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十章 王清源审案(1 / 2)  永乐大案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啪!”

    王清源一拍惊堂木,看向纪纲,“休得喧哗!”

    汤宗赶忙拉住纪纲,让他不要乱说话,但心里却在琢磨,“这案子是桩凶杀案,如果真如这个柳如方所言,倒也确实无罪,但有几个问题需要问明白,且看这位杭州知府如何审理。”

    他已经洞察了其中关键。

    其实,大明律中载有明文,“凡妻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就是说允许丈夫在妻子与情夫的私通行为发生之时,当场收掉情夫、妻子的性命。但却有两个前提,第一是私通行为正在发生,就是所谓的“捉奸在床”,事前、事后都不行。

    第二就是打杀必须在私通行为发生的当场作出反应,也就是“登时”。所以柳如方必须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打杀了刘氏和牛四,如果冷静下来才杀,那就另当别论了。

    王清源看向柳如方,“柳如方,本官问你,你几时从钱塘县出发来的杭州城?”

    柳如方想了想道,“大人,草民是寅时自钱塘县骑马出发,一个时辰后到了城外,等到五更三点进的城。”

    王清源又问,“你为何白天不来,大晚上从家里出发?”

    “大人,是草民的老父亲要求的,他言我离开铺子多日,无人照料,要我晚上回来,第二天好开铺,所以才会碰到那对狗男女。”

    “有谁可以证明?”

    “大人,钱塘县只有草民老父亲一人,只有他可以证明。”

    “本官再问你,你说你进入屋内之后,听见了里面有动静,迎面跑出来牛四,牛四死了之后,你妻刘氏才发出惊叫,当时你已进门,而且闹出了动静,刘氏慌乱之下发为什么没有发出惊叫呢?”

    这个问题就直指捉奸当场了。

    柳如方微微一愣,却也没有多想,“大人,这草民就不知道了,也许是那恶妇胆子太大。”

    王清源笑了笑,“柳如方,你最好好好回忆一下,如果你进屋之后,刘氏或者牛四发出了惊叫,那就说明你在打杀了牛四之前就知道他们通奸的,按照大明律,捉奸在场,无罪,如果你是在打杀了之后才知道他们通奸的,那可就是杀人罪了,你需当赔命!”

    柳如方一愣,脑门上的汗不受控制地流了下来,想了想道,“大人,草民想起来了,是我进屋弄出了动静,刘氏和牛四都惊吓地叫了一声,我才知道他们是通奸的!”

    王清源闻言笑道,“柳如方,这么快就想起来了?本官刚才忘记了,如果你是在打杀了牛四之后才知道他们通奸的,那牛四就是‘夜无故入人家门’,你一样无罪,这两种量刑是一样的。”

    柳如方听了,神情立时有些慌张起来,却只能道,“大人,草民想起来了,确实是他们先发出惊叫声的,草民当时也是害怕,记岔了。”

    汤宗在下面听得频频点头,捋着胡须心道,“欲擒故纵,这个王清源是个断案奇才呀!”

    王清源继续问,“柳如方,本官再问你,你说你是打杀了牛四之后才点的灯,你是用什么点的,火折子放在哪里了?”

    柳如方脑袋上出现细密冷汗,“大人,草民......草民不记得了。”

    “不记得了?”王清源笑道,“那就本官告诉你,本官带人查验现场的时候,房间里根本就没有火折子,你的身上也没有,而是在门外的窗台上,难道你是在匆忙之中点燃了蜡烛,然后又把火折子放回了外边的窗台?而且屋内的那根蜡烛是点在燃尽的蜡烛之上的,还没有来得及清理,也就是说,你们家整夜的蜡烛都是点燃的,本官所说对不对?”

    “啊?!”柳如方闻言吓了一跳,“大人,草民所说句句属实呀!”

    “啪!”

    王清源一拍惊堂木,“柳如方,你不是两日前的早上回来的,你是三日前的晚上回来的,对不对?!”

    柳如方赶忙道,“大人,草民真的是两日前早上回来的。”

    “本官懒得与你多费口舌。”王清源大喝一声,“带证人!”

    一个老妇走了出来跪下。

    王清源问道,“王婆,你最后是什么时候见过柳如方?”

    那老妇道,“大人,是三日前的晚上,草民见他回来的,当时他还戴了一顶斗篷,脸没有看清,但身形样子一定是他,而且是他夫人刘氏将他迎进去的。”

    “柳如方,你现在还有何话说?!”王清源喝问。

    “大人,那老妇血口喷人,草民的的确确是两日前的早上回来的!”柳如方不承认。

    “哼!”王清源冷哼一声,“本官已派人问过话了,你和邻居牛四曾因为占地起过冲突,他还曾打伤了你头,所以本官认为,你是为了报仇,当日晚上你与你妻子刘氏一同约了牛四要化解纠纷,将他请进了家里彻夜商谈,是以蜡烛一夜未灭,而后在五更时分一同将其打杀,你又趁机将你妻刘氏打杀,伪造成捉奸在场的假象。”

    “啊?!”此时的柳如方早已是颤抖个不停,冷汗一滴滴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