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案子的人,早已把pro et contra③能够做的事都做过了。一件本来很清楚、很容易判断的案子,被你们用阿古尔修斯、巴尔杜斯①、巴尔多鲁斯②、德?卡斯特罗③、德?伊摩拉④、希波利图斯⑤、巴诺尔米塔诺⑥、贝尔塔琪诺、亚历山大⑦、古尔修斯⑧等等还有其他一群老朽的糊涂不合理的论断和愚蠢的意见弄复杂了,这些人丝毫也不懂什么《法学汇纂》,他们只是一些靠什一税⑨养活的肥牛犊,对于了解法律所需要知道的,他们一窍不通。
“因为(很明显是这样),他们既不懂希腊文,也不懂拉丁文,他们只会一些走了样的⑩不合逻辑的东西。其实,法律首先是从希腊人那儿来的,你们可以拿乌尔波亚奴斯(11)的著作:1.posteriori De orig.juris(12)作证明,所有的律条全都是希腊的成语和词汇,其次,法律是用拉丁语系中最工整、最考究的拉丁文编撰出来的,连萨路斯特(13)、费洛(14)、西赛罗、塞内加、提特?利维和干提理安都不例外。这些糊里糊涂的老头子怎么能了解法律的条文呢?他们从来就没有见过一本好的拉丁文书,他们自己的文字就是很好的说明,完全是掏烟囱的、做饭的、烧火人的笔调,哪里是什么法学家?
“再说,法律是从伦理学和自然科学里提炼出来的,这些老疯子怎么能懂呢?老实说,他们还没有我那头骡子懂的东西多呢。至于所谓人文,以及有关上古及历史的知识,他们更是一无所知,但法律却充满了上述学问的典② 柴波拉:十五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著有《法律释例》。
③ 拉丁文:“两方面的”,这里是指原告的和被告的。
① 巴尔杜斯(1324—400):意大利名法学家。
② 巴尔多鲁斯(1313—357):意大利名法学家,人称“法学之明灯”。
③ 德?卡斯特罗:十五世纪意大利名法学家。
④ 德?伊摩拉:十六世纪初意大利法学家。
⑤ 希波利图斯:即利米那尔图斯,十四世纪意大利法学家。
⑥ 巴诺尔米塔诺:十四世纪意大利法学家。
⑦ 亚历山大:指亚历山大?塔尔塔纽,十五世纪法学家。
⑧ 古尔修斯:法学家雅宗的学生。
⑨ 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须交纳给教会或王侯。
⑩ 原文是:“哥特文和巴巴利文”,意思是指罗兰?费拉称为“厨下拉丁文”的那些中世纪的法规注释。
故,没有这些知识,就没有人能理解它们。过几天我公开用书面跟大家好好地谈一谈。
“因此,如果你们愿意叫我了解清楚这个案件,第一,先给我把这些文件都烧掉;第二,把原告和被告都给我带来,等我听他们供述之后,再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决不说假话,决不遮遮掩掩。”
这件事,他们有人表示反对,你们都明白,在任何集团里,愚昧的人总是比明智的人多,较好的意见总是要受到多数人的压制,提特?利维谈到迦太基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的①。但是,上面说过的那个杜?杜埃却坚持相反的意见,他说庞大固埃说得很对,这些记录、调查、辩论、证据、反驳,还有其他类似这些东西的鬼玩意儿,都只不过能颠倒是非,延长诉讼。如果不能按照另外的方法、也就是说按照真理和科学的公正论断来处理的话,情愿让魔鬼把他们都捉走。
最后,总算把所有的卷宗都烧掉了,那两个打官司的显要人物被通知亲自出庭。庞大固埃问他们道:
“这件复杂的案子是你们两个人的么?”
“是的,老爷;”他们一齐回答。
“哪一个是原告?”
“是我,”德?拜兹居尔爵爷说。
“那么,我的朋友,你把这件事情、根据事实经过、一点一点地说给我听;因为,天主在上,假使你瞎说一个字,我就要把你肩膀上的脑袋割下来,我要叫你知道,在正义和裁判跟前,只许说实话,不许撒谎。所以,你要小心,对于你的供述,既不许夸大,也不用缩小。现在你说吧。”
① 见提特?利维《罗马史》第二十一卷第四章:“在一般情况下,较好的意见总是要受到多数人的压制。”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