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六章 细作(1 / 2)  我要名垂千古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在多日的航行之后,秦镇所坐的商船终于能看见华中之国的都城江城。

    在下船前郭隼找秦镇谈了一段时间的心,谈心的内容基本上就是把他自己的家底给完全告诉了秦镇。

    从郭家的起源,还有与秦天子皇室家的渊源等等…

    秦镇对前半段关于郭隼和秦天子皇室家的渊源不太感兴趣,关键是后面郭隼告知的关于他的家底。

    郭隼在河西国为相那么多年,他在河西国当然也培养了一批亲信与私兵,这批数量大概有四千人左右的精兵。

    全都囤守于汉中,郭隼为了避嫌没敢带过来,秦镇觉得合适的话,他可以随时遣人调到华中来,分散到华中各军之中。

    而他手下还有一位觉醒了将星的将领麹延,当年就是他和麹延共同打下了汉中之地。

    还有数位有能的河西贤才文臣也跟着郭隼一起跑来了华中,最后是在自己与这些文臣的官位任职上,郭隼给秦镇的建议是尽量往小的给。

    郭隼这次来华中是实现帮秦镇图谋九洲的政治抱负,他在河西已经受够了官员之间的政治斗争,现在只想沉下心干实事。

    这些秦镇自己会做平衡,其实郭隼就算什么都不做,来华中之国当个吉祥物光靠他的声望加持,也能给华中之国带来不少好处。

    郭家也是颍川的士族世家,如果说荀令君是如今中原士族的头号代表,郭隼起码能排第三位或第四位,他认识的中原名士也不尽其数,基本各大诸侯国的重臣相国都和他有交情。

    秦镇就这样和郭隼闲聊了一阵,在商船即将停靠于岸边,郭隼确认了船舱周围的下人都被调走且没有人能偷听之后,他才压低自己的声线告诉了秦镇一个极其麻烦的事。

    “王上…从咸京逃难而来的一位文臣,恐怕是外域细作。”郭隼说。

    “外域细作?你详细和本王说说。”秦镇见郭隼那严肃的表情,瞬间就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其名为李维,因文采斐然,前年被举荐任侍中…著有《英雄论纪》等书,早年于河西朝堂上时,臣少与其来往,交流也甚少,但在近日臣多次往来载有河西文人的船只,在与其交谈一番后发现些许异常。”

    郭隼在这一路都在警惕吕威的余党,或者干脆是外域的细作混在逃难的队伍里面跑到了华中之国来。

    这个可能性大到了无限接近于百分之百,而最致命的就是混在了那些有名有才的河西前臣当中,他们一旦来了华中,秦镇肯定会征辟部份合适的人才入朝为官。

    就算这群人虽有不少都是因郭隼大名而跟随他逃至华中之国,郭隼还是将这群人视为了盘查的重点,结果一盘查还真查出了一个外域细作。

    “孝之你是怎么发现的?”

    秦镇总觉得李维这个名字有点耳熟,但一听他的著作《英雄论纪》瞬间意识到了…这他娘不是著名野史《战汉英雄志录》的别名吗?

    “其话音。”

    郭隼用手指了一下自己的耳朵,意思就是他是听口音分辨出来的。

    “此人汉语虽常人听来无差异,发言平翘习惯却更接近外域俗语,而臣虽无法肯定具体是哪国细作,但传闻咸京城中吕相手下曾有多位懂易容之术的刺客,恐怕此能力与将星有关。”

    您就是仙武战汉第一语言学家?

    “孝之你先出去等候片刻,容本王思索一下再看怎么处理这细作。”

    “是。”

    郭隼也没催秦镇,一位被发现的细作就不再是细作了,也可以用来当成误导敌人动向的棋子,具体怎么处理郭隼还是要看秦镇的意见。

    秦镇在见郭隼出门等候之后,赶紧拿出了简书开始扒起了这个‘李维’的家底。

    不查还好,一查秦镇被这货的履历给吓了一跳。

    百搜百科里先是记载了作为中原人‘李维’的部份,这部分就记载了他是仙武战汉末期知名的文人,著作家。

    这货按照正史记载后来跑司马家的晋国去了。

    名下著有的作品有《战汉英雄志录》《搜神录》《战汉秘藏图解》等书…

    但他的所有著作流传到后世的都只有只言片语,亲笔写的原著在后世也发掘出了不少,甚至很多篇章被翻译成了外域文字,在海外各帝国贵族的墓葬中都有发掘。

    可这货的著作也和现在陈曦所写的《战汉志》一样,在后世的考古学家眼里就他娘和集换式卡牌一样的,这个古墓发掘一个篇章,那个古墓发掘一个篇章。

    和陈曦所写的《战汉志》不同的是,他所写的内容全都被归入了不切实际的野史传说,光是看《搜神录》这个名字就足够离谱了。

    但他在后世的名气却比陈曦大不少,因为他的另一个身份在后世可以说是享誉世界的级别。

    这一身份就是一位来自外域的传奇细作,虽还没定论具体是哪一国的,可在历史记载中他有超强的易容能力和语言学习能力。

    所率领的细作组织,早年潜入过多个国家,然后以‘游记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