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章 真假使团”(2 / 6)  大汉迷案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几个案件系一伙人所为,可以众案归一。那么,罪犯作案的目的是什么呢?经过反复的访查和思考,一个假设渐渐得到证实。那就是,罪犯杀害使团是为了假冒使团混进长安,然后攻击牢房。

    攻击牢房不是为了钱财,而是为了劫走牢房中的犯人。一旦牢房案发城门四闭,最可能逃过搜查并安全出城的渠道是使团和回礼的车队。

    于是他们又劫了车队,假冒使团之名逃逸出城了。这个案子做得真可谓构思严谨天衣无缝。那么,他们劫走的犯人是谁?劫持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呢?破案的突破点应该放在哪儿呢?张公不断地思考着。汉武帝被案件搞得疲惫不堪,决定去寺庙进香,以稍事宽解自己快被绷断的神经。张公利用这个机会秘密晋见了他,从他的口中得知牢房关押的神秘犯人名叫李浑,他手上握有一份陛下视为心腹大患的逆党名单。

    看来,此案的背景真是太大了。汉武帝听罢张公的密奏做了三项决定。第一,立即召回已经出征御敌的飞将军李广,与匈奴开战一事容当后议。第二,恢复张汤吏部职加刑部使,即日代行便宜行事。第三,撤销对河北将军燕南飞的通缉,令各地销毁海捕文书。

    河北道河流村,只因官府贪扣朝廷下发的救灾抚慰款还滥捕举告之人,村民们忍无可忍砸狱闹事,致使官府要犯张小二临刑脱逃。这让县官魏延好不着恼,他下令不惜任何代价,绝不能放过张小二。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张公人马到了河北道没有进城,只是向河北道刺使金品章宣读了一番圣旨,就转道河北了,搞得金品章一头雾水。禁军将军莫狼问张公怎么回事?张公告诉他,他从绛帐袭击旅馆的匪徒口音和张小二被抓的地方都是河北道这点判断,河北道一定与此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像这样的无头案不到河北道看来是没法破的。

    河北,是侦破此案的突破口。所谓去河南祭扫,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转移对手视线罢了。 魏延抓不到张小二,也抓不到砸狱造反的青壮村民,暴怒之下将河流树村里跑不动的老人、妇女和儿童都抓起来绑在刑台上,贴出告示,要挟村民前来自首。

    否则,就要杀掉他们的亲人。张公看不过眼,欲行干预,莫狼劝他稍安勿燥,说这等小事不能劳他操心,应以朝廷的案子为重。张公道:什么小事?民生之事乃是朝廷第一大事。我现在已被密封为河北都督,怎能袖手旁观!但出于对全局的考虑,他还是暂且忍下了这口气,决定进一步在民间暗访,更充分地掌握情况和证据。    张公来到河北的情报很快就到了魏延之手。

    这令他惊恐万分,一面弄虚作假遮掩劣迹,一面四处打探张公的形迹。

    同时,暗中加强了对张小二的搜捕和追杀。 追剿张小二的杀手出场了,他叫杀破狼,他同张小二的较量的确是两个武林高手之间的较量。张小二凭着绝世武功与他拼了个平手,但还是中了杀破狼的杀拳。亡命山林后,他身中的伤势很快发起来,终于令他倒在路旁,为猎户李大由发现,背回家中。

    河北民情的纷乱扰攘,令张公和莫狼深有感触,他们决定继续在民间暗访,顺便了解社会现状和百姓疾苦。在山里他们碰到了猎户李大由,从他家里无意中救下了伤势严重的逃犯张小二。 经过深入走访聆听附近百姓反映,张公了解到除了抚慰款和强占民田的事,附近的山林也被官府无故封了,不许任何人等入内。

    封山给当地百姓的生计带来很多困难,可官府却对此熟视无睹。这是为什么呢?随着与李大由的接触,他们得知了又一个奇怪的事情,那就是距此十里地的郑家庄,出现一个鬼镇,白天臭无人迹破败荒凉,晚上却热闹非凡家家灯火。不少好奇的年轻人前去搜幽探险,但所有前去之人,没有一个回来过,他们全部失踪了。

    以后,再没有人敢去问津。看来,河北的事情不少啊!花千骨因没有得到张小二已死的确切消息,也没有见到张的尸首,放心不下,便派人四处侦查。李大由下山买药,引起密探的注意,跟踪他摸上山来。 张小二的伤势在张公的救治下渐渐缓解。张公前来探望,无意中发现了他右臂上的文身刺青,但他不能识别这符号的意义,心里有些别扭。就在他们研究刺青符号的时候,一队官兵冲进屋子,不由分说,将张小二连同张公等人一齐抓去了县衙。

    衙堂之上,县官魏延因抓住张小二得意非常,对张公等人滥施淫威。面对魏延的丑陋与嚣张,张公凛然动容予以怒斥,随后宣读圣旨亮出身份,当即灭了魏延的威风,还顺手接管了张小二的案子。这一手来得干脆,来得漂亮,致使魏延一伙措手不及,乱了阵脚。

    张小二落到张公手里,令匪首花千骨如坐针毡。因为张小二的身份一旦暴露,他们内外勾结的巨大阴谋就会面临失败,这是她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唯一的办法是不顾一切杀死张小二。花千骨下了命令。 经过与魏延的一番较量,张公感到当务之急,是要撤查河流村村民造反和封山的原因,抓出贪官,替河北百姓除害。莫狼还是劝他将重点放在使团被杀案上。

    张公道:先断民案才是为官之本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