可是功劳不小的,有时候坏事也能变好事啊。

    然后莫非就叫了连伯和陈璞去到了莫有森之前的办公室,这两个人他是准备要重用的。留下的七个人中,就暂时先以连伯为主,陈璞协助连伯,暂时先把公司支撑着,而莫非自己的任务则是去搞来足够公司运转的资金。

    连伯是莫有森的老搭档,对公司的一切了如指掌,在唱片发行渠道上也有些人脉;而陈璞,莫非则是看中了他今天的表现,能够在那种时候站出来的人,没有一点忠诚之心是不可能的,而且这个人看起来也是有些精明的。

    通过和连伯、陈璞的交流,莫非发现这间公司并不是一无是处,甚至还要超越现如今的概念很多,在香港乐坛极力贴近日本音乐风格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和一些欧洲的唱片公司合作,推出欧洲的古典名作和新生摇滚音乐。

    这间公司很不简单啊,莫非对自己那个已经故去的便宜老豆也不禁另眼相看了,如果这间公司能够坚持到十五年以后,甚至是十年以后,那绝对能够成为香港最前列的唱片公司的,可惜的是现在的香港人不识货啊,这间公司简直就是明珠蒙尘了。

    莫非在连伯等人不可置信的眼神中离开了公司,这个前些天还是一个书呆子的年轻人,居然应承要搞到不少于两百万的资金,让公司继续经营下去,还要在未来签约歌手出唱片。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变化大到让人难以接受啊。

    离开了公司,莫非回到家里,用一下午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