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零九章 与曹洋的交易(1 / 2)  神秘复苏之无限镜像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李军脸色不善,倒是曹洋开口跟李军沟通,将自己所知道的情报大致讲了一遍。

    不过曹洋也提醒李军,鬼湖危机已经解除,想从别人口中得到驾驭鬼湖的方法,肯定很困难。

    柳三说道:“既然没有问题了,那么我们该走了吧。”

    “档案的事情该怎么处理?”李军脸色一缓,不再纠结全部真相,而是提出了隐藏的问题。

    柳三完全不在乎道:“档案的作用是给驭鬼者提供情报方面的帮助,其实大部分灵异事件的档案资料都不全。”

    档案由驭鬼者们建立,一些特殊的情报肯定不会诚实地写进档案中。这是刑警们的私心,连总部也没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但只要灵异事件得到有效处理,总部也不会过问这些细节。

    “确实该离开了,我这次消失了十几天,很多人都以为我死了,手底下还有一堆麻烦事等着呢。”曹洋说道,“我去过鬼湖,如果你们放心的话,行动报告让我来写。”

    柳三道:“我没意见。”

    李军沉声说道:“我对鬼湖很有兴趣,我们可以约个时间,交流一下这方面的情报。”

    曹洋脸上闪过一丝后怕:“你不会想经历的。”

    身体沉在在昏暗的湖底里,浸泡着湖水,身上的灵异被压制,宛如尸体一样一动不能动,每当他回想起来,都有种被巨大的恐惧包裹的感觉。

    此时杨间开口说道:“我们接下来还有自己的安排,如果没什么事,大家就解散吧。”

    柳三笑道:“听说这次事件之后,你荣登队长之位,恭喜了杨间。”

    既然总部决心选定杨间作为执法队长,肯定是有某种方面的打算。柳三自己没有见过杨间出手,但杨间驾驭了S级灵异鬼湖的力量,明面上的实力确实达到了队长级别。

    日后,杨间只要成长下去,绝对会成为超越队长级别的驭鬼者,和这样的人示好,有利于今后的生存。

    而且以后说不定要一起出任务,能和睦相处自然更好。

    杨间冷静地说道:“我这个新晋队长比较特殊,以后也只是负责大昌市,总部那边我会讲清楚。”

    李军说道:“我会把你的想法转述给曹部长,希望以后能共同肩负责任,并肩作战。”

    在他眼中,杨间的行事风格不同于梁兴扬,可以争取让杨间靠拢总部。

    曹洋也感激地说道:“如果不是你们,我还在鬼湖里泡着。以后有什么要帮忙的联系我,我会偿还这个人情。”

    “大家都是挣扎求存,没有什么好感激的。”

    杨间目光微动,转头低声跟梁兴扬交流了一下。

    梁兴扬略做思索道:“方世明的鬼在我手上用途不大,鬼压人和鬼风都可以交换给他。不过,遗像鬼是鬼差的拼图,我得留在手里。”

    “这样就可以了。曹洋的鬼寿衣虽然好,但还是过于单薄,撑不起一位队长的责任。有了这两只鬼,实力也勉强能达到。”杨间说道。

    他以后会成为总部的执法队长,手下的队长如果太菜会很容易在灵异力量中淘汰。

    而且曹洋的态度可以争取,等他坐上执法队长之位后,有队长主动声援支持,话语权肯定比以理服人得来的更稳固。

    曹洋脸色一愣,然后问道:“是十根鬼烛的交易?”

    梁兴扬故意说道:“方世明的两只鬼换十根鬼烛,这笔买卖是否重新启用,对我来说,意义其实不大。但是看在杨间的面子上,我同意了。”

    曹洋闻言目光闪烁,立刻答应下来:“这段时间我也积累了不少功劳,十根鬼烛我会马上送到大昌市。”

    他不担心无法驾驭的问题,实际上鬼货郎能帮他驾驭鬼压人和鬼风,搭建起灵异平衡。

    “这件事不用着急,我们还有事情需要处理。”

    梁兴扬不担心曹洋听不懂他话里的意思,站队杨间对于曹洋来说很有好处,将来肯定能收获额外关照。

    只是曹洋走的是灵异平衡的道路,相比于异类道路,他无法发挥出厉鬼的全部灵异,最后的命运是死于鬼货郎的诅咒,比较可惜。

    这个时间段,国王组织已经在暗中窥探国内的情况。大澳市的城市负责人骆胜,便跟代号传教士的外国驭鬼者在暗中有联系,而且涉及到了梦魇城堡。

    梁兴扬认为自己该走一趟大澳市,哪怕不亲自过去,也该让杨间过去一趟。

    不仅要解决通敌的骆胜,还要梦魇城堡。

    毕竟鬼梦恶犬与梦魇厉鬼互为拼图。

    鬼梦强制入梦,梦魇无视距离入侵到梦境,两者一旦互补起来,恶犬的恐怖程度将会得到不可思议的提升,全世界都将笼罩在鬼梦的阴影下。

    而他也不打算亲自踏入梦魇城堡,因为这样做有风险。

    现如今他唯一的短板,便是没有驾驭针对意识方面的灵异,一旦陷入意识类空间被剥夺灵异,处境相当危险。不过,梦魇的灵异还不在他的考虑范围之内,这只厉鬼更适合被鬼梦恶犬驾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