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户、投献奴仆,那么即使他坚持要种地,在新法之下,他也无法登记为农籍。
以后凡是雇农,都认定为工人,认定为帮地主打工种地之人,有永佃权的,也折算认定为‘拥有永久被地主雇佣种植特定土地的权力’。
如此一来,农籍事实上相当于如今的地主、富农,至少也是有一定自有田地的中下自耕农,绝不可能是赤贫毫无立锥之地的贫雇佃农。
而工籍,既包括了真正在城市内务工的工商业匠人,也包括了赤贫失地农民,这个人群比有地之人更弱,朝廷给他们减轻负担也是应该的。
只要确保有地者税负更高、而有地者在卖地之前无法转为工籍套利,想套利换取税收优惠,就必须把自家多余的土地卖掉,那么就能让那些喜欢兼并土地之人,因为舍不得卖地而无法冒籍。”
朱树人的新法,肯定是把农业税定得比工业税或者说丁税高的,但并不存在“欺压农民”,因为他这儿的农民,事实上是地主和自耕农。而“失地农民”,是算作工人的。
这样把改行条件跟是否拥有土地挂钩,就大大限制了投机炒作,有些人倒是想去税负洼地,但他们舍不得卖地啊。
这里面事实上有了相当的“摊丁入亩”性质,把田赋都压到有地的头上,但却看不到“摊丁”的动作,做得更为巧妙。
史可法和张煌言思之再三,不由叹服,至少目前看来,别的弊端还不好说,但防止“百姓频繁换籍去套利税负洼地”这个口子,确实是堵住了。
只是,此法想要施行,反抗肯定也是很明显的。以后有大量私有土地的人家,想要投资工商业,肯定会多出很多限制,
按照朱树人这个分籍,你缴的是农业税,再去经营工商业,却不能如实缴纳工商税,那肯定是违法的,算偷税,会被朝廷彻查。
所以,未来想当大地主,可能会当不了资本家,只能选一个。或者至少也要搞“分家代持”,比如那些巨富之家,分出一个分支专门为家族持有土地,另外一个分支专门经营工商。
对于那些吃相难看,“既要又要还要”,什么都想投资什么机会都不想落下的全赛道稳健型选手,估计会怨恨朝廷。不过现在朝廷非常强力,揍趴了那么多外地,还有对刀把子的绝对掌控,估计他们也翻不起浪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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