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质量上,却远超郑家船队。
加农炮,加朗炮,火箭,明国海军在武器装备的性能上,已经超过荷兰人,甚至是所有西夷。
当然,舰船和火炮在数量上远超荷兰东印度公司,却并不是荷兰国,但荷兰也不可能派太多的舰船来亚洲。
可大明帝国已经一反颓势,解决了国内问题后,对海军的投入更大,发展更快。
综合考虑,反复商议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无奈地接受了失败的结果。对于明国的条件,他们派人前来商谈,并为战俘支付赎金。
值得荷兰人欣慰的是,明国放开了自由贸易,上海、广州、西贡,成为首批开放的港口,开放的商馆。
也就是说,荷兰人不用战争也能达到部分目的。但要垄断大明帝国的对外贸易,却是万不可能。
至于通过台湾海峡的税金,也可以称为保护费或者是过路费,在当时的国际上,也是正常操作。
比如荷兰人与丹麦签订条约,才获得货船免税通过松德海峡的权利。
也就是说,收税或免税取决于谈判和约定,收多少,也要双方协商后确定。
所以,荷兰人的底线是接受明国的全部条件,以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到大明帝国的对外贸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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