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带来的山货跟包子店老板过了一下称,把钱算清楚。算完了钱,店老板给他递了根烟,两人坐在屋里聊了起来。
店老板瞧着这么多山货,怪眼红的,于是就打起了开饭店的主意。主要是山货受欢迎,就连那大城里的人都隔三差五过来找市场,饭店的山货更是供不应求。
一只三斤重的野鸡,买来也就几块钱,但是到了饭店做成一盘野味山鸡,那就蹭蹭翻几倍,这都算是普通的,要是弄个比较稀罕的货,上百也照样有人吃得起。
关键是,山里的野货只要有专门人去打,就是零成本,卖多卖少都是赚的。但前提是,得把罗东升给拴住。
打山货店老板没这个本事,但是罗东升他可以。如果能把罗东升拴住,他负责照料饭店,罗东升专门负责打山货,两全其美。
罗东升听了店老板的提议,并没有急着给店老板答复,而是先问清楚怎么个合作法?
如果单纯的让他供应山货,那么和卖给其他商贩的性质一样,没什么诱惑性,反正于他而言卖给谁都一样。
但如果能让他参股,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多多少少自己有个话语权,而且还能多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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