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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太守,西北人,其父已死多年,忽一日乘马而来,与生无异,曰:“我已得仙,但爱汝,未能忘情,故来视汝。汝可扫一静室与我居住。”其子虽疑,然声音笑貌举止作事果其父也,遂事之如生。
日间看书,夜中或寐或不寐,久亦饮食如常,遂相安焉。年余,江西张真人过其地,太守告之。
张曰:“妖也,岂有仙人复久居城市无一毫异人者乎?能与见否?”太守告其父,父欣然曰:“我正欲与天师相见。”谈吐如故。
天师曰:“此妖非我所知。”询之老法官,云:“当乘其不备勘破之。”一日,其父正写字时,法官忽从背后喝之,遂惊如木鸡痴立。
法官出袖中天蓬尺从头量之,量一尺则短一尺,量一寸则短一寸,至足而灭,衣冠如,剩胫骨一一条。
法官曰:“此先太翁之真骨也,为狐钻穴,野狗衔出,受日月精华而成此妖,所以能言生前之事。再与女人交,得阴精,其祸更不止此。”太守欲请骨而葬之,法官不可,曰:“勿贻后祸。”遂携之去。
余按《太平广记》载,唐时,李霸死后还家,处分奴仆,俱井井有条,然独居一室,不与人见。
一日,其子孙逼而视之,变作青面獠牙之鬼,头大如车轮,眼光如野火,子孙大惧而散,霸从此亦遂不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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