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百一十三章 地下见闻 同福客栈(1 / 2)  神剑永恒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老黑子回头立刻满脸笑容,说道:

    “这位爷,新来的?有什么事情吗?”

    方宁说道:“这位大哥,怎么称呼,我初到贵地,想要找个向导,为我带路!”

    方宁点点头一伸手,一个大钱弹了出去,直奔老黑子而去,老黑子急忙接住,用嘴一咬,是个大钱,立刻满脸笑容!

    方宁之所以只给一个大钱,到不是小气,而是因为钱给多了不是好事,只会引起对方的贪婪,生出无数事端!

    老黑子说道:“在下老黑子,爷还是喊我老黑吧,向导?没有问题,想问什么,这黑煞大漠没有我不知道的事情!”

    方宁点点头,说道:“先给我找一处落脚的地方,价钱不怕,但是要干净!”

    老黑子立刻说道:“好了,爷,跟我来吧!”

    说完,他在前边带路,这家伙也真有点本事,带着方宁来到一个入口,直奔地下而去,一走就是百丈。

    这时方宁才知道,城市下面几乎全被挖空了,形成了一个大空巢,里面是密密麻麻的地道,光线不足,但横竖成网通八达。

    老黑子一边走,一边介绍:

    “爷,我们这里在黑煞沙漠之中,日日受黑沙侵袭,环境艰苦,资源贫乏,只有地下,才能生活!

    在这黑煞沙漠地下,共有七个地下城,我们这里叫做地阴城!”

    方宁看着这地下风景,说道:“这里生活这么难,为什么你们不离开?”

    老黑子惨然一笑,说道:“离开很容易。但是外面更难!

    在这里猫着的,或者在外面犯了滔天大罪,不得不躲在这里,苟且偷生。或者心灰意冷,看着还活着。其实已经死了,在这里慢慢等死。或者为了老婆孩,在这里苦挨,也许一次机会,就可以赚够十辈子花的钱。在等待机会!或者大势力的小卒子,不得不在此坚守店铺,管理地盘,在此苦熬!

    其实别看这里苦,但是苦中也有乐!”

    方宁微笑,说道:“你是那种?”

    老黑子长叹一声,说道:“我是苦命人。对了,爷您到此做什么?”

    方宁抬头看天,说道:“修炼,悟天道!”

    这话一说,老黑子肃然一敬。这里黑煞沙漠,煞气无尽,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这里天道法则的物化所致!

    此处蕴含五种天道,十七种法则,在以前。经常有强者,到此领悟天道法则,不过最近五百年。已经很少了,因为这里环境比起以前恶劣了很多,那些原本清晰可见的天道法则已经完全混乱,所以五百年来,很少人到此修炼了!

    老黑子竖起大拇指说道:“爷,您真厉害!”

    方宁一笑。他到了这里,才知道此地的情况。但是已经到了这里,不能退缩,所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此城。

    方宁说道:“我在此休息两天,两天后,如果你有可以在大漠中做向导的朋友,就请他们过来,我要去大漠深处,修炼一段时间!”

    老黑子说道:“哈哈,爷,你不用叫他人,我就行,我就是大漠沙客,才回来三天,两天后,我给爷带路,去大漠修炼!”

    这黑煞沙漠有两个职业,也是就是大漠沙客,这里天道法则直接体现,不时会诞生一些奇异的宝石神晶之类的宝物,也许会诞生一些奇异的生命,这都是天才地宝,这些大漠沙客,在此大漠中寻找这些宝物,以此为业!

    另外一个职业,就是沙盗!这黑煞沙漠隔断魔魇荒原,如果绕开黑煞沙漠,就要穿越五个山脉,至少多走五万里,所以不少商家,为了时间和利润,直接穿越这黑煞沙漠。

    黑煞沙漠地形特殊,正是一个杀入越货的好地方,这里沙盗遍地,杀入越货完全是常事!

    老黑子自称大漠沙客,但是有时也会兼任沙盗,前两天发笔小财,就是抢了路过的商队,赚了一笔。

    方宁点点头,说道:“好,等我休息两天,给我带路,我们一起出发!”

    在老黑子的带领下,他们又来到一个向下的通道,不过这里却有四人把守!

    老黑子低声说道:“爷,这地方得交钱,您想进入得交一个大钱!

    这下边是地下城的真正好地方,我领你去的住宿之地,就在下边。”

    方宁问道:“他们是什么人,在此收钱?”

    老黑子说道:“他们是这里的舵爷!我们这里地阴城由五个堂口控制,他们是其中地魔堂的弟子,我们叫做舵爷!

    所谓堂口分成几种,有的是大势力的分支,控制此地,有的是一群苦哈哈,不想被人欺诈,组织起来的,还有的是强者无敌,拉杆子凑了一群小弟。”

    方宁缓缓点头,他倒是听明白了,这里的势力,和家乡黑道势力有点儿相像。

    他们走到那四人把守的路口之前,其中一人喊道:

    “老黑来了!没带东西吧?”

    老黑说道:“是张哥啊,唉,今儿我身边有客人。”那大汉说道:“没关系,记得老规矩,下次捎点儿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