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四章 小劣魔的欢呼(1 / 2)  被帝国背叛后,我决定辅佐魔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尹拉大人,对于新布局的事情,希莉娜大人将各个种族的建议都统计起来了,让我捎给你看。”

    在尹拉估算着小劣魔建筑用地的同时,出现的缇卡普这么说着,作为传话筒的他将手中的羊皮纸递了过来……这么看的话,还是有建议的。

    这样那就好,尹拉就怕所有人都没有意见,然后到时候不方便又不说。

    这么想着的尹拉欣慰的打开了羊皮纸,然后刚看到了第一眼,他就一巴掌捂在自己的额头上……我真傻,真的,果然不可能指望魔物们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羊皮纸上密密麻麻的写着的是……

    【魅魔:无异议。】

    【幽灵:无异议。】

    【虫人:无异议。】

    【……】

    如此之类,全都是各个种族表示没有意见的样子,这甚至可以直接说是在浪费羊皮纸了……看来,对于之前我的唠叨,希莉娜还是有点怨念的。

    “我知道了,真烦……反正我自己放手去做就好了吧?”

    尹拉这么抱怨着,将羊皮纸塞回给了缇卡普,说道:“换给希莉娜吧,就说我知道了……难怪结果给的那么快,我早该猜到的。”

    这么说着的尹拉,看着点着头消失在原地的缇卡普,他继续端详着眼前的破屋子……或许自己早该习惯这样的魔王领了。

    超人哲学,亦或者说……是个超适合重现联邦的地方。

    那么我与各个首领们,如果带入联邦的体系的话,我们算是什么呢?联邦议会的成员?嗯,他们大概是吧……我反倒是维系联邦存在的武力与保障,是AI啊……

    联邦人信任着随时都可以毁灭联邦的AI,而魔物们也信任着随时可以毁灭魔王领的我。

    这也未免太荒诞了。

    “……”

    该怎么形容小劣魔与哥布林的房屋风格呢?总而言之是一个不分层的木质屋子,但是除了框架与梁之外,几乎全都用干草构筑的,无论是房顶还是墙壁。

    要形容的具体一点……就是单层的干阑式建筑,河姆渡人住的那种房子,缩小数倍的模样,小劣魔甚至还会和禽类生活在一起,有着顺便养鸡的职责。

    《我的治愈系游戏》

    但在新的布局中,尹拉把鸡场独立出来了。

    现在小劣魔聚居地的环境非常的糟糕,光是在这里行走就能够闻到臭味……小妖精们在和小劣魔们聚集在远处,告知着居住的新方案。

    如果注意到了自己的话,一定是会来打招呼的,但尹拉不希望他们花功夫来和自己打招呼,所以他需要尽快的将情况调查完成,然后把方案拿给小刚。

    平房肯定是不行的,那些草屋上明显有发霉的痕迹,虽然没怎么提到过,但是魔王领这边的降雨是不少的……所以吃树的生长有保障,在进行水泥实验的时候,尹拉才要花力气搭建防雨的棚子。

    以潮湿的角度来看,最好还是要垒高一些,而且那么多小劣魔挤一间小屋子太离谱了……尹拉之前亲眼看见,有一大堆的小劣魔从一个房子里出来。

    就和超古代时期的黑车一样,你根本想不通里面怎么塞下那么多人的……毕竟小劣魔族群的数量很多,增长速度也很快。

    如果土地面积不够的话,往高处造就可以了。

    尹拉这么判断着,在羊皮纸下记下了【双层?三层?】的记录……这个世界的平民,是很少看见高层建筑的,因为条件受限。

    高层建筑的前提是不差的粘合剂……当然,材料的质量和地基也同样重要,而无论是质量一般的浆湖,还是糯米,都不是平民能够负担得起的。

    就算是现在赚了大钱的魔王领,也并不能奢侈的给部下们建造糯米粘合的石砖房屋,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魔王领有水泥了。

    水泥、沙、石,构成的水泥混凝土,即使没有钢筋结构作为支撑,建造房屋也可以说是绰绰有余了……甚至还便宜。

    现在一个小单间住着的小劣魔似乎是十二人,还有一只鸡的样子……毕竟没有什么家具摆设,甚至没有床,甚至顶脑袋。

    那么如此一来就设计成以梯子进行上下的三层建筑好了,每层四只小劣魔的话,就有足够的地方可以放床了……说是床,其实还是地铺。

    但至少是手脚可以活动开的地铺。

    每层的高度依旧保持现在的高度……不,加高一点。

    这么设计着的尹拉有些感慨,因为他目测了一下……即便是三层房间加在一起再加高一点的房子,高度也基本只有五米高,可已经比起现在的狭小【火柴盒】要舒服很多了。

    “咦?尹拉大人?!”

    “哇,尹拉大人来看我们了。”

    “想什么呢,肯定是有什么工作。”

    “咕叽咕叽!好哦,干活喽~”

    “你别干了,你都连干五天了……累死了快。”

    “……”

    听着小劣魔们吵闹的声音,尹拉扭过了头,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