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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年①,当我在诺昂写这部小说时,我记得,我刚刚为夫妇分居进行了辩护。在此之前,我曾同婚姻的弊端作过斗争,由于没有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也许让人以为我低估了婚姻的本质;然而在我看来,婚姻的道德原则恰恰是美好不过的。①原文如此,应为1836年。事实上,这部小说由乔治?桑于1835年夏至1837年春写成,1837年4月至6月发表在《两世界杂志》上,同年出版单行本。
对善于思索的人来说,遭遇不幸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件好事。我越了解要断绝婚姻关系是何等艰难和痛苦,便越感到婚姻所缺少的正是公平和幸福的因素,而这对于我们目前的社会却是过高的要求,不会引起关注。相反,社会竭力贬低这种神圣的制度,把它与物质利益的契约相提并论,通过习俗精神,通过成见,通过虚伪的怀疑,从四面八方同时围攻。
就在我为了给自己找点事儿干干以消遣消遣而写起一部小说的时候,我萌发了描写结婚期间与前后的一种专一而又永恒的爱情的念头。因此,我让这部作品的主人公在八十岁高龄时表明他对自己惟一所爱的女子的忠诚。
爱的理想肯定是忠贞不渝。道德和宗教的信条企图牺牲这种理想;世俗的杂务扰乱这种理想;民法的制定往往害得这种理想不能实现,或化为泡影;但这儿不是论证的地方。没有由于一味论证而变得累赘;只不过,在我写这部小说的那个时候,我将特别深有体会的感情归结为书末莫普拉所说的这句话:“她是我终生所爱的惟一女子;从来没有别的女子吸引过我的目光,感受过我的搂抱。”
乔治?桑
185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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