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51章 白龙剑主,李昌平!(1 / 2)  武破九天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李师兄救命!这家伙竟然要在剑岛之上杀我!”

    看着护在自己身前的李昌平,慕容秋燕仿佛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连忙惊呼出声,面目也开始变得狰狞无比。

    “秋燕师妹别怕。今日有我在这里,谁都杀不了你!”

    李昌平目光紧紧的盯着张恒,一脸阴沉道:“你叫什么名字?我可不记得剑岛上有你这样一号人物存在。”

    “你又是谁?”

    张恒深邃的目光一直盯着李昌平,从刚才将自己逼退的这股力量之上,张恒明显感觉到了这人实力的强横。

    慕容秋燕跟眼前这青年不起来,完全就不是一个层次!恐怕就算是自己施展全部手段,恐怕也挡不住此人的力量。

    “李昌平,执法堂的副堂主,十大剑皇,白龙剑主!”

    听到李昌平的自我介绍,张恒微微愣了愣神。他没想到,眼前这青年竟然有着这么高的身份。执法堂副堂主,说他掌握着生杀大权也丝毫不为过。

    张恒现在也终于知道,为什么眼前这青年的力量让自己感到有些畏惧,十大剑皇的白龙剑主,这在剑岛上,已经是顶级天才存在的人物了。

    之前在紫衣嘴里,张恒大致的了解了一番剑岛上面一些实力的划分。

    剑岛之上,作为岛主的剑丛云自然是万人之上的存在。

    而在剑丛云之下,还有着两名副岛主,其中一人便是慕容秋燕的父亲,慕容志海。

    而另外一名副岛主,身份就要神秘的多了。至于为什么会说他神秘,那是因为见到这位副岛主的人,别说是古灵岛了,就算是剑岛上的弟子,也屈指可数。

    而在剑岛所有弟子心里,这位副副岛主不但神秘,并且修为也是强大无比。至少,身为岛主的剑丛云完全不能与之看齐。

    而除了这三人外,剑岛之中还有着十二名主事长老,这十二人,每一个人都是圣境修为的存在。

    长老之下,便是剑岛惊世剑修,十大剑皇!这十人之中,即便是排在最后的一人,修为至少也是达到了七转半圣的层次。

    就好比紫衣这样的强者,也仅仅只是十大剑皇之中排名末端的人。

    而除去这些人外,剑岛还有着百强队伍。

    总之,这些人都是剑岛的尖端力量,每一个人都是不容小窥的存在。

    看着眼前一脸平静,眼神之中丝毫没有将自己放在眼中的李昌平,张恒并没有任何的不爽,毕竟,身为白龙剑主,他李昌平的确有这个资格。

    还不等张恒开口,李昌平的声音再一次响了起来。

    “你身为剑岛的弟子,难道你不清楚剑岛的规矩?不管是剑岛,还是整个古灵岛,都不允许私下发生血战之事。”

    “你今日的做法,无疑不是在找死。你是在挑战古灵岛,挑战我剑岛的规矩不成!”

    若是换作其他人,此时恐怕早就已经是被李昌平的气势跟刚才这一番话给震慑住了。可张恒,会这般轻易的认怂吗?

    当然不可能!

    只见张恒淡然一笑,目光直视着李昌平道:“李师兄是吧。刚才你说的话,师弟可就不认同了。”

    “既然师兄身为执法堂的副堂主,想必剑岛之上发生的任何一件事情都应该瞒不过你们执法堂的耳目才对。”

    “师弟很想知道,在之前她不分青红皂白对我出手的时候,你们执法堂的人在哪儿?师兄可别跟我说,你们没有发现刚才的战斗。”

    “怎么这丫头一占居下风,你们执法堂的人就出现了?师弟还真是好奇啊。”

    张恒的话看似平淡无奇,但言语之间却是充满了对执法堂的讽刺。正如张恒所说,之前在别院之中的战斗,就连剑岛的弟子都被吸引了过来,他们作为维护剑岛和平的执法堂,又岂会不知道。

    但他们却是没有多加理会,甚至就连一个探查的人都没有出现,这要是传到了剑岛高层的耳目之中,执法堂难辞其咎。

    被张恒几句话说得有些语塞,李昌平的脸色难看不必。曾经何时,已经很久没有人敢在他面前这么说话了。

    而今日,眼前这个仅仅只有二转初期半圣的新晋弟子,却是当着下面这么多弟子的面,说他执法堂玩忽职守。这完全就没有将执法堂放在眼中啊。

    而这,也让李昌平感受到了来自张恒的挑衅。

    “哼!还真是满嘴胡言乱语啊。原本见你只是新晋弟子,想着小惩小戒一番这件事情就算是过去了,但现在,你却公然挑衅我执法堂的威严!看来,不给你一点教训,你或许还真的以为自己很牛逼不成!”

    说到这,李昌平脚踏虚空,一步跨出,身上一股强横的气势爆发而出,手中长剑缓缓提起,剑尖直指张恒。

    “小子。就冲你刚才想要大开杀戒的气势,你已经是触犯了我剑岛的岛规。”

    “现在,我要你跟我回执法堂,接受调查。”

    张恒一声冷笑。虽然他对李昌平这个人不是很熟悉,但从他出手救下慕容秋燕,以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