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827章 初生牛犊不怕虎(3 / 4)  隋末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不是想当就能当的。

    当隋朝的兵,或者是以前李渊或者刘武周这些人的兵,大家是避之不及的。毕竟当兵打仗那是要死人的。而且以前当兵,那都是强迫性质的。不但要自备武器,而且朝廷还不发薪饷,甚至战死了连个抚恤都没有。更加让大家不想当兵的是,去了就没有几个能回来的。就算回来的,也基本上那种缺了胳膊少了腿的才幸运的能回了家,其余大多都是埋骨他乡的。

    但是当大陈的兵就不一样,一来陈军的士兵都是久经训练。且装备都是最精良的,有精良的装备上战场几本上就多了一条命。而且大陈的军队向来是打胜仗多,打败仗少。战士们生存率高。更加让大家向往的是陈军将士的优厚待遇,入伍有安家费,退伍有转业费,当兵有薪水,受伤有补贴,战死还有抚恤。不但如此,当兵吃粮几年之后,就有可能转为府军,而一成为府军,可就是一家人享福了。府军的永业田是很多的,而且这些都是不交税的。除了准备武器和战时从军,几本上是相当划算的。

    更何况,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如今的皇帝陛下也是从马上打下的天下,所以最善待武人。不但朝中几乎都是武将们占据多数和重要的位置,就是各行省府县的许多官吏,也多是那些退役的军官们占据。

    而且比起一年年读书,从蒙学、小学、县学、府学、科举这样一路读上去,最后去拼个进士,选个官员,或者最后考个公务员做个吏员的艰难比起来,对于更多如今已经早过了重新读书年纪,却又不甘于就这样的人来说,入伍从军就是最后的一条出路。

    只要敢打敢拼,就有可能在战场上立功,只要有足够的军功就能成为军官,就算将来战场上伤残了,也是可以转业回到当个吏员或者闲散小官的。而如果运气好,说不定还能上个军校进修一下,然后再立点功,说不定说能成为入流有品级的官员了。这样的事情,对于无数往上数八代都全是泥腿子出身的老百姓来说,这可是一个改变自已与整个家族的最好出路。哪怕这条路得拿命去拼,大家也是绝不反悔的。

    “陛下有旨,这次征召的只是乡兵和民团,征召已经结束,大家还是各回各家去吧。不上前线打仗,在后方多生产些粮食,多打几把刀也一样是对朝廷的支持!”马文咽了咽口水,面对着群情激昂,热血沸腾的无数百姓,只得大声喊道。

    一个虽然长的粗大结实,但一眼就能从他青涩的脸上看出他还只不过是个十四五岁的壮小伙子,肩膀上背着一张猎弓,手里提着一把猎叉,腰间还别着一把匕首。十月的秋天,他却只穿着一双露着脚趾头的草鞋,身上披了一张露着两手臂的熊皮子。少年猎物一直挤在最前面,人虽多,可就是没有人能把他挤开。

    在少年的脚下还有一只竖着尖耳朵,眦着尖牙的瘦长大黄狗紧紧的守护在少年的脚边,如果有人挤过来,他就对对着人发出嗞嗞的低吠,让人不寒而粟。

    少年如铁柱一样的站在马文的前面,一只手还小心的护着一个拄着拐杖的huā白胡须的老猎户。

    马文的话音刚落,就见老猎户大声咳嗽了几声,将众人的目光吸引过来后,老猎户苍老的面孔望着马文道:“皇帝陛下不是有言,大军一百万,倾国而战吗?可老朽所知,如今皇帝虽然征召了二十万乡兵和二十万民团,但加上朝廷的二十四卫和辽东的十万蛮兵,也不过是八十万而已。这离一百万可还是差着二十万呢,这突厥人南下,是要灭我华夏,重演五胡乱华之惨事啊?这不单单牵系着朝廷与皇帝陛下,也事关着我们每一个汉人百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老朽记得这是皇帝陛下曾经说过的话,老朽十分赞同。如今突厥四十万大军就要南下,我等身为匹夫,又岂能坐视。老朽不过一区区匹夫,但也有杀胡之心,还请县令大人允许!”

    马文有些面色为难的看着这个弯着腰,不停咳嗽的huā白头发老猎户,看他的样子,似乎不用等到上战场被突厥人杀死,仿佛口令要一阵秋风就能把这老头吹倒。

    “老叔爱国高义,一番话震耳匮聋,发人深醒,令晚辈深为受教。然,朝廷征召士兵,一切都有朝廷之法度,我深为县令,自当谨守陛下旨意,岂能私自更改朝廷与陛下之旨意?且老叔年岁已高,此等年纪正当在家饴养天年,含饴弄孙才是,若是让老叔这把年纪还要上战场,这岂非我等之罪过焉?”

    老猎户又是一阵猛烈咳嗽,不满的冲县令嚷道:“我有这么老吗?大陈律令不是有言大陈军士五十五岁退役吗?老汉我今年方才五十四岁,正好还可以入伍跟突厥人好好较量一番。别看老汉腰有点驼了,前几天我还亲手猎了一只三百多斤重的黑熊呢。突厥狼崽子再牛,还能牛过三百斤的熊瞎子不成?”

    马文看着老汉怎么也得有个七十多岁的样子,却硬要说自己才五十四,满脸的哭笑不得。他刚要说话,一旁的那个少年却突然道:“我可以双手力分两牛,山间奔跑可追野狼,攀岩绝壁如走平地,一箭可射中天上老鹰的眼睛,我要从军,你收不收?”

    马文被那少年的一番话有些惊住,他仔细的看着少年那只披着熊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