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1章 成功拐骗!(1 / 2)  无上仙魔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好死不如烂活,这个道理,你们应该最清楚。”罗川拍着天日凶刀,低声笑道:“你们在海煞地牢,被限制自由,日夜饱受折磨凌辱,却苟延残喘的活下来。怎么到我这里来,就一个变得像娘们一样要死要活?”

    老祖老魔们怒视罗川。

    罗川哪会顾及他们感受,继续冷笑:“你们这群老东西,果然够贱的啊。宁愿被囚禁折磨,也不愿意重获新生。一群扶不上墙的烂泥!难怪被人成为老魔老怪!难怪会被大夏国师擒下!”

    一名老魔听不下去,怒道:“至少囚禁我们的是大夏朝国师!你小子算什么,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教训我等!”

    “他当然有资格。”周不臣放下酒壶,冷笑道:“就凭他一人打穿大夏国师亲手创立的道尊院,击杀国师爱徒,将你们全都放出来。还让大夏国师无可奈何……你们之中,有谁能做到?”

    十八名老魔老祖们依旧满脸不服,可却没人能说出一句反驳的话。

    “成为我的道兵,对你们来说,也是一场机缘造化。你们非但能获得一定的自由,甚至还能够恢复巅峰时期的修为法力。”罗川淡淡说道。

    十八名老魔老祖没有作声,不少人的眼神微微松动。

    对他们而言,最痛苦之事,莫过于看着力量一天天减弱消失,一生苦修付之东流。他们能达到归虚境,站上天南巅峰,哪个不是经历数百年的苦修。在被大夏国师擒下后,他们便被废了法力,毁了道行根基。这些日子他们用各种秘法提升功力,可也只是暂时的,更别说将功力洗炼成法力。

    他们心里十分清楚,他们这一生,或许再没有机会突破化婴境,更别说恢复巅峰时期的实力。

    周不臣喝着酒,一边打量着十八名老魔老祖,暗暗点头。

    有了上古白蝙蝠的存在,罗川想要收服这群老魔老祖,将他们炼制成道兵,已经没有太大的困难。唯一的难处却在于,万一这些老魔老祖一个狠劲上来,宁死不从,自爆而亡,罗川就只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罗川先立威,再许以甜头,这手段算不上多了不起,却用得恰到好处。

    周不臣喝着酒水,等待着老魔老祖们的选择。

    “从头到尾,你所说的一切,只不过是为了打消我们玉石俱焚的念头。”

    十八名老魔老祖中传出悠悠冷清的声音。

    罗川抬头看去,开口说话的,正是和周不臣战到最后的白眉胖脸老祖。

    这群老魔老祖哪个不是人精,罗川的手段一眼便被他们看穿。

    “小王八!”罗川喊道。

    等了半晌毫无反应。

    罗川一皱眉,又喊了一声。

    “小子,你骂谁呢!”一名老祖怒道。

    白蝙蝠愤怒的声音响起:“你骗我!你、你、你要炼归虚境的道兵!”

    罗川一脸轻松:“不就是十八个归虚境而已。对王八大爷你来说,帮他们恢复法力,轻而易举。”

    “你、你、你骗我!他们根基已经坏了!这和重新塑造又有什么区别!每恢复一个都要调动我小王八好多本源力量!我还没成熟!”白蝙蝠怒哼哼道。

    “放心。”罗川微微一笑:“道兵的修为无法超过本道主一个境界。也就是说,你只要将他们恢复到化婴二阶就可。这对你来说,应该不难吧。”

    “不行不行!你违反规定了!我不能帮你提升实力!”

    “小王八啊,亏你还这么聪明。你这是帮他们提升实力,又不是帮我提升实力,我可没有违反规定。”罗川笑眯眯道。

    白蝙蝠纠结许久,低声道:“不行不行……这会伤我的元气……我还没有成熟呢。每恢复一个都会消耗我三个月的先天本源……”

    “那这样好了。每三个月你帮我恢复两个人的法力,然后你再睡三个月不就全补回来了。三个月两个,两个人只要三个月。一年下来,也不过八个人。”罗川道。

    “呃……”小蝙蝠迷迷糊糊的,显然被绕进去来。

    罗川不给白蝙蝠想明白的机会,继续道:“况且,我如今只是真丹二阶,也只能炼制化婴境的道兵。你先帮我把他们全部提升到化婴二阶,按照我们的约定,只有等他们全部恢复原来巅峰期的法力后,才算完成这一道蝠纹道约。等到那时候,你又可以继续睡觉了。”

    “呃……”白蝙蝠愣了愣:“等他们全部恢复巅峰法力,那要等多久?”

    周不臣忍不住插嘴:“很快的。这帮老家伙里,修为最高的不过是归虚三阶。也就说,等罗川突破到化婴三阶后,他们就能全部恢复到巅峰期的法力,你也可以继续睡觉了。”

    “呃……化婴三阶!你现在才真丹二阶啊!我要等多久才能睡觉啊!”

    “很快很快。”罗川眯眼一笑:“要知道,两个多月前,我还只是筑基四阶,尚未传火。”

    “呃……这么说来,那应该很快。”白蝙蝠喃喃道。

    “嗯,好聪明的王八大爷。”周不臣抬起酒壶,挡住快要笑僵的脸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