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眼龙道:“以一桩杀人案为例子,侦探会预判凶手杀人后会做什么,比如处理血迹,比如在现场围观等。侦探可能会预判:假设凶手是死者同事,第二天上班时凶手会做出哪些不同别人的行为,做出这些不同行为的人很可能就是凶手。比如一直在打听死者的生死,比如很关注警方的调查。侦探还会预判到凶手在接受审讯或者做笔录时,有可能说一些话,问一些事。但是如果凶手老练,并且只做一次案,预判将全部落空。警探不一样,他们根据线索排查,用事实与证据说话,可以一步步追到凶手。”
独眼龙停车,刘真带人下车,一名行动人员用车门做掩体,拿了扩音器对着皮卡大喊:“打开车门,把手放在我能看见的位置。”
刘真在盾牌的保护下从车后靠近,然后突然朝汽车右右侧行进。一名行动队队员拿起一个破拆器砸向后窗玻璃,连玻璃带破拆器一起砸进后座,刘真将手中握的闪光弹扔进车内。
伴随闪光弹炸爆,另外一组人砸开驾驶位车窗,伸手打开车门,两名行动队队员将处于昏迷状态的司机拖拽下车摁在地上,搜身未发现攻击性武器。
独眼龙悠悠点起一根胜利的香烟,被刘真推到一边去:“不要污染现场。”
独眼龙不满,什么污染现场……当警察的约束真多。想当年自己在mi6时,哪需要现场,抓回去三天,保证他连几岁尿床都能想起来。暴力不好,刑讯逼供不好。但是很实际的问题,英国的监狱那么舒适,又没有死刑,你怎么让一个铁了心的罪犯出卖自己的同伙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胶囊炸弹列为恐袭,这样嫌疑犯就没有律师,也没有狗屁的保护,只有基本的生存权。但案件性质不是警察定的,警察从来都不是一个裁决机构,警察要把证据和信息送给法院,由法官决定案件的性质。还有可能因为各方认识不同,会召开一个听证会来确定案件的性质。
一来二去不知道耗费多少时间,正常来说,狼头的人应该闻风而逃。等法官决定下来,他们已经到南极把企鹅抓到阿拉斯加去喂北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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