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四章 坏种(1 / 2)  我在古代逃荒养孩子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贺元面对苏招娣的质疑不慌不忙,依旧云淡风轻:“这把剑乃传家之宝,贺某轻易不拿出来,这位姑娘没见过实属正常。”

    大家一听传家宝这个词,下意识的去看那把剑,尽管斩杀了两只恶狼,此剑依旧光洁如新,没有沾上一丝血腥,剑身在月光下反射出寒冷的光亮,一看就知道是一把传世好剑。

    “这一看就是把好剑,难怪能当传家宝。”

    “这得值不少钱吧?”

    “那是一定的。”

    “传家宝自然得好好收着,不拿出来也正常。”

    眼见舆论倒向了苏秋他们,苏招娣十分不甘心,还要垂死挣扎。

    “你没有拿出来过,那宝儿玉儿两个孩子一直同你一起赶路,他们总不会没见过吧,你让他们来说说见过没有。”

    她就不信了,这把破剑难不成还真是他的传家宝。

    小孩子总不会说谎,那两个孩子肯定没见过,他们年纪又小,自己的孩子缘一向很好,如果是自己来问他们的话,他们肯定会说实话的。

    这样一来苏秋就解释不清剑的来源,大家一定会觉得她是一个会邪术的女人,这样苏秋肯定会被赶走的,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宝儿玉儿你们说,这把剑你们见过吗?”苏招娣故作温柔的低下头问两个小家伙,还想伸出手摸摸宝儿的小脑袋。

    宝儿厌恶撇过头躲开苏招娣的手,顺道还拉走了懵懵懂懂的玉儿。

    “坏女人!”才不要理她呢,哼!

    玉儿被宝儿扯着后脖颈跌跌撞撞的后退两步,小奶音不满说:“宝儿你干嘛惹?”

    自己可是姐姐,这样揪自己也太过分了,自己不要面子的吗?

    奶唧唧生气.jpg

    苏招娣的笑顿时僵在脸上,不可置信的看着宝儿躲开了自己,怎么可能会有孩子拒绝自己!

    苏秋好笑的看着苏招娣自导自演,心里很疑惑她为什么会这么自信,不久前她抢走了玉儿,还推了宝儿一把,是谁让她觉得宝儿玉儿会现在他们这一边?

    【正常正常,一般小说里女主都会有几个金手指,好到令人嫉妒的孩子缘就是她的金手指之一,没有孩子能拒绝她的魅力。她也是凭借这一点在藤阳打通了和上层社会的交流,毕竟孩子是所有父母的心中宝嘛,俘获了孩子的心还怕搞不定父母?】998轻描淡写的给苏秋解惑。

    苏秋:“那宝儿玉儿怎么这么不待见她?难道她的金手指失效了?”

    宝儿玉儿都躲开了苏招娣,而且还超级生气的瞪着她,尤其是宝儿,嘴里念念叨叨着坏女人,像极了炸毛小老虎,奶凶奶凶的,可以说是非常讨厌她了,这么看苏招娣怎么都不像一个有超级孩子缘金手指的人。

    998:【因为你让她的金手指暂时对宝儿玉儿消失了。】

    苏秋不解:“我?”

    998:【不要觉得不可置信,对,就是你。】

    苏秋:“为什么?”

    998:【只要是在这个世界的人就都会受到男女主的影响,虽然你现在代替了原主,但是你的灵魂不属于这个世界,所以男女主的主角光环是影响不到你的。如果把男女主比做酒的话,那你就相当于一碗醒酒汤,和你越亲近就越清醒,从而保持独立不受男女主想法的支配。】

    苏秋懂了,“明白。”

    原来苏招娣的倚仗就是她虚无缥缈的孩子缘,她又不是上帝视角,也不知道孩子缘是自己的金手指,就这么自信的把主动权交给了对立面的孩子,这种智商真的可以吗?这个世界的天道选主角也太随便了吧。

    把孩子一把搂到身后,苏秋冷笑两声,然后压低声音捏着嗓子,“我不知道招娣为什么要处处与我作对,贺公子见我不过是一个弱女子,怕我被狼伤到就把传家的宝剑借与我防身。后来贺公子被两狼夹击,我把宝剑归还给贺公子,你便说我这剑来路不明,大家说,这剑是如何来路不明?现在还要逼问两个四岁不到的孩子,你究竟是何居心?”

    说道激动时,还拭一拭眼角,简直令闻者伤心见者落泪。

    不就是装可怜吗?谁还不会啊。

    大家也都觉得苏招娣有些咄咄逼人了,纷纷劝她:“招娣啊,苏大夫的脾气的确温柔,你还是要收敛收敛。”

    “这剑是人家的传家宝,你干嘛非要说不是人家的呢?”

    “要是照招娣这么说,难不成是苏大夫变出来一把剑的?”

    “这怎么可能?苏大夫又不是神仙,怎么能凭空变出东西?”

    苏招娣的脸色难看,她不管身旁劝她的人,想绕过苏秋去抓宝儿玉儿。

    苏秋伸手拦住苏招娣,宝儿玉儿越发往苏秋身后躲,宝儿还摇头晃脑的对她略略略,挑衅意味十足。玉儿则是怯生生的抓着苏秋的大腿,她还记得是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玉儿是个从心的小宝宝,对比了一下敌我双方的实力,自觉打不过苏招娣,还是苟一点比较好。

    “你疯了吗?”苏秋呵斥道,“信不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