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章 案牍劳形(1W)(1 / 7)  木叶:从解开笼中鸟开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富岳族长,突然到此,有何贵干?”

    日向结弦坐在办公室的椅子上,影分身麻溜的解除了维持,一阵疲劳与和记忆出现在脑海里,让他不由眯起了眼,揉了揉太阳穴。

    宇智波富岳表情平静,微微低头,表示出了对火影的尊敬:“我需要向您适时汇报一些根部的工作,同时,也想听听五代目大人对根部的指导意见。

    既然火影大人决定要对于木叶自上而下的进行一番改革,我想,根部应当也在改革的范围之内。

    所以,前来此处,希望能听听火影大人对根部的建议。”

    日向结弦将桌上的文件整理了一下,把影分身没签署的顺便签掉,累成一摞,放到一旁。

    双手搭在身前,有些疲乏的支着下巴,似乎因为他的话语而感到了些许困扰。

    “建议啊...”

    日向结弦做出一副为难的样子,冥思苦想了片刻,道:“我倒是有些还不算成熟的想法,但现在还没想清楚。”

    “啊,要不然,富岳族长和我一起想想好了。”

    日向结弦做出一副豁然开朗的样子,他笑道:“现在的根部的确又不少问题存在,我认为是需要改变的,但如何改变还没想好,不如,现在我提出来,富岳族长和我一起想想看?”

    “在下...”宇智波富岳微微低下头来,语气尊敬的轻声道:“愿为火影大人分忧。”

    日向结弦便用苦恼的语气,认真的询问他道:“富岳族长认为,眼下的木叶,根部和暗部,是否在有些地方,存在着职权混乱的情况呢?”

    “的确如此。”宇智波富岳轻声回答道:“在接受根部的同时,我发觉,根部除了要为暗部输送人才以外,自身也拥有着独立执行任务的权限,或者说,是需求——如刺探情报、执行暗杀、派遣、培养间谍等等的任务。

    而暗部,同样也在负责着类似的任务。

    并且,双方的情报还并不流通,有时根部做出调查,却发觉暗部已经提前完成了相关的任务。

    有时,双方还会彼此形成掣肘。

    我认为,根部和暗部,的确需要进行一些职责上更分明的重新规划。”

    日向结弦做出恍然大悟状,哦了一声,才道:“那富岳族长,有没有什么好的提议呢?身为根部的负责人,我想,在这段时间里,你已经充分掌握了根部的情况。

    什么是适合根部去做的,什么职责根部能处理好,什么样的职责根部应该交由暗部全权负责...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宇智波富岳不着痕迹的抬起眼来,打量着日向结弦的表情。

    他此刻只是略带苦恼的看着自己,似乎并未因为木叶现在到处存在着的“流言蜚语”,而对自己有什么偏见。

    他难道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当上根部部长的?

    宇智波富岳想到了这里,竟一时有些不敢确定——如果说,是三代为了遮丑,没有将事情全盘托出,告知日向结弦。

    那么面前的临时火影,或许还真的有可能...

    他沉默片刻。

    最后,宇智波富岳却还是谨慎的开口道:“我认为,这些事情,还是由火影大人自己来决定吧,我相信您能够从木叶的全局考虑,给出一个完善的处理方案的。”

    日向结弦去不依不饶,继续用无奈又苦恼的样子道:“只是探讨嘛,富岳族长何必如此谨慎,即便族长您给出了意见,我也要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

    还请您务必直言不讳。”

    宇智波富岳眯了眯眼,思索片刻,做了决定。

    不如就看看,日向结弦的态度到底如何好了。

    “那请火影大人先恕在下逾越。”

    宇智波富岳沉稳的缓缓开口:“我认为,根部目前,经验最丰富、优点最为突出的部分,便在于培养、使用情报忍者,进行刺探、间谍、离间、破坏、暗杀等活动。

    而暗部本身的职能,则应该回归本质,更加贴合火影的护卫队本身。

    不如,就让暗部成为火影身边明面上的盾与矛吧。

    保留暗部执行特殊任务的权限,但减少相应的情报工作,担任火影的护卫、.....”

    宇智波富岳侃侃而谈着,但日向结弦听着,却忍不住摇了摇头。

    “暗部,是暗杀战术特殊部队,而不是火影贴身护卫队,身为火影,我也不需要谁来保护我。”

    日向结弦提出重点,而后道:“富岳族长,若按你所说的,暗部都可以解散了。”

    宇智波富岳面露尴尬神色,做出一副失言的样子,为难道:“是我想的太浅薄了,还请火影大人指点。”

    日向结弦看着他的样子,心里吆嚯一声。

    这是有备而来啊。

    但他依旧不急不缓的轻声“提议”道:“我觉得,根部不妨和暗部完全划分成两个部门好了。”

    “根部专门负责木叶内外的情报调查、间谍活动、情报分析、具有特别执法权,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