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1章 木已成舟(1 / 2)  剑中影之十大剑客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嫁祸,不用太高明,只要有人信,也一样可以成功。

    有时候,即便没人信,只要说话的人够分量,依然能够成功。

    官字两张口,最喜欢便是帮人找罪名,任你有罪无罪,都一样可以给你找出罪名。

    天明本来去昆仑派找云大佑买剑,不料却被雪千鹤和范允拉来当了替死鬼。其实无凭无据,范允和雪千鹤真要栽赃陷害,也不是那么容易。可是偏偏天明自己也有处理不当之处,一言不和,便与范允动起手来。这一动手倒好,立马又多一条“打伤朝庭命官”之罪。

    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天明稍稍沉稳一些,待第五行上得山来,范允和雪千鹤要想冤枉他,也就没那么容易了。可是他先打伤范允,然后又杀了数十名东厂官兵,这下无罪也变成有罪了,畏罪潜逃的罪名是无论如何也洗脱不了。

    天明人年轻,又是第一次踏入江湖,经验大大不足。他甚至还不知道,得罪了东厂,究竟意味着什么。

    然而无罪变有罪,木已成舟,再难改变,只得先行逃命。

    他先逃一步,身后追兵也立马跟了过来。东厂别的本事没有,眼线多、手段狠却是两大特点。就连身为朝庭密探的第五行,也不得不弃了昆仑派的雪千鹤,回身来追天明。

    不过第五行追捕天明的目的,却又和东厂范允大大不同。范允不过是想让天明认罪,他当了雪千鹤替死鬼之后,朝庭便可明正言顺地对付杭州逍遥门了。第五行的目的,却是要找出事情的真相。

    第五行已经可以断定,雪千鹤便是直接指使云大佑与慕容田打劫官银之人。可是如今人证没了,物证又被雪千鹤驳倒,即便他将真相告诉萧王,萧王也很难将雪千鹤定罪。不过,这些都不是第五行暂且弃雪千鹤于不顾的真正理由。真正的原因,是第五行已经隐隐发现,官银之案并非寻常劫案,背后已经牵涉到了四大家族的江湖恩怨,稍有不慎,便可引起一场巨大的江湖风波。

    这或许才是那个幕后之人真正想要看到的。

    只要第五行找出这个幕后主使之人,雪千鹤落网便是迟早的事情。

    东厂范允紧追天明不放,第五行也就没敢过于高调,只暗中尾随他们,以静观其变。

    然而天明虽然江湖经验不足,便毕竟不是傻子,很快便发现了第五行行踪。

    天明知道父亲去紫桐山找伐木先生,也知道伐木先生极有可能便是出走逍遥门十余年的师哥黄济山。

    可是他害怕将父亲行踪也一并暴露,因此不敢直接去紫桐山,而是飞鸽传书,让父亲去成都会合。

    天明已往成都方向连逃数天,其间范允如果全力追捕,其实也有好几次机会能将天明捉住。然而范允并没有那么做,他的目的,就是一直将天明往东赶,最后将焰火烧到杭州逍遥门去。

    天明武功也算不错,但面对东厂追踪,居然很难摆脱。渐渐地,天明有了些经验,于是改为昼伏夜行,专走僻静小道,遇到的麻烦才少了许多。

    这天夜里,天明被东厂追得紧,连客栈也不敢去住,只得露宿荒山之中。

    他在荒岭之中升了火,然后用暗器打了只野鸡烤着,香味顿时弥漫整个山野。天明一向养尊处优,还没受过今日这般窝囊气,心中正气急败坏,左思右想,依然想不出万全的脱身之策。

    管他的,吃饱再说!

    他这样想着,拿起烤鸡便要开吃,忽然听得一人开口嘲笑道:“哈哈!出门之时,万万没想到会弄得如此狼狈吧?”

    “你是谁?躲在背后算什么好汉,何不出来与我大战三百回合?”天明一听,立马弃了烤鸡窜将起来,暗运真气说道。

    被天明一呼,那人果然从黑暗中走了出来,是一个五十岁左右的的中年人。穿着很是老土,活脱脱一个贫苦百姓,但说话中气十足,两眼炯炯有神,一看便是武道中人,而且武功不弱。

    “你认识我么?”天明问。

    “不认识,不过我猜到你是谁了。”中年人回答。

    “你也是来抓我的?”天明的语气中多了一份敌意。

    “不,我跟你一样,也在被人追杀。”中年人回答。

    “那你找我干什么?”天明接着问道。

    “我来帮你。”那人笑答,看似并无任何歹意。

    天明不信,又问:“帮我,我和你非亲非故,你为何要帮我?”

    “因为帮你,就是帮我自己。何况我们虽然‘非亲’,但是并非‘非故’。”那人笑脸中突然也显出一丝窘迫,看来所言非虚。

    “为什么?”天明还要一问倒底。

    “没有那么多为什么?你我时间都不多了,现在你要立马帮我办几件事,否则就来不及了。”中年人说得十分认真,似乎事情十分严重。

    “我为什么要听你的?”天明不屑道。

    “呵呵!”中年人冷笑一声说道,“你先听我说完是哪几件事情,再决定帮不帮吧!”

    “好,你说吧!”

    “第一,让你爹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