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一章 我是大佬门下走狗(1 / 3)  踩着魔门妖女成为最强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对于燕裕的判断,二号完全无法相信。

    她能感受到周围火海的磅礴热量,凶猛、肆虐、残忍……怕是手臂被燎着片刻,也要起一连串的水泡。

    燕裕神识同样扫向火海,并未发现任何可疑之处。但从江湖经验上来判断,这些火焰必然是没有杀伤力的幻象。

    原因很简单:如果火海是一号的法术或者法宝,那么此时只需催动往两边合拢,将自己和二号烧死就完事了,何必废那么多话?

    所以一号肯定在撒谎。这些火焰是秘境禁制生成的,并不受他的意念控制。

    同时,如果是真实火焰,那自己和二号只要纵身投入火焰之中,就会在被烧死的一刹那传送出去——考验型秘境是不会杀人的。

    排除掉两个错误答案,那么这些火海只能是秘境生成的、没有杀伤力的幻象,而一号和三号则是通过某种手段提前破解了幻境,所以本身才会骤然消失在这片火海之中。

    燕裕的猜测并没有错。对方确实提前脱离了本关幻境,躲在外围看着中央站立不动的两人,随时准备出手偷袭。

    “现在动手?”三号问道。

    “先耗一耗。”一号沉声说道,“以免狗急跳墙。”

    感知被幻境所蒙蔽的人,就像是瞎子聋子,但瞎子聋子亦有伤人的可能性。被逼急了,用大范围法术轰炸周围,或者拿飞剑到处乱射,哪怕看不见听不到也有机会打到人——所以还是得磨到对方放松警惕,然后一击毙命才最为保险。

    两人正默默等着,只听见燕裕跟二号说道:

    “他们肯定埋伏在周围,准备趁着我们被幻象迷惑的时候进行偷袭。”

    两人轻蔑冷笑。就算你猜中了,又能怎么样?被困在幻境里的是你们,不是我们。

    “那为什么他们还不动手?”二号怀疑问道。

    “因为他们怕了。”燕裕哈哈笑道,“怕我一出手就把他们秒杀了,所以非得等到万无一失的机会,才敢动手。”

    两人沉默下来。燕裕的猜测并没有错,他们确实是在等待合适的出手时机。但是我们怕你?傻逼,搞清楚现在谁是猎物好吗?你把我们秒杀一个试试看?

    “我看你是脑子有病!”二号不住打量周围,着急说道,“你要是能把他们秒杀了,那伱赶紧动手啊!”

    “不急。”燕裕说道,“我修为境界比他们高,所以要给他们主动出手的机会,免得变成倚强凌弱,有失我的逼格。”

    二号:………………

    一号:………………

    三号:………………

    尽管三人处境不同,但此时的无语心情却是出奇的一致。

    “妈的,我忍不了了。”三号忍不住捋起袖子,准备给这燕裕来上一剑,“倚强凌弱是吧?我看看把他两条手臂给斩了,他还怎么倚强凌弱!”

    “别急,是激将法。”一号反而越发生疑,连忙阻止同伴,“我怀疑这人肯定有什么护身手段,故意激你出手攻击,然后通过攻击方位来判断你的位置!”

    三号一听也冷静下来,只听见远处二号又忍不住开口,吐槽燕裕说道:

    “大哥,你别装逼了行吗?我现在跟你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你在我面前装逼没用!赶紧去把那两人秒杀了,我就相信你是真有逼格!”

    她虽然嘴上吐槽,但袖子里的法决早已掐起,却是也相信了燕裕对“周围是幻境”的判断。一旦身边任何方向出现异动,立刻就要把飞针法宝攒射出去,给偷袭者来个照面杀。

    燕裕却是毫无防备,仰头背手,悠悠说道:

    “你急什么呢?该急的是他们啊。”

    “我急你奶奶個腿!”外面的三号骂道。

    一号也是说不出话,完全不知道这六号是真的藏着什么秘密底牌,还是单纯的狂妄自大……理性告诉他还是得提防前者,但感性催着他赶紧动手,这人就是个大傻逼。

    “他们有什么好急的?”二号也很无语,问燕裕道。

    “很简单啊。”燕裕淡然说道,“他们想要夺宝,又怕杀不过我,自然着急。我有绝强实力,你站队我这边,自然不用急。”

    “好好好。”二号翻了个白眼,表示投降,“那高手哥,你说现在该怎么办!”

    “等他们动手。”燕裕说,“然后我把他们秒杀掉。”

    “如果他们一直不动手呢?”二号问道。

    “那他们就是孬种。”燕裕说道,“下面没根的软蛋,建议直接拿剑抹脖子,下辈子转世投胎当个娘们。”

    “妈的!”一号直接掐起剑诀,叫道,“忍不了这狗逼了!动手!”

    三号也立刻御起飞剑,两人齐齐从远处攻向燕裕,一个瞄头,一个刺胸,马上就要给他来个两剑四洞,当场横尸!

    “来得好!”燕裕忽然大叫了声,黄庭剑从背后飞出,只是一个半圈横扫,便将攻到身前的两柄飞剑震飞出去。脚下则是踏出分云八卦步,立刻冲入周围火海。

    火焰舔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