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寻常的粟米也按五十税一纳税,显然是不合理的。
经过刘贺的改革之后,不同价格商品的税率就不同了。
粟米和麻布等百姓离不开的物品不用缴税,可以起到稳定物价,降低百姓负担的作用。
家畜家禽果蔬、铁器农具和日用器皿等适用低税率。
普通的田宅庄园、一般的丝绸锦帛等适用中税率。
大片土地、豪华田庄、上等丝绸、俊马豪车和金银珠宝等高价值的商品适用高税率——足足要达到三成以上。
最后这一类事物,是世家大族才消费得起的奢侈品,对其征税其实征的就是后世的奢侈品税——俗称富人税。
对这些商品征收重税,最终都会反映到价格上,不仅可以让大汉民间形成节用简省的社会风气,更可以让消费这些商品的主力军出更多的钱。
如此一来,不仅少府能收的税多了,而且还能打压巨室大族,简直是一举两得的好手段。
税制改革的第三个举措就是降低了人口税,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应该是调整了人口税。
人口税,从古至今都有,而且收得很重,原因就是其征收简便、税收成本低。
毕竟,土地可以隐藏,人口可不好隐藏。
但是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税收的负担不公平。
大汉人口税主要可以分为算赋和口赋。
超过十五岁的壮口收算赋,每口每年要交一百二钱。
三到十四岁的幼口收口钱,每口每年要交二十三钱。
看起来按口算钱非常合理,但实际上有很大的猫腻
一个有五口壮年的家庭,大约可以耕地百亩,可得谷物二百石,折合成钱是两万钱。
按照旧有的三十税一的税率,地租就要缴纳七百钱左右;算赋则要交六百钱。
如此对比下来,土地税和人口税的负担差不多。
但是,这其中却存在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地租可以直接交粮食,而算赋则需要直接交钱。
于是,百姓们要交算赋的话还要先将自家粮食拿到集市上贩卖,换成钱之后再来交算赋。
收成好的时候,粮价下跌,算赋变相加重;收成不好的时候,无钱交算赋,只能去借高利贷,最终被高额利息压垮。
更别说在售卖稻谷的时候,还有可能遇到豪猾的巧取豪夺,又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巨室大族动辄占地几百顷,但是家庭人口不会太多,一年几百钱的算赋对他们来说非常轻,所以他们怕地租而不是算赋。
而地少的寒门庶民就不同了,算赋的支出与地租的支出一样,负担其实更重。
历代统治者时不时会减免地租,但是口赋却从不愿意减少。
原因就是其要维护封建地主的利益:轻徭薄赋的口号喊震天响,但是好处和实惠却轮不到寻常百姓的头上。
另一面,沉重的口赋还压制了百姓生养子嗣的欲望,减缓了人口增长速度。
就像几千年后的华夏,如果每生一个孩子就要多交一份人头税,恐怕本就不愿意生养孩子的人就更不愿意背上这个枷锁了。
现在,刘贺要经营西域,要开发南方,要殖民新大陆,处处都需要人口。
不管是为了减轻百姓的负担,还是为了提高人口数量,这算赋和口钱都必须要好好地改一改了。
因为算赋和口钱牵扯的关系实在太大了,所以不可能一次全部减免掉。
所以刘贺在诏令中规定,算赋和口钱继续征收,但征收单位从口变成了户。
一户人家不管人口有多少,一年人头税都只收一百二十钱。
如此一来,百姓在生养后代的时候,就可以少一道顾虑了。
其实这也就是半成品的“摊丁入亩”。
算赋和口钱减了,少府和大司农的钱也少了,这是刘贺绝不愿意看到的“恶果”。
于是他的视线自然就转到了世家大族的身上,要把这笔钱从他们的身上刮回来。
于是就在财产税之外,再向他们征收一笔奴隶税:每占有一个奴婢,一年就要交三千六百钱。
一份奴隶税可以顶三十个良家的算赋和口钱,而大汉的奴婢起码有百万之多,恰好可以将算赋和口钱的缺额补上。
这样的一笔生意,非常合算。
但是,对于巨室富户而言,其实不算太重,他们能出得起这笔钱,所以也不会反对的。
就算反对其实也没有用,那训练出来的几万新军可不是吃素的。
给世家大族加税就像卡脖子,既要他们难受,又不至于把他们卡死。
除了以上的这三大举措之外,刘贺对其他的一些杂税也进行了改革。
总的原则就两条:一是“农为主,商为辅”,二是“打击巨室,扶助寒门”。
另外,刘贺还在朝堂上增设了一个新的衙署——税务寺,其长官为品秩为两千石的大税长。
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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